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张辉:言论自由的正邪之辩

 德先生研究所 张辉


 

  (本文写作参考了朋友的文章,是一篇旧文。 2008年2月10日,福建省闽清县一青年女性严晓玲离奇死亡,严母林秀英根据尸检结果和种种迹象做出自己的判断,认为其女严晓玲是在遭到闽清县黑社会的胁迫下,被8人轮奸后惨死。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并给死去的女儿讨个公道,严母林秀英经一年多坚持上访,多方奔走游说,均未得到一个能令其信服的结果。在绝望之余,严母林秀英将自己观察到的事情经过口述给公民范燕琼,由范燕琼代笔写下了《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一文,于2009年6月23日发布于国际互联网,以求多方关注和正义伸张。
     2009年6月24日,福建省闽清县警方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警方对事件的定性及看法。但令人费解的是,随后福建警方进一步将事态扩大化,于2009年6月26日抓捕代写《严晓玲案》一文的公民范燕琼,并在随后一段时间里迅速抓捕转帖及制作《严晓玲案》视频的的其他公民游精佑、吴华英、郭宝峰和陈姓夫妇等,共八人。一时引起海内外舆论大哗,声援四起。经各界努力,有多位公民先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但令人不安的是,还有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等多位公民在现代“文字狱”的羁押中。这些善意的公民正在遭到“诬告陷害罪”的指控,这一重大网络事件事关公民的言论权利问题,因而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呼吁为八位公民声援的时候,本人起草了《督请福建司法机关尊重公民言论自由的呼吁书》又王荔蕻女士广为征集签名,以求得到公义。但是,在征集签名的过程中,一些朋友对言论自由的认识与我们并不一样,为此重发此文,与众友探讨。

  第一辩,言论中的黑与白

  这世界上没有只允许绝对而不允许相对的东西,所谓的言论自由也是一样。反对言论自由的人动不动就拿绝对说事,妄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来否定言论自由,似乎在告诉人们:既然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那么美国和中国都一样没有言论自由。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可靠的党员?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大公无私?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限制?却单单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如果因为黑色和白色的东西都不是百分之百地吸光和反光,所以就能说说黑和白都是一码事,企图诱导人们说,世界上就根本没有黑和白,这显然非常荒谬。如果因为世界各国都有警察犯罪,就企图暗示人们警察对社会犯罪没有任何作用,这7显然也是非常荒唐的。

  世界上所有白色的东西都不是绝对百分之百反光,但是你不能说这世界上没有白色的东西,但是世界上确实是有黑白之分的。就世界大国进行比较,美国就有言论自由,中国就没有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就是言论自由,言论不自由就是言论不自由,这是确定的。

  当人们发表言论没有恐惧心的时候,就是有言论自由,发表了言论以后就担心政府会找麻烦,就是没有言论自由,这很简单,但又被中国反对言论自由的人人为地搞复杂了。当人们能够坦然地批评政府的时候,就是有言论自由,否则,就是没有,这也很简单,言论能否批评和监督政府,这是言论自由与否存在的分水岭。当人们在媒体上发表言论不需要某个党的宣传部门来审查的时候,就是有言论自由,否则就是没有,这个更简单。离开以上说的这三条,非要辩解说中国也有言论自由,基本就是扯淡。

  因为在帖吧里发个帖子,提出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或者反对某个党,年年都有被当局迫害的人,这算什么言论自由?不管是否执政,各种党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只允许人们反对这个党,不允许人们反对那个党,算个几吧言论自由。

  结论:总是说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然后就以此自辩,为独裁寻找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是独裁政权和脑残人士口头禅。

  第二辩,言论中的对与错

  言论自由肯定是有边界的,针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和漫骂言论,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可以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这就是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一个言论自由程度比较高的国度,比如美国,------

  你要是诽谤和谩骂一个个人,那人家可以起诉你,如果法庭确定对人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那他也会败诉。但是对总统,NBA名星,影星,民间的政治人物,甚至比尔.盖茨,或者一个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人员等,这些人都可以受到大家的各种评论,当然也包括极端的言论,比如谩骂和侮辱。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就应该接受无限的监督和言论跟踪。公众人物以及公众事件相关的人不得通过提起法律诉讼获得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任何评论政府提供的服务,企业和商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都是言无禁忌的。

  美国有一种专门造谣和吹牛的报纸,用来供人们茶钱饭后消遣看的,上面有很多莫须有的新闻,比如布什被拉登强奸了呀,被抓的萨达姆是假的呀,等等,无奇不有。这个曾经对一个普通的教授的性生活进行过调侃,这个教授就提起民事诉讼,结果教授败诉了,因为这种报纸本身就是专门造假的报纸,没有人把他当真,所以也就不存在实际的损害,当然也就没有获得名誉权和隐私权赔偿。

  在批评公众人物的时候,人们可以说错话,这没有罪,不能要求人们每一句话都必须完全正确,永远正确的党是吹牛吹出来的,那些高高在上的党都在不停地犯错误,今天给这个平反,明天给那个平反。怎么能要求普通公民永远正确呢?要有一句话说错了,就说损害了官员的名誉,就要求起诉赔偿,这样老公民就没有办法有效地监督政府和官员了;同理,要是人们不能自由的评论我们周围发生的公众事件,以及公众事件中的人,公民就没有办法切实地参与到社会事务和政治生活中去了。当然,有些官员在被骂急了的时候,也会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即使是真的造谣,受害者也不能获得赔偿,法庭也就是仅仅是对受害者正正名而已,造谣者还可以继续造谣,还可以继续说原来那些话,只要有媒体愿意刊登就可以。所以在美国你找不到这种政治人物或者明星打名誉权官司的,中国大陆却有一大堆这种名人打名誉权官司的,这是把强势和弱势进行本末倒置,是一种无耻。

  在真正的言论自由中,只有民告民的民事官司,没有官告民的刑事官司,也就是说只有普通人受害后能提起诉讼,政府不能因为言论对公民进行诉讼。即使布什总统想通过打官司为他的名誉正正名,也只能自己掏钱,不能花政府的钱去,而且他为自己正名不能获得赔偿,只能起到正正名而已。但是在中国就不一样啊,我在广西有个作家朋友,笔名叫荆楚,因为写文章骂了当局的几个首要人物,被抓起来了,现在还是取保候审。

  结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永远正确的新闻和言论是不可能的,以此借口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正是独裁政府糊弄人民的拿手好戏。

  第三辩,言论中的国家机密

  中国大陆总有人因为说话被抓,官方所给的理由就是泄露国家机密。中国人经过当局长期灌输,总是认为:只要是涉嫌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有关,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不能说。这里面有没有问题?要说清楚这个问题,中国的言论自由问题不能拿中国说,因为中国没有言论自由,还得拿美国说------

  美国,其他现代民主社会对保密的原则是:政府在某些领域范围内,有责任保住自己的机密,但是作为监督政府的公民和媒体没有这个责任。当然这里还有个前提,就是这些人或者组织没有和政府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只有那些与政府签署了保密协议的政府雇员(军人也属于政府雇员),并且政府为此支付相关的保密费,这样的人才有责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政府规定为机密的内容保密。

  这条不仅适合于政府和政府雇员(包括军人)之间,也同时适合普通的公司和他的员工之间,其实看看国外的公司和中国的外企就知道,经常公司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时间等,并支付保密费,没有这个,员工就是泄露了什么秘密,公司是没有任何权力起诉该员工泄密的,比如前几年微软的李开富跳槽到Google公司,微软就是拿公司和李开富当年签署的保密协议打的官司,没有这个保密协议,美国的法院连受理都不会受理的。

  同样道理凡是没有和政府自愿签署保密协议的公民、民间组织、媒体和公司都没有为政府保密的责任和义务,说简单一点,对于普通公民,既不是政府的人,又没有拿政府一分钱,凭什么要我替你保密,何况政府是公民请的公仆,本来仆人干的事对主人遮遮掩掩,不让主人知道就已经让普通公民不放心的了,万一公民或者记者获得了,作为公仆的政府可能做损害大家利益的事情,作为公仆的政府还要以这是机密为理由要大家为他保密,不保密还要起诉公民,甚至让公民蹲监狱,这还了得?所以说保密这档事儿,那是政府的责任,老百姓没有替政府保密的义务。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感到疑问,那美国政府把某些资料列为机密文件干什么?关于这点其实很好理解,首先这是美国的行政部门内部制定的机密条令,这种条令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因为他仅仅在美国政府内部有效,也叫行政法令(只在行政部门内部有效的条令,说得通俗点就是政府内部纪律),政府自己制定的规矩是管不了民间自由的老百姓和媒体的。至于政府怎么保密,那就只有靠政府自己管好自己的人了。

  看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伊拉克战场上的有些记者报道的内容要通过军方审查后才能发表了,其实这些记者都是自愿和军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协议内容就包括记者到军队内部进行采访和所有要对外发表的信息,都必须通过军方先审查,当然作为回报,军方会为该记者开放一些军事行动,甚至提供战斗车辆让其跟随军队到前线方便采访。否则军方可以不允许记者到军队中采访,为了获得这样的采访机会,有很多记者都是愿意签署这样的保密合同的,当然这不排除某些不怕死的记者自己跑到前线上去采访,没有和军方签署保密协议的,那这个记者要是弄到了什么机密内容要发表,那军方是没有任何权力审查和阻止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个把美军运送死亡士兵遗体的照片,发到报纸上的飞机运输公司员工会被解雇,因为和美军合作运输军事物资和人员的飞机运输公司是和美国军方签署的有保密合同的,不能泄露任何运送的东西的任何信息给外界,当然,这个公司和他的员工也是签署的有这样的保密协议的,所以发表照片的那个事情,飞机公司员工被解雇其实还算好的了,因为她这就是违反了保密合同的行为,幸好该照片的信息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要不然他会吃官司,飞机公司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美国法律规定记者或媒体没有义务向政府提供其获得的信息(包括政府的机密信息)的消息来源,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作为监督政府的媒体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责,在道义上,受访者好不容易冒着风险接受了你的采访,你还要出卖她,这也太让记者在道义上为难了,民主制度的原理就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尽可能大的保障媒体和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权力。大家想一想,作为大家办事的政府有权力瞒着老百姓做事,把一些事情列为机密,如果还不大大加强民间的监督,这个政府就极有可能在暗箱操作下,迅速蜕变成为化老百姓钱,又不干事的腐败政府。至于美国政府自己要怎样找出泄密的源头,他只能自己想办法。或者加强自己的内部保密工作。

  我这里还可以举一个美国的例子,当年有一个原子弹的爱好者,自己写了一本书叫做如何制造原子弹的文章,想在报纸杂志上连载,后来被美国政府知道了,一看都是保密内容,就到法院起诉,这案子在当年闹的非同小可,因为这可是威力巨大的原子弹,连法官也吃不准到底该怎么办,可见美国人在遇到紧急的新问题的时候脑袋也会犯糊涂,后来就开始打官司,这官司打得好笑,代表政府方的检察官说被告泄密,法官问泄密了什么内容,政府方回答,泄密的内容是保密的,不能告诉你,法官又问,能不能在他的书里指出来,是那一页,那一行?政府方说,这也是机密,法官又问,那么你们为什么说原告泄密了机密,政府方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机密,大家看看这个案子还怎么审:,最后这个案子不了了之,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翻翻这个案子的资料看看,很有意思的,我就不赘述了。

  结论:以泄露国家机密为理由抓捕异议人士,这都是独裁政权以国家利益为名而搞的瞒天过海的手法。

  言论自由中的地盘

  网络上有一些民主人士的QQ群,群的管理员有时候会踢掉一些言论不符合群规则的群友,于是,就有人说,你看,民主人士并不民主,他们是想自己独裁,在群里都这样,当政了还了得?美国的网络论坛也会经常删除一些帖子,于是就有人说,你看,美国的言论自由是假的,是虚伪的。有人给美国的报纸投了个政治稿子,报纸没有登载,于是就有人说,你看,根本没有什么言论自由嘛!美国有个反战母亲被捕了,也立即有人跳出来为独裁辩解,你看,美国也会抓言论人士啊!

  按照通常的理解,QQ群和私人论坛应该有言论自由,但实际上这些看似公共的场所其本质是私人的,或者说是个人拥有控制和管辖权力的,说到底他是某个个人结交朋友的地方,它和大家在家里开的派对其实是一样的,主人有让你来的权利,同时也有不喜欢你,请你离开的权利,当然这个不喜欢也包括不喜欢你说的话,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有点象公共场所,但实质上那是私人场所,哪怕那个私人场所是临时租的也一样。

  同样的道理,中国很多人认为报纸是公共空间可以随便说,这就是典型的你我不分,报纸的言论自由是指拥有报纸的人可以在他的报纸上言论自由,并不是说你可以在别人的报纸上随便说,要是可以那样,那不就成了你强迫别人说你想说的话?这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911刚发生后,很多报纸会拒绝发表太过刺激性的文章,因为发不发表这是报纸的自由,其实不止911的时候,就是在平时也是你投稿,报纸同意才能发表的,只是911的时候,事件发生的突然,很多以前可能基本同意发表的文章都得不到发表而表现的比平时突出而已。因为报纸(也包括所有属于某个组织和公司的媒体,当然也包括某些媒体开办的论坛)不是归属于公共的,虽然他是让公众看的(有时甚至是公众可以参与的),但本质上他是归属于某个公司、组织或个人的,这样一来很多人就会认为既然美国媒体不能随便说话,也就没有什么言论自由了,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

  你开了一个餐馆,我却没有经过你允许,天天到你的餐馆里面吆喝买报纸,还美其名曰吆喝是我的言论自由,这个说法是荒谬的。这个所谓的公众场所并不是属于公共的,而是属于你管理的经营场所,在这些地方如果因为我的言论导致经营者受到了损失,我是必须赔偿的。所以,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飞机里面某人喊劫机是犯法的(即使他并没有劫机),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电影院里面乱喊失火了是不允许的,是犯法的。所以,这也就是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美国那个反战母亲会被逮捕,因为她可以在政府办公楼外天天喊,但是你不能闯到政府办公地点里面喊,反战母亲就是闯过白宫前面的篱笆进入政府办公区域被捕的。

  首先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是指你有自由说话的权利,但是绝没有强迫别人说话的权利,更没有强迫别人按你的话来说的权利。其次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的核心是指政府不能控制民间的言论,不管媒体要说什么,政府你是管不着的,这个管不着并不是说政府不能表态,政府是可以对某种言论发表看法,甚至谴责某种言论,但是它就是不能去堵别人的嘴巴,不能去查封媒体,不能去审查媒体的内容等等之类的,当然也不能因为内容而禁止某人或者某组织和公司的媒体的开办——即任何人可以开自己的媒体,比如开派对,开qq群,开聊天室,印刷传单,印刷报纸(大型的传单其实就是报纸),出版书籍,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只要做到了这些,这就是言论自由。

  总结一下这两点,言论自由是指你自己有自由说话的权利,政府管不着,而不是你有在别人的地方说话的自由。从而可见qq群踢人、论坛删帖、媒体不刊登某篇文章和广告,这些都是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而不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是,政府禁止某人、某公司、某组织建自己的即使通讯网络、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出版书籍、传单、报纸等这样的行为。

  每个公民和公民团体都有权利建立自己的地盘,在自己的地盘上说自己的话,同时也可以引入自己的同志来这个地盘自由说话。在不遭受政府言论干预的情况下,公民可以建立自己的地盘,这是言论自由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结论:总是拿美国的媒体说事,说人家的言论自由是虚伪的,但人家虚伪的言论自由不受政府干预,你这真实言论自由却处处被政府矫正。

  言论中的公正

  纵观全世界所有的媒体,没有任何一个媒体能做到真正的公正、中立,都有或多或少的错误和不实,于是,就认为言论自由对追求客观,事实,真理没有什么作用,甚至认为什么都能乱讲,不但对追求事实和真相不起作用,还让事实和真相更加混乱,这也是错误的观点。

  小时候,我们人人都听过《狼来了》这则寓言故事,故事中的小孩说了三次谎,最后一次再也没有人相信他了,小孩也得到了撒谎的惩罚,小孩确实有说谎的自由,结果说谎得到了惩罚,被狼吃掉,现实自由民主世界中,媒体不会被狼吃掉,取而代之的是信誉度下降,销量降低,裁员,甚至亏损,优胜劣汰的结果,自然是媒体在竞争中不得不不断提高自己报道新闻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住脚跟。其实大家想一想自己周围的人,你会相信哪些人说的话?我想必然是那些平时少说假话,多说真话的人更值得你相信。

  另外之所以会形成这种错误的看法,还在于不能动态的看问题,认为某人或者某个组织现在说真话,以后也必然说真话,现在说假话以后也说假话,其说真话,说假话的程度都是一成不变的。以上面《狼来了》这则寓言来说,如小孩是专门帮村民在山头瞭望的,而且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还是原来那个小孩,第一天,原来那个小孩谎报狼来了,这时另一个小孩说没有狼,这次村民可能还会像故事中那样拿着工具去打狼,但是如果第二天原来那个小孩又谎报狼来了,另一个小孩还是说没有狼,还有几个人会相信原来那个喊狼来了的小孩呢?这就是有竞争和没有竞争的区别,在相对竞争较少的只有一个小孩的情况下,村民要上两次当,在有竞争的情况下,村民上当的次数就减少到一次,而且不仅会减少村民上当的次数,而且也会改变故事中原来说谎的那个小孩,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小孩第二天就会停止谎报,以后谎报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其实这个小孩还是原来故事中的那个小孩,但是在其他人的竞争之下,他不得不改变自己,在说话时选择说真话。

  这也就是为什么言论自由表面上让说真话和说假话的人都能说话,而独裁者只允许讲真话,看起来好像砖制制度对追求事实真相和真理更有利,然而全世界这两种制度实际运行下来的结果却恰恰相反,独裁制度国家的媒体谎话连篇,自由民主社会相对媒体的报道更接近真相和客观,这就是官办垄断媒体和有竞争的自由媒体之间的区别。有人喜欢拿CNN在西藏事件中的表现说事,说什么美国的言论自由是伪造的,但我们拿CCTVCNN的历史做一个比较,就会发现CCTV所讲的真话是一袋沙子中的几粒米,而CNN所讲的假话是一袋米中的几粒沙子。

  结论:公道不公道,大家自知道,公道自在人心。如果把公道交给政府,那是最不公道的。以公道为名垄断言论自由是独裁政府最具有欺诈的地方。

                                             2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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