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二十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您好!因为福建省福州市三位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案子,曾经给您写了19封信,也曾接到福建省信访局和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例行公事的回函。今天再次给您写信,为了向您反映福州公检法继续违法的情况。
3月19日,我去了福建福州市。在马尾法院门前,我见证了福州司法的黑暗。
法院内,上演了一场三分钟庭审。本来法院通知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前来参加开庭时,说的是宣判,但到了法院,法官从询问公诉方有什么补充,到公诉方答由于“我们现在没有找到他们诬告陷害构成严重后果的证据,所以申请继续延期审理”到法官宣布同意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仅仅用了一分钟。创造了世纪“快闪”式庭审。
法庭外,大批警察、便衣、协警,还有疑似流氓的家伙,严阵以待。面对三位无辜网民的家属和围观的公民,他们不时地对人群进行骚扰,强抢东西、打人。最不能令人容忍的是,他们好像都瞄准好了,打的都是游精佑的家人!把游精佑侄子的相机抢了之后,还把游精佑的妹夫用押送囚犯甚至死刑犯的凶残手段押往远处。由于围观的群众紧追不舍、由于媒体和公民记录者一直在拍摄,最后才不得不把人放了。
孙书记,看着他们那样凶恶地对待福建的人民群众,我很愤怒。我观察到,在便衣警察中(已经被网民人肉搜索出是警察身份),确实有人故意挑起事端。是他们想制造混乱,是他们试图激发起群体性事件,是他们想陷您于上对不起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下对不起八闽百姓殷殷期望的不义之中。

所有从各地前往福州马尾围观庭审的推特观光团成员、网友,都不是来福州闹事的,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温总理所说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但显然,理性、平和、善良的我们失望了。虽然那天太阳如常照耀着福建大地,但是公平正义的光辉我们没有看到。
我们看到的是,淹没了良知的无赖手段。连一贯平和理性的刘晓原律师都愤怒地说,他们这样是“利用法律程序耍花招”、“他们不但是玩弄律师,更是玩弄司法、玩弄法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在“两会”期间公开呼吁“老百姓网上批评政府,政府应该宽容。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要以事实为依据,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近期多起诽谤或诬告陷害案,比如2009年3月份被跨省抓捕的河南灵宝小伙子王帅,在被关押了8天后,在全国网民的强烈质疑下被释放;7月15日,四川省蓬溪诽谤案中的邓永固被判免于刑事处罚;7月25日,山东曹县段磊发帖诽谤案,段磊在经历了150天的监禁后被无罪释放;最近的有湖南十堰市的陈永刚于3月10日被无罪释放,警方向他赔礼道歉、予以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述这些案件,除了王帅诽谤案,都发生在福建网民被先以诽谤罪、后以诬告陷害罪抓捕、刑事拘留、起诉、开庭审理期间。每当一个案子被以法律的名义纠正,社会正义得到匡正的时候,网民们就想,这下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也快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了吧。然而没有。
孙书记,我不明白,为什么其他省市都能遵从法律、公正,改正错案,而福州的公检法明明知道这三位网民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却硬是不改正错误,硬要把错误进行到底呢?究竟是谁的面子这么大,能盖过公平正义、盖过福建人民的福祉呢?为了他或者他们的面子,就要一次次地挑战良知、挑战公民的耐心,甚至不惜酝酿事端、希图挑起群体性事件?
孙书记,强烈恳请您百忙之中亲自过问一下这件轰动全国甚至全球的案子!我们希望福建不要成为全国人民的笑柄,不要让海峡对岸的台湾同胞心寒。如果福建能够解决此案,我们并不想天天到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去上访的。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年3月23日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的信


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女士的信2010-03-11 16:09
孙春兰主任:
您好!
今天我作为北京市民,向福建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您继续反映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诬告陷害案的情况。
前一段我接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复函,说案件在法院,让我向法院提出问题,我给福建法院回了函;又接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的复函,马尾区公安局说“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
真的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吗?
孙春兰主任,我质疑的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网上发帖是否构成犯罪?这个帖子只是转述他人言语,这个“他人”毫发无损,“逍遥法外”,而帮她发帖的却被“诬告陷害罪”!这个道理走到哪里能说得通呢?
而且即便是真的在网上发帖质疑政府有关部门的某些做法,不正是公民的权利吗?不正是中央一再号召网民们做的吗?又怎么可以因此而大肆抓人不放并课以刑责呢?不知福建是否还受中央政府领导?福建的公检法是否还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必须尊重、遵从的国家大法?
这两天网上在传一个消息: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http://news.sohu.com/20100310/n270700263.shtml
所有看到这条消息的网民,都没有嘲笑十堰市警方,而是对敢于改正错误的十堰市公安局心生敬意。
希望福建的公检法能够学习十堰市,还有之前敢于改正王帅案的河南灵宝县政府、改正邓永固案的山东曹县政府,勇于改正错误,不要被个别违法人员绑架了整个福建公检法机关。
希望孙春兰主任,您能作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一把手,亲自监督此案的公正解决。
两会还未结束,希望您和福建代表团能顺利完成会议议程,圆满结束大会。希望在您们讨论福建的继往开来宏大远景的时候,能够也提一下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案子。此案关系福建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幸福指数!

切切此愿!

此致


春天的问候!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