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礼物”



虽然日内瓦的天很蓝,虽然日内瓦的空气真的很清新,虽然走出去后,才感知什么是真正和谐;但是我跟朋友说,想到故乡,故乡人们的苦难,故乡虽然有河蟹,还是想回来。欧洲虽好,但那里是别人经过多少年的努力建设起来的家园,与我无关。我们这片热土也可以做到——只要大家都努力学法、懂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块热土有我太多的牵挂:临走时,还有很多事情没有了结,比如姚晶、比如李淑莲。走前已经听说李淑莲被带走了,一直惦记。
昨天刚回来,李淑莲的女儿就来电话,说她妈妈还是没找到。她爸爸刚刚到北京,想去派出所报案,又怕北京现在见到外地人就抓,别妈妈还没找到,爸爸又被抓回去。于是约好明天一起去派出所报案。

今天上午,陪李淑莲的丈夫老宁一起到大兴区德茂派出所报案。
李淑莲,57岁,山东龙口人,因为上访曾被拘留过。据她说在里面被打坏腰。今年6月28日凌晨,在北京南站“幸福里”24号的出租屋内,李淑莲被山东省龙口市截访人员赤身裸体拖出室外,扔到车上,运回山东(见拙文《令人发指的暴行 正在北京发生》)。后来,李淑莲回到北京,到右安门派出所报案。右安门派出所说丢失物品(手机和4700元钱)可以找,但是被赤身裸体拖出室外不归他们管。如果觉得被侮辱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于是李淑莲在北京找了一间出租屋住下,想去法院起诉被侮辱之事。
李淑莲前一段租住在大兴区南小街一带。9月3日,她和房东一起到德茂派出所去办暂住证,不料被派出所把 山东龙口驻京办叫来,押回山东。
和李淑莲住同屋的侯女士是山东招远人,同时被抓住后逃了出来,给李淑莲的女儿打了电话,李淑莲家才知道他们的亲人在北京办暂住证时被抓了。
李淑莲的丈夫老宁在龙口开始了寻找妻子的漫漫征途。他到龙口市信访办找,说不知道;到东来街道找,说没见过;到济南市找到山东省信访局,让回龙口找……。一个大活人就这样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走投无路的老宁只好来到北京,寻找被失踪的妻子李淑莲。
德茂派出所值班民警找出了9月3号的值班记录。果然有李淑莲被龙口市驻京办领走的记录。前来截访的人员留下了姓名和手机号。一个叫戚洪涛,一个叫曲庆国。给戚洪涛打电话,说他没到过北京,不知道,去问一下;下午终于联系上曲庆国,承认了人是他们带走的,但是不知道人现在在哪里。说是“交给政府了”。问给政府谁了?说不认识。
老宁接过电话,说着说着,泣不成声:都二十多天了啊,我都找遍了啊,找政府谁都说不知道啊;马上要过中秋节了,你们也是拉家带口的啊,谁不想一家团团圆圆过中秋节啊!二十多天,人要是被弄死了连尸首都烂完了啊!就是“法办了、河蟹了”也得让家属知道吧?怎么你们带走了人都不承认啊?
我不敢看老宁!我不敢看北京,我不敢看我的祖国……

派出所说,只要有人承认把人领走了,说明没我们什么责任了。
我说,作为北京人我挺没面子的:人家到了北京,还遵守你的规定来办暂住证,却把人交给驻京办押走了。
派出所的警察说,我们都是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做的,只要发现是上访的,就得联系当地驻京办,把人领走。
没到什么敏感地方、只是正常、比如说到法院去起诉也带走吗?
是。
……请您再给龙口打个电话好吗,您打他们还接,我们要是打电话他们要不就说不知道,要不就是不接电话。我们只想知道李淑莲的下落。
我已经联系了,再打的话,人家该不耐烦了,要是给我两句,多没面子啊。
我想说,一个大活人从你们这出去就找不到了,都不觉得没面子?是人命重要啊,还是面子重要啊?当然,作为胆小的我,话到嘴边变成了:可是、可是、这是一条人命啊!
我们也没办法,你只有回到山东龙口去找,找那个曲庆国,跟他要人了。

算来这是回到祖国后收到的第二份“礼物”了。
第一份是昨天思宁律师送的(坏消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案移送检察院》。
第三份,今天的最后一份礼物是北京市公安局送的:晚上拖着疲惫的身体和没有倒过时差的晕眩回到家,派出所片警从楼下的暗影中走出来说,哎哟,都等您一天了。这几天您就别出去了,要不您上哪我得跟着您。

唉,想说爱你可真不容易啊——我的祖国。
但我,不会放弃!

2009-9-27夜

2009年9月26日星期六

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案移送检察院




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案移送检察院(转思宁律师博文)



思宁的博客2009年9月25日讯 因闽清严晓玲案件引发的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涉嫌诬告陷害一案,已经于9月15日由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移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昨天已经得到通知。
该案原先被警方认为属于涉嫌诽谤罪,嫌疑人拘留转逮捕时涉嫌罪名更改为诬告陷害罪。目前已知被逮捕且移送审查起诉的只有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光鸿,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忠、林洪楠、李颖善联名于9月18日向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中共马尾区委政法委员会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用涉嫌诬告陷害替代涉嫌诽谤,指控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人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再次建议对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无罪开释”。(详见下面附的法律意见书全文。)
9月25日上午,林忠律师、林洪楠律师前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分别会见了范燕琼、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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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关于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忠实于事实真相
   再次建议对涉案网民访民无罪开释
        法律意见书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中共马尾区委政法委员会:
  我们于2009年7月17日、7月29日、8月13日向你们呈送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涉嫌诽谤界定涉密案件不妥拟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履行职责法律意见书》,《关于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刑事追究吸取王帅、段磊等诽谤案的教训建议对涉案人员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关于涉法涉诉访民涉嫌诽谤随意变更罪名以海西司法软环境大局为重建议对涉案人员无罪开释法律意见书》。
  继2009年6月25日,黄珊记者与通讯员“榕公宣”报道了《警方公布“闽清严晓玲死亡”案情》消息之后,9月2日,福建《海峡都市报》记者黄珊、涂明就严晓玲事件引发涉法涉诉网民访民被控诬告陷害案,发表了《严晓玲案:三网民可能被控诬陷罪》、《严晓玲案看网络写手如何演绎》长篇文章。现根据会见和报导及必要调查,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在侦查未结、控、辩、审未介入之前,法外特准媒体先行定性定罪的作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有权批准涉密案件的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到看守所去会见,但没有规定可批准其他人员(包括记者)进入看守所会见羁押人员。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组织了一个调查团,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被拒看守所门外,无法向羁押人员了解情况。福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允许记者到看守所采访范燕琼、游精佑,与当初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广东《新快报》记者采访,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2001年震惊国内外的福州“2.20”枪案,发生第二天,福建媒体以《持枪抢劫击毙活该》为题的报道,导致后来福州市晋安区公检法司,依此设定的思路一错再错,直到后来王振忠外逃,中央领导批示,公安部派员介入,才使案件峰回路转。事过八年后,在今年5月初,福建司法机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7)刑四复89079530号刑事裁定(2009.4.21)对故意杀人,抢劫的徐承平、郑军执行了死刑,刑事部分才得以解决,受害人陈信滔的民事赔偿至今尚未立案,还在申诉之中。这起案件的教训太深刻了。鉴往知来,这种案件在侦查尚未终结,控、辩、审未介入之前,公安机关特批媒体采访,让媒体来“先行定性定罪”的作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很容易造成误导。
  二、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媒体不应替代侦查。
  严晓玲母亲林秀英,一年多来四处逐级上访,不服闽清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认为女儿是被“轮奸致死”。林秀英举报聂志雄,警方却久拖不立案,进而怀疑有人庇护聂志雄,怀疑“丽歌”夜总会涉黑、涉毒、涉黄。请求福建南平“赤脚律师”范燕琼为其代书。
  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林秀英没想过要诬告陷害林、卢警官、涂检察官,三个访民、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根本不认识林、卢、涂三人,也与他们无冤无仇,为何要去陷害人家呢?奇怪的是这次接待《海峡都市报》记者的人中,竟然还有这位林副局长,他为何不予以回避,这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聂志雄,何许人也?据查,系“三勾”人员——抓获人员(刑侦)、违法犯罪人员(刑侦)、吸毒人员。在案发后拖至26天,直到同年3月7日,警方才以聂有吸毒,将他处以劳教。聂志雄说,案发当日14时许,亲自打电话给严晓玲继父告知严肚子痛,继父不理,纯属捏造。当天严继父到闽清延北山抬佛,游佛去了,与他一起有10位老人均可作证。聂志雄一伙人有涉嫌串供,为何警方听信聂志雄的话,并将此写进警方《新闻通稿》。
  严晓玲死亡七个月后,在林秀英的强烈要求下,抢救治疗的医院才出具了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2008.9.23),来代替医学死亡证明书。这次记者为何对此不进行深入查询。
  从警方提供材料看,林秀英从来没有提及过女儿在抢救时被奸尸,这次报道,提及“谁会在医院对严进行奸尸呢?”,无论其主观意图何在,都造成了医患之间的对立。
  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范、游,没有采访吴华英。报道第三步:视频上网,“拍客教导严母要说的生动些”中,将未经公示、质证、核实的某证人证言公布于众,称:吴华英常常打断拍摄,停下来“教林秀英,要林秀英说的更生动一点,要感人”。这种作法不仅违反侦查纪律,而且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无罪推定,第四十七条证言的审查判断规定。吴华英八年来为其弟弟涉嫌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一直在逐级上访。在严晓玲事件中,吴仅仅说了几句话,就被媒体推定涉嫌“诬告陷害”犯罪。
  帮助过吴华英等人的福建漳州 “赤脚律师”纪斯尊,去年到北京上访后,后 “失踪了”一个多月。后来又被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而进了监狱。如今,吴华英又因帮林秀英“说话”,被控“诬告陷害”犯罪。
  更为离谱的是,媒体采访变相替代侦查。记者获悉林秀英坚持帖子所陈述的是她“亲耳所听”, “亲眼所见”。在报道疑问二“死前有没有被暴力袭击?”中,记者在林秀英的眼力问题上大作文章,试图证明林秀英看不清女儿的下身,她是在说假话,网上帖子依林秀英假话胡乱演绎。早在2008年7月23日,当地警方派员以福州市民政部门下文对低保户增加生活费为由,向林秀英询问家庭问题,套取林的视力情况,后被林秀英察觉,而拒绝签字,并将询问笔录原件抽走,后向闽清县梅城镇政府了解市民政部门是否有下文。她万万没有想到,记者采访居然替代警方进行了补充侦查。“为什么不问一问我,一年半以前我的视力情况?!”
  警方文过饰非,规避自诉与公诉之争,用涉嫌诬告陷害替代涉嫌诽谤,指控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人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众所周知,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任意虚构和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诬告陷害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应与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三位一体才能构成本罪。我们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我们应该珍惜海西大好机遇,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忠实于事实真相,为此,再次建议对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无罪开释。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忠 林洪楠 李颖善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原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光鸿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中共马尾区委政法委员会
抄送: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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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为范燕琼和她的女儿。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a89170100ewjm.html

  • 留言者: 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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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9-27 22:49:45
上这里可难了!被封锁了!

我回来了




今晨回到北京。向各位关心我的朋友们问好!

出去两周,看了一些、听了一些、学了一些东西,也想了一些东东。

等这两天倒过时差来再向朋友们汇报。

先贴一张在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前的照片,向大家问好!



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

遍插茱萸少一人






秋,就这样来了。带着预料中的寒气,带着不由分说的霸气;仿佛在一夜之间去除了盛暑虚幻的温度,冷冷地望着不知所措的我和你。

昨天还在鸣叫的蝉,歇了;昨天还是骄绿喧闹的叶子,今天换了温顺的谦恭,小心呵护着慢慢失去光泽的颜色,听天由命地等着叶落归根的一刻。

我在日内瓦。倘佯在传说中的树林中,呼吸着充满负氧离子的空气,漫步;没有明警与暗特的窥视,“河蟹”在这里恢复成了和谐。看着街上或悠闲、或匆忙的表情安详的行人,感受着异国风情的松弛,我,又想起了你。

游精佑,你还在福建省第二看守所吗?铁窗仍旧坚固,狱卒依然铁面?秋风可曾穿过铁窗,拂过你的面颊?或者你和福建仍然在暑热中煎熬?

那天旁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12次会议,突然有了当一回“访民”的冲动!——是啊,我在这里,你在狱里,你是一个好人,你不应该呆在那里!

游精佑,你除了太过善良,又有什么罪过呢?上天知道!

今天参观了瑞士国家监狱,我又想起了你。再干净、再文明的监狱也是剥夺人的自由的地方;全世界的监狱都应该是监禁刑事囚犯的,可是,福建的监狱监禁了你!游精佑,你为了你的善良,为了忧愤他人的苦难,付出了太大的代价!因为爱,你成了一个良心犯!

游精佑,听屠夫说,你为了邓玉娇捐了1000元?

你给我发短信说,如果要去巴东,你来出路费。

你告诉老虎庙,说如果小张看病钱不够,就给你电话。

游精佑,你是谁?你有多少钱可以不停地捐助他人?

曾经像听童话似的听老虎庙说起,在福建有一个人,每个月都从不多的工资里拿出一部份,存起来,以备有悲惨之人来求助!我真的不敢相信,现在还有这么纯粹的人?!

我真的不敢相信,在今天我们特色的国度,肮脏被描绘成圣洁,贪腐被吹嘘为英雄,道德已经沦丧到没有底线!而竟有人坚守着被斥为傻的良善?

是寒冬里小女孩的火柴吗?那么珍稀,那么脆弱。

游精佑,真希望你不在那里!真希望你是在这里,在日内瓦。这里空气很好,这里的林荫路令人充满了遐想;游精佑,你不过是一个桥梁高级工程师,你不是上帝!请不要那么好吧,请不要让我们太过惭愧!

不知道你的妻子是个什么样的女人,要有什么样的胸怀和智慧才能理解你并且风雨同行这多年啊。虽然没有见过,我仍然对她怀着深深的敬意!



我曾想在联合国前举牌游行!我想在牌子上写上“地球村村民——好人游精佑——因言获罪!”我希望有人看到!我希望更多的人知道你、爱你!

同行的朋友说,不要给大家带来麻烦吧。是啊,激愤之后冷静下来想,可能访民们在国务院、新华门前的感觉就和我现在一样的吧。

在联合国会议大厅里和中国的官方代表说话的时候,我多想对他说,我爱我的祖国!我也爱你们!可是,也请你们看看我们苦难的祖国、我们祖国苦难的人民吧。

这是鸡蛋与冰冷大理石的交流吗?……



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可是,在国内又有多少人知道它呢?条约第十九条说,

“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而游精佑仅仅因为说话,先是被“泄露国家机密”、太离谱!接下来又被“诬蔑诽谤罪”!拘留之后,被正式逮捕了!

游精佑,面对你的不幸,我什么也没有做!我能做什么?!

我既没有“上访”,也没有去游行。我写下了这些文字,我不知道这能起什么作用?你在那里,我在这里,我真是感到羞愧不已!

在看书,却经常走神,神思游荡,一不留神,魂魄就去

了福建。

游精佑,你还好吗?

九九重阳节就要到了,想起那句著名的:

“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想念你!我的兄弟!

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

谢谢大家!


外出两周,不知能否上网,先行告假。向一直关注我的朋友敬礼!

最近比较忙乱,有很多网友的评论也不及回复,也一并致歉了!谢谢大家!

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从姚晶持续的苦难说起






从南阳回北京的火车上,接到姚晶姐姐姚霞的电话。说姚晶又被抓回山东了。之前在公安局办的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子外面,她们又遭到凶残殴打——姚晶母亲的嘴都被豁开口子,流血了。打人的是穿一身黑衣服,背后写着“特保”的一群人。

我在马家楼的外面看到过这种打扮的人。那天陪姚晶在马家楼外面等候,从一个大巴车上下来这么一些人,全都是黑衣服,黑皮鞋,乍看有点像特警,仔细一看,背后写的是“特保”。其中也有几个女的。那天天很热,有的人就让黑衣服敞开着,露出里面的光脊梁,有的还有刺青。

有几个“特保”朝我们看过来,很蛮横的样子,眼神都很凶。只有你无所畏惧地平静地直视他们的凶光的时候,他们才会心虚地别转他们的目光。

这些人走路的姿态也很横,比一般人走路时左右摇摆的幅度要大得多,不是猫步,而是河蟹的那种。我估计他们这种步态,要是走在独木桥上是很容易摔下来的。

当时还在想,不知这些人是什么建制?

这次终于知道了,他们是“保安公司”的。

既然是公司,应该是经营性质的了,不知道一个公司何以有那么凌人的气焰?不知道一个保安公司怎么会那么随意地朝一位老人大打出手?谁给他们的权力?

姚晶上次被打的脾破裂还没好,又被一脚踹在肚子上。老母亲已经六十多岁了,为什么还能忍心揪住头发打?把嘴都扯豁了?听说打老人的还是两个女“特保”!天良何在啊!面对着与你们母亲一样的老人!



其实,他们的凶恶只是出于职业训练造成的职业习惯——说起来,这些打手也是我们的兄弟、姊妹,他们也是受害者。但是,应该不会很多的,可能只勉强能让他们糊口的工资,就使这些同胞泯灭了人性!尤其经过训练,他们的面前不再有父老乡亲、不再有骨肉同胞,而只是“相对人”了——还记得那本臭名昭著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吗?



从南阳回到北京,没有成功救了刘莎莎而欣喜的感觉,却不断听到让人上火的消息。是的,我有点上火,却没有办法,只好拼命地喝水。

我们的祖国娘亲也在上火——到处剑拔弩张、一触即发,但是她脸上、身上,被不孝的子孙们蹂躏得的包包、痘痘、脓疮横生,且处处在隐性到显性的溃烂,他们不想给予根治;而只是捂住、盖住、藏起来、闷起来、“稳”起来。我的娘亲没有水喝。

前几天,和山东临沂地区来的平邑县政法委陈书记见了面。陈书记说,他们非常希望尽快解决姚晶的案子。说愿意让我和许博士参与解决。

许博士说,他也希望姚晶的事情能有个结论,姚晶能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是啊,人的一生很短暂,几十年倏忽而过。把生命耗费在被苦难不断的折磨和纠缠中真是太不值得了。本来姚晶的案子只是一个很平常的小刑事案,但因为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的不公、不法行为,而使作为受害人的姚晶受到了几倍于原来伤害的苦难。到现在,罪恶还在继续,苦难越滚越大,愤怒也越积越多……

问起为什么姚晶还会挨打,陈书记说,哦,那是保安公司干的。

上次脾被打破裂,是临沂驻京办的“有身份”的公务员的“职务行为”;这一次又是北京的保安公司与山东驻京办履行的“合同行为”?

究竟谁来为罪恶负责呢?打人、伤人,行凶是“职务行为”,没有监督、没有处罚,所以是“正常”的,所以没有成本!致使恶行不断出现、不断升级。

陈书记说,希望我们去山东。一切费用他们操办,在解决姚晶的问题同时,还可以看齐鲁古迹……

真希望能更好地帮助她。也许应该启程,去临沂。

阿尔呵呵冷笑:路线图很美好吧。书呆子,看看脚下,有坑呢……

给姚晶电话联系,激愤溢于言表,不!绝不调解!哪怕让打人者坐一天牢!只求公正!只求正义得到伸张!

我理解。设想如果是我遭受了那些苦难……不,我不敢想。况且迫害并未停止,旧的伤痛还未痊愈,新的创面又在流血,罪恶仍在继续!又怎能让姚晶停止愤怒呢?



此刻再次想起秋蚂蚱的文章:《如果恶行像下雨般出现》。

是什么让罪恶像下雨般出现,并肆无忌惮、不断升级?

比如李春华,原本只是一个小案子,因为上访,被抓回去,成了“准犯人”,被拘留、被殴打、甚至被上电刑!罪恶令苦难不断升级;今年6月28日,在北京的租住房内,更被赤身裸体拖出室外, 被赤身裸体押回龙口,被打掉牙,被关押一个月,几经周折才与家人见面,还被告知是“正常接访”!而后在家门口又被装上监视探头!

比如原来每年能挣上百万利润的成功商人李淑莲,因为被不当行政而上访,也被打坏了腰。以57岁年龄被龙口的“正常接访的工作人员”赤身裸体拖出室外,尊严丧尽。

昨天,李淑莲的女儿来电话说,她的妈妈到大兴区租住地派出所去办暂住证,也被派出所打电话叫来龙口驻京办押走了。她爸爸到龙口政府信访部门领人,被告知,查无此人!



全国都在维稳,北京尤其平静……

而在平静的背后,如下雨般出现的恶行,正导致苦难在不断发酵、扩大,以几何的级数……



一个病态的、疯狂的社会,用疯狂的手段拷贝着疯狂:

一些原本憨厚的小伙子,一旦穿上“制服”——制度的标识,就不再憨厚,像被魔鬼附体,凶恶无比;

一些如花的女孩,一旦拥有些微权力,心智便也近似疯狂,竟然对老人大打出手;

一些善良的人被罪恶“收拾”,又被精神病院“治疗”,已经成了真正的精神病人了;

还有一些人,正走在前往精神病院的路上……

无良的孙东东教授说,在苦难的队伍里有多达99%以上的偏执的、分裂的……,但是冷血的他不想看到、也不想知道是谁制造了这些“病人”!职责令他只是想着替统治者佐证:要把访民关起来,“那是对他们最大的热爱”!

但如果一个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泯灭良知,心安理得 地把制造苦难、制造“病人”当做自己的“职责”;有越来越多的人安然地把自己的父老乡亲、骨肉同胞造入另册,关进监狱、准监狱、黑宾馆——灰监狱;同时有越来越多的人被制造成“病人”、制造成被侮辱与被损害的访民、难民、流民甚至暴民的时候,这个社会是正常的吗?是“稳定”的吗? 是和谐的吗?

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是什么在制造罪恶同时制造苦难?我们的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什么让恶行如下雨般出现?是什么使道德沦丧、人性扭曲?



不断升级的恶行使原本如尘埃般的苦难被发酵、被放大、放大到无可忍受!

我的祖国,被如下雨、不,如洪水般的恶行折磨得遍体鳞伤!

无力的我、我们怎么才能帮助你呢?

我的娘亲……


  • 留言者: z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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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9-09 00:47:31
想问一个问题,如果和他们对打(正当防卫性质),会有什么后果?

2009年9月4日星期五

“污蔑司法机关”是个什么罪




  被称为现代版指鹿为马的“造谣门”事情,终于因发贴人熊忠俊被拘留10日而接近尾声,官方给出的罪名是: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之前,我们见识过诽谤政府罪,现在又冒出个污蔑司法机关,笔者不禁要问,“污蔑司法机关”是个什么罪?(8月25日《今日早报》)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5款明确规定:“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首先强调,“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而且,该规定与第5款是总则与分则的关系,第5款必须置于这样的原则下才具效力。

  这里“不够刑事处罚”,适用治安处罚的条款,说明治安处罚与刑法处罚处在一个链条上的两边。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与“刑法相关罪名”存在着关联性,仅仅因为前者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而已,才下放到“治安处罚”。

  那么,《刑法》中对“造谣”是如何规定的呢?虽然刑法中因言获罪的条款不少,比如,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373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等等,但与“造谣门”事情相匹配的,也仅有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问题是,刑法对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是设置在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这里的“他人”并不包括法人、团体尤其是政府机关,这是有法理依据的。依据在于,国家机关没有名誉权,既然没有名誉权,就不存在侮辱、诽谤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用这一罪名治罪。早在1923年,美国伊利诺斯州法院就驳回芝加哥政府对一媒体的指控时就强调指出:“在这个国家没有法院曾经判决甚至暗示过指控政府的诽谤会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也就是说,无论是污蔑还是造谣,《刑法》针对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将政府排除在外,那么,治安处罚应该与之遥相呼应,一以贯之。否则,不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法形成脱节,而且有扩大化之嫌。

  任何人的所作所为,只要没有与法律条文“严丝合缝”的“对号入座”,即不能被视为违法犯罪——这就是罪刑法定。僻开事发时的胡斌与事发70余日后的胡斌,确实不太像这个客观事实,“替身说”是一种合理怀疑而有情可原,即便熊忠俊持续炒作“替身”谣言,如果给‘胡斌’及家人造成重大损害,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或许能因言获“罪”,但以“污蔑司法机关”定罪,法定依据显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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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者: kky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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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9-05 19:59:33
政府不就是爱玩这一套吗。他们手里有公权力,滥用也没地方管

我所认识的游精佑(转马民博文)

按:哪位网友有游精佑的照片、图片请联络我。谢谢!



1990年7月,漳平铁路工务段来了一位大学生,人长得很清瘦,下额留着一小撮山羊胡子,脚上穿了双解放鞋却没有穿袜子,身上套了件工作服,远远看去像个仙风道骨的高人。

这位大学生一天到晚往现场跑,为现场解决一些桥梁方面的技术问题,机关的一些干部对他的工作都是充分肯定的,但对他的衣着却颇有微词,认为不修边幅。那时候,咱作为一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对同代年青人是相当关注的,因此这位穿的衣服与其他机关干部并无多大的两样,效果却有天壤之别的大学生,就很快引起了我的注意。他为什么不修边幅?为什么要留山羊胡子?为什么不穿袜子?等等这些表象下到底隐藏着什么呢?想要反映什么?经过初步了解和接触,我知道他名叫游精佑,说话采用的是英语小说里倒装句的句式,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我们成了朋友,他请我们吃饭,还喜欢自己煮,怎么煮呢?他把买来的东西洗干净后倒入锅中一起煮,有点像做“佛跳墙”,味道可是远远比不上“佛跳墙”菜的,然后弄上一瓶绵竹大曲什么的酒喝上几杯。游精佑还是个爱看书的书生,他看的书与我不大一样,他以看外国书为主,比如《静静的顿河》什么的,还看英文版的书。我以看中国书为主,当然也看一些外国人写的书,但看的都是二手货――译作,由于先天不足,英文版的书咱看不懂。他西方书籍看多了,自然受到西方文学的一些影响,受到西方生活方式的一些影响,致使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特别强烈,自由民主的理念特别强烈,人权法治的意识特别强烈,社会正义感特别强烈。有很多时候,一些弱势的人遇到困难了,可能许多国人都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若被游精佑碰上了,他决不会袖手旁观,而是会伸出援助之手,也许他的援助也很微弱,但他会去做,他是一个行动者,而不是一个卖弄嘴上功夫的人。

记得那是1992年6月底的一天,我因被蛇咬而住在漳平市某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可能由于我家人都在老家苏州的缘故,游精佑和我的那帮朋友每天都轮流来看望、照顾我。突然,有一天晚上的八九点钟,走廊里躺着两个人,满身是血,在地上呻吟着,非常痛苦。没人去理他们,游精佑刚好来医院看望我,发现这一情况后,他就去找医生问为什么不抢救,医生告知我们,他们交不起400元住院和手术的钱。游精佑去问其中一个伤势较轻的人,你们为什么会这样,从哪里来的。那个人告诉我们,他们从贵州到厦门去打工,结果在厦门没找到工作,钱也花完了,后来就爬上了北上的一列旅客列车,车快到漳平时,车上查票,因他们没有买票就跳下了火车,跳下火车后,他们从水沟里爬上了公路,拦了一辆三轮车,三辆车夫把他们送到医院。

人摔成这个样子,其中一个胸部摔得很重,较轻的一个人是摔断了手臂。游精佑和我赶紧跑去对医生说:“救人要紧,住院的钱我们来想办法,我们来负责。”医生有了我们这句话,就立即对病人进行了抢救,其中有一个伤势非常重,医生后来告诉我们,那人要是当天不抢救可能就没命了。1992年,400多元钱对我们拿工资的人来说是一个大数字,那时我自己也住院,没有那么多的钱,怎么办?这要感谢游精佑他们,他们不但自己踊跃捐款,5、10元的凑了起来,还到各个病房去募捐,记得隔壁病房有一个年纪比较大的老婆婆,也伸出了援助之手,非常热诚,最后1、2元地募集到了400元钱给了医院。后来,医生和护士对病人也给予了相当大的关照。在抢救病人的同时,游精佑走路赶到邮电局帮忙发电报给他们贵州省的老家。游精佑等人还照看、护理两个受伤的贵州民工,为他们提供食物。后来,两个贵州民工老家赶来的一个在煤矿当干部的人,握着我的手说是非常感谢我,其实我想,他应该感谢的是游精佑他们。

当我和玩在一起的朋友们还在充满理想仰望星空的时候,突然有一天一个朋友告诉我,游精佑杀进“围城”去了。古人说兵贵神速,游精佑是婚贵神速,他的婚礼除了单位里我们共同的一个朋友参加外,其余几个人都不知道而没有到场,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婚礼在他老家长乐悄悄地完成了,过了年把时间还有了小孩。

游精佑社会责任心强,对工作的责任心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游精佑对技术问题很认真,为了弄清桥梁、路基的病害经常深入河谷爬上山脊。记得有一次我们陪同铁路局工务处的技术人员查看鹰厦线一处滑坡病害时,游精佑是跑到了山顶去查看病害的源头,检查得十分细致。由于工作出色,技术精湛,过了二三年,游精佑调到铁路分局工务分处工作了。

人到了省城工作,再看到他时,山羊胡子不见了,衣着也整洁了,唯一还保留的是他的谦逊,由于谦虚他连走路时还有点弯腰,有时候也会听到有人说他重要的是缺少一种精神。现实生活就是如此奇妙,能无耻地说几句大话空话套话的人却被人说成是有精神,这就是社会。其实说他没有精神的人远没有了解游精佑的内心世界,虽然我与游精佑认识19年了,对他的了解也只是冰山一角。游精佑对技术问题态度非常严谨,他不会像某个铁路中专学校培养出来的人那样灵活、圆滑和投机,他执着于实际,注重于行动。后来,我还接触了一些西南交大毕业的学生,从他们的身上,发现西南交大培养出来的学生个性张扬,不修边幅,注重技术,不阿权贵,学校办到这个份上,我这个知识基本靠新华书店得来的人,也认为西南交大是所好学校。

后来,我调到南昌、合肥、上海工作。游精佑也从铁路运输单位调到了铁路建设单位工作,参加了福建省第一条时速200里的高等级铁路建设工作。由于工作都很忙,我与游精佑的联系断断续续不是很多,各忙各的。记得我在上海工作时,有一次晚上上网遇到游精佑也在网上,就聊了几句,他告诉我他正在关注廖梦君案。后来,才知道他此时已经进入公民维权的领域了,这是一个风险极大的领域,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牺牲精神。2006年,为了结束长期漂泊在外的生活,我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个朋友商量后,我从上海,那位朋友从北京先后回到了福州工作。2006年11月,我回到福州工作后,与游精佑也会聊聊维权的事,虽然许多观点我与游精佑并一样,但我认为游精佑所做的这些事,没有超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畴,当然我们都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我也曾多次提醒过游精佑在网络上发言要慎重,要低调。据传,由于游精佑参与一些维权活动,在即将任命为某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之前被取消了任命。2009年7月5日,游精佑因严晓玲案,开始是涉嫌诽谤,后来改为涉嫌诬告谄害,而被刑拘被逮捕,还是出乎我这个厦门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人的意料。据传,由于游精佑介入严晓玲案,再一次在被即将提拔为某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之前被取消了任命,游精佑仍然是某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游精佑被刑拘被逮捕后,我接到了游精佑曾经工作过的一些单位的同事和朋友的不少电话,他们纷纷表示,为了游精佑重获自由想做点什么!我劝说他们,关注游精佑的行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千万不能有什么过激的行为,要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相信有良心的人还大有人在!就拿警察来说吧,他们和我们一样也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他们中有的可能是你的丈夫,有的可能是你的女儿,有的可能是你的父亲,有的可能是你的妻子,有的可能是你的兄弟姐妹,有的可能是你的邻居,有的可能是你的同学,有的可能是你以前的同事,有的可能是你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绝大多数是有正义感的人,是有良心的人,是遵纪守法的人,只是职业不同,当然也有少数违法分子混迹于警察队伍之中,这在每年的主流媒体中都是有报道的。

游精佑在严晓玲案中的所作所为,相关警方先是认为游精佑涉嫌诽谤,后是涉嫌诬告谄害。然而,许许多多的网民却认为游精佑在严晓玲案中的所作所为,是公民的一种维权行为,是一种危难时刻的担当,是公民社会中一种基本的人文关怀,是对社会和他人所必须担当的一种使命,是公民追求真相的权利,游精佑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以微薄的力量,推动人类的正义,社会的进步,正是由于中华民族有了像游精佑这样的人在作出牺牲,才使伟大的祖国没有成为第二个朝鲜。许许多多网友和相关警方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孰是孰非,我想最终历史会给出答案,毕竟历史是人民写的!而且,不管是网友,还是警察,都应该坚信:正义必将受到伸张,邪恶终将受到谴责和惩罚,这也是历史的必然。



原文地址:http://my1510.cn/article.php?id=0d02c52382dfea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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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日星期四

路途上的升华——爱


路途上的升华——爱

——再赴南阳感悟

当许志永说,在狱中,“我觉得我的爱还不够纯粹、不够博大”的时候;当他说“不但要爱那些弱势的、被侮辱与被损害的,而且要爱那些伤害你的人——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的时候,我觉得许志永离我真的很遥远。虽然感动,但我觉得自己做不到。看到的黑暗太多了,我心中积聚的愤怒远多于爱。

让我爱邓玉娇可以、让我爱姚晶可以,让我爱李淑莲、李春华、爱单亚娟、刘小洁可以,但要我爱欺负她们的人,我做不到。



许志永老师被取保候审出狱后,阿尔写了一首诗,给许志永老师:

许诺岂止值千金,来自民权救草根

悲悯宏德润细雨,诚信巨擘点迷津

魔鬼技穷遗笑柄,天使翎翮展白云

大爱不惧铁锁链,清爽金秋自在心

我觉得很好。而李健老师说,不,不要!没有魔鬼!大家都是人!没有“我们”、“他们”,只有我们!我们是兄弟!

我的心一动。这句话似曾相识,在罗曼·罗兰的《约翰·克里斯多夫》里?在托尔斯泰的《复活》里?

而我,在我的博文里从来都是我们、你们、他们。我的壁垒是很分明的——就像……像在文革的时候!

是的,如醍醐灌顶:反观自己文字,充满了暴戾之气!那是在文革写大字报时学会的!虽然不停挣扎,虽然记着我老师曾说,有份量的文章应该有一个沉静的外表。然而我摆脱不掉,令我痛恨的文风,我延用至今!

这跟我痛斥的“他们”有什么区别呢?我的暴戾和他们的暴力也许只是程度的不同?

其实,爱,并不容易;而大爱、则更难。

岂止是爱伤害我们的人不容易,就连对刘莎莎,我又有多少爱呢?

我曾经对刘莎莎充满了怨怼。我曾试图阻止她的行动,劝阻过她,因为我认为那不但无济于事,而且会起反作用。她去了,她做了。我曾经认为她不够纯粹。即使是第一次去南阳,我也是怀着一些埋怨、一些怜悯、一些不得已而去的。只是因为在强权面前不想说任何一个“蛋”的幼稚、执拗,而没有多说指责的话。忍了又忍,我只是说“莎莎,请不要让亲者痛、仇者快!”

“我们”是亲者、“他们”是仇者。



也许,爱,需要先从刘莎莎开始吧。

所以,违背了对朋友许下的“绝不再去南阳”的承诺,我又出发了。



改变了一种心境,旅途变得可以忍受,甚至充满了期待。

双河矿区离南阳还有将近一百公里,下了火车赶到到双河医院的时候正是吃午饭的时间。我们一个一个病房地寻找。

看到刘莎莎的第一眼,我甚至没有认出她。而她先认出了我。对我急急地摆手,不让我进她的病房。

我走过去了。不知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我们千里迢迢来到这里,当然无论如何要知道她的真实情况啊。返回来,我迈进了她的病房。

缩在床上的她,脸小了一圈,面色发暗,嘴的周围有一圈因为上火还是缺乏维生素而起的溃疡?燎泡?回想起往昔她的意气风发、她的张扬,心中一酸。

刘莎莎又一次急切地摆手:不要进来!他们会把你们都抓起来的!——是的,躺在病床上的她,首先想到的是我们的安危!

我把妙觉送的手珠塞到她手里,问,你怎么样?她抓住了手珠,还没来得及说话,在对面房间吃饭的三四个看守都涌进来了。

“你们是干什么的?”

“我们是来看刘莎莎的。”

“你们都出去!”

“我们是来劝她不要绝食的。”

“都出去!”

这时,刘莎莎从床上坐起来,说,他们已经给我灌食四次了!

我和雨桥几乎同时说,莎莎,不要绝食了!停止吧!

也许是我们的急迫感动了看守,为首的看守态度好了一些,说,我们到外面谈谈吧。

我们告诉了他们,说北京、全国乃至海外都有很多人在关注刘莎莎。我们去了中石化;北京甚至有人已经为刘莎莎绝食四五天了。我们只是希望她停止绝食,我们只是对生命充满敬畏和珍爱!同时,我们也不希望中石化作为一个国际知名的上市公司,因为虐待员工而名誉受损。

对方又来了一些人,又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始终没有被允许再见刘莎莎。我们心中充满了对刘莎莎的关爱和不能为她做些什么的伤感。

我说,我能不能给她写几个字?你们可以审查。

我写了,心中的真诚和伤感化成文字,留在了那。我不知道刘莎莎会不会看到。

回到南阳,接到李海和妙觉的电话,我几乎放声大哭。我对妙觉师傅说,请那些挺刘莎莎的网友不要再夸她了吧!那些讽刺她的也不要再用言语伤害她了吧!她在绝食!她已经很衰弱了!不管她有过什么,都不要再拿她炒来炒去了吧!她是一个生命!一个年轻的、鲜活的生命!她在日渐衰弱!在生与死的边缘徘徊……

请给她一点爱好吗?!

是的,即使我们做事方式和她不一样,甚至我们中有些人并不喜欢她,也给她一点关爱吧!

爱,其实是需要静下心来学习的。

晚上,传来消息,说刘莎莎已经开始进食了!

这时还不可以快乐。我们决定再赴双河医院,进行确认。

第二天,我们再次来到双河医院,见到前一天见过的工会的赵主席和采矿一场的曹书记。曹书记说,王大姐,昨天刘琳娜见到你的信,很受感动,已经开始进食了!

喜极而泣。

即将干涸的生命,不必再继续干涸下去了!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欣喜的呢?

我发现,这时的曹书记曾经紧绷的面容放松了,甚至也焕发出欣慰的笑容。我觉得这不是装出来的,心中照进阳光是可以从脸上焕发出来的。爱是可以让敌意消融的。也许,相比起似是而非的刘琳娜进食的消息,更令我宽慰的是曹书记脸上体现出的对刘琳娜的和我一样的关切。

我被允许正式见了刘琳娜,虽然只是站在门口,虽然只对她说了几句话,相比起第一次到南阳,已经是多大的变化了啊。

虽然接到许志永打来询问情况电话的手机没有被允许交给刘莎莎,虽然她还不能随意与外界通话,虽然暂时她还不能上网,但是,坚冰已经打破。

莎莎,我们会一直关注你的!请尽快恢复身体健康,扬起你热爱生活的风帆,起航——去欣赏那些你未曾见过的美丽风景吧!



曹书记、赵主席,南阳油田刘琳娜的同事们,相信你们对刘琳娜的关爱是真诚的!

为了我们的社会真的和谐、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焕发出善良和美好,请再多给刘琳娜一些爱吧!

鞠躬致谢了!



这次到南阳,受到了张明选牧师的大力协助,小兰姑娘的鼎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对捐助两次旅途费用的网友表示感谢!

对用智慧默默支持对刘莎莎关爱的网友表示感谢!

这次南阳之行,如果没有雨桥兄弟的坚定、平和、虔诚,是不可能成功的。感谢!

感谢年轻的郭克——你的机智与胆识,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我们在前进的路途上,向大爱进发。





找到双河医院



第二次到双河医院



热心的张牧师





飒利的小兰姑娘


  • 留言者: 贺仪
  • Email: hy5201314h@163.com
  • 網址:
  • 日期: 2009-09-04 15:37:26
好!好!好!
爱使生活快乐!呵呵呵,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