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

救助•救赎



又是一年过去了。2009年的元旦是在南小街和流民一起过的。到年尾了,又来到南小街。
去年是作为一个“慈善”、“救助”的票友参加的。并且得意洋洋地以为只要参加了,就算是不一样了,自己的灵魂就安然了。经过了一年的风风雨雨,再次参加和流民的聚会,已经十分平静,也多了一些谦卑。
像诗人阿尔经常说的,和老虎大哥一起做这些事情,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救赎自我。不管这些流民是干什么的、曾经有什么经历,现在他们需要帮助,我们也需要帮助。他们需要避寒、果腹,我们需要清洗头脑中的强制“思维”、去除狼奶结石,我们需要找回灵魂的天性,对他人的关爱。
不约而同,老虎庙开篇就说,我们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救赎我自”——为了与别人不同,标新立异,也算一景。其实,该老兄没有别的长处,只是两个字:坚持。只不过这两个字做起来真的很难很难。
去年开始走出蜗牛壳,看到不曾看到过的贫穷,也看到在冰冷的世间有一些傻人在以自己不多的热量去温暖他人。
一年下来,有些朋友去了外地谋生,有些朋友更加忙碌。在做事的过程中有很多的琐碎、无奈、甚至愤怒。然而我们坚持下来了,因为我们并不孤独——有许许多多的网友和我们在一起:他/她们从他们不多的薪水里、从退休金里,从我们博客后留下的片言只字中,从他们的心里给了我们胜过金钱的无比珍贵的支持。没有他她们,我们不可能坚持到现在。
去年从广场捡回的贵州残疾孩子张先平,已经在医院动了手术,今天拆了插在腿里的管子,伤口封口了。云南的朱承志先生凑了第一笔一万元,许许多多的网友为了素不相识的张先平慷慨解囊。从最少七元、最多三万的捐款中,我们感受到人民自救的力量,人心不冷的希望。
去年租的房子,在不愿多事的片警的干涉下被收回了。流民们在没有找好住处的情况下,几乎是仓惶地从蜗居里被赶了出来。但是还是有好心人收留了这些无家可归的流浪的残疾人。在此郑重地向房东致敬!
凭着网友们不懈的努力、支持,凭着网友们具名和不具名的捐助,凭着一个打工青年每个月10元的坚持中,我们仍然有支付这些房租的能力。
曾经答应给流民捐款的游精佑、每个月都把工资的一部分存入自己的“救助基金”的游精佑被大墙里了,但还有很多很多的游精佑在支持我们,和我们在一起!
向每一位给予我们支持、给予流民帮助的网友致敬!
路还很长,被抛到社会边缘的人太多,需要帮助的人也太多,而我们的力量太渺小。经历了多少无奈的泪水,数度彻夜的辗转,我决定继续走下去,像西西弗,推着石头上山,不问结果,只管去做。
即使博客被封、即使有一天被无论怎样,只要还能做,就继续做。能做一天就做一天,能做一年就做一年……
曾经以为傻人很少,其实很多很多!正因为有很多的人在默默地做,在以不同的方式贡献社会,我们这个社会才可以慢慢地向前走,走向平和、理性、公平、正义。
在2009年的最后一天,致敬:
向心中有爱的人致敬!
向心中有他人的人致敬!
向所有的心中怀着美好信念和希望的傻人致敬!

2009年12月24日星期四

福建——侠义大律师林洪楠被停业





福建——侠义大律师林洪楠被停业



圣诞节,没有好消息。

窗外,狂风大作;消息,比寒风更冷——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吴华英的辩护律师林洪楠,接到了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前几天到福州,见过林洪楠律师。年逾古稀的林律师精神矍铄,已经看不到曾经在西藏担任过地委副专员职务的痕迹了。现在人们知道的林洪楠律师,是一位在福建赫赫有名刚正不阿的律师,为了民众敢于仗义执言的侠义大律师。

和林律师谈到为什么会倒腾出八年前莫须有的泄密案,只有两个字:荒唐。但是就是这样荒唐的事情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绝不顾及常识、绝不顾及脸面。本想听证会后他们已经不好意思再提及此事了吧,却不料今天,圣诞之日,送上了这样一份“礼物”!

很替福建有关方面担心,本来想掩盖严晓玲案,抓捕了三位网民,却让严晓玲案成为地球人都知道的案件。

有知情人说,其实醉翁之意亦不在严晓玲案,而在掩盖“福清爆炸案”——有关方面是想借严晓玲案,处理所有曾经为福清爆炸案辩护的律师、为冤枉关押八年的吴昌龙呼吁的公民、为亲人不断上访的冤属——是“围点打援”之意也。

那么这一下更加弄巧成拙了:原本很多人不知道福清爆炸案的,这次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这就是所谓“欲盖弥彰”吧。

也有人说,其实是对所有敢于“维权”——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公民和律师来一次围剿!

扑朔迷离之间,有些东西却更加清晰了——那就是福建有些部门的公信力,没了。

公平,没了。

正义,缺失了。

这样,也可以吗?

用那谁的话——我实在是不相信。







【附】

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

林洪楠 律师 的 最 后 陈 述



当事人:林洪楠,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就福州市司法局2009年11月5日宣布,6日送达的榕司听告字(2009)1号《听证告知书》,和今天的听证质证,提出最后陈述意见:

一、警方为以示负责,装订在侦查卷中,经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移送到法院,律师依法阅卷、复印,经法庭上公示、质证的文件——《会议纪要》,不应是国家秘密。

听证会之前,当事人提请贵局委托福建省保密局对《会议纪要》作出涉密、解密确认申请,遗憾的是到听证没有收悉确认书。

今天听证在程序上有违《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案件调查人没有在会前将相关审核证据和处罚建议书向当事人公示,存在突然袭击之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副本应至迟在开庭十天前送达被告人)。鉴定人福州市国家保密局没有派员出席,证人陈科斌、吴华英、陈伟等没有到会,剥夺了当事人对鉴定人、证人的质证权利。多名律师要求旁听被拒之门外,没有事先告知当事人不公开听证的理由。希望这次听证不是依指令,未听证先定罚,碍于法定程序,走过场。

福州市司法局《听证告知书》和案件调查人的陈述,认定当事人在执业活动将属于国家秘密文件复印件提供给被告人家属,造成该文件被发布到境外网站的泄密行为。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一款为据,拟给予当事人停止执业一年行政处罚。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5日给贵局提交《会议纪要外传情况说明》就“中共福清市市委政法委员会2001年11月27日《会议纪要》(27)”作出了说明。

该《会议纪要》二,涉及2001年 “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第6号嫌疑人谢清是否需要批准逮捕,会议认为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根据八年来审理该案的情况,当时福清市公、检均对逮捕谢清持有异议,将问题摆到福清市市委研究。尽管后来作了批捕、起诉、判决(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二审拖三年多,至今未决),福清市公、检仍持有异议。于是这份《会议纪要》就装订到福清市公安局侦查卷中(p 00000139-140)。作为该案六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当时有十名,在福州市中院依法阅卷中均看到,并复印。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

2004年11月24日,福州市刑警支队错误对该案三名律师杨智敏、林洪楠(当事人)、马义良进行传唤,提及该《会议纪要》的外传。当事人当即告知这份材料是在福清公安局侦查卷中,作为公示的证据材料,并在法庭上质证过了。当事人指出:我负责,不要折腾。当时讯问人员不相信,后第二天到当事人处复印走。传唤调查业已澄清,一晃五年过去了。这次当事人说:“不是我所为”。你们居然说:“看样子就是你,连告知书都上了网”。

听证中,案件调查人提供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案卷归档管理办法文件,强调复印要经法院办公室主任批准是完全搞错了。2001年“6·24”福清爆炸案,到现在还在重审二审之中,是尚未结案归档的,律师依法阅卷、复印无须批准。该案的案卷甚多,当时福州市中院复印一张一元,为不转嫁复印成本,律师是复印后互相转复印。

万万没有想到事过近五年,公示、质证的文件《会议纪要》又起风波。这次当事人代理因严晓玲之死“一纸代书”和“一片视频”所引发的抓网民、访民案件,作为涉案人吴华英的辩护律师。地方个别领导同志又对这一公示、质证的文件进行炒作,居然以红头文件强制司法机关绕过福州市律师协会,拟对当事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中央关于党内政法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检、法、司工作,不允许包办,替代,干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相关规定。

三、贵局以《会议纪要》系国家秘密为由,当事人违反《保密法》拟给予行政处罚,既无事实,又无证据。于萍涉密一案可以借鉴。

依《保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法》中还提到了国家秘密的密级变更和保密期限内的解密,因为工作的需要,情势变更,国家秘密的界定会发生变化,有些事项也因公开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予以及时解密。第13条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认定国家秘密是由保密局,而不是政法部门。贵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应是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出具加盖公章的国家秘密认定书(是否为国家秘密?何种密级?是否已过解密期限?),和相关处罚建议书。案件调查人出具的榕保函(2006)2号《复函》(2006.4.20)不是国家秘密认定书。贵局对当事人拟行政处罚依据不足。

《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也没有将卷宗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故当事人依法在法院阅卷复印的案卷材料不是国家秘密。八年前于萍案——全国首例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参照。

于萍泄露国家秘密一案,二审确认涉密的材料虽多,但这些材料既不属于国家重要秘密,也并非国家保密法意义上的国家秘密。被告人于萍也并非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得明知是国家秘密的案卷复印材料,且并非出于不良动机,故认定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改判于萍无罪,值得借鉴。 

四、醉翁之意不在酒,涉嫌报复陷害。

当事人是在依法对吴华英履行律师职责中,出现了五年前已经解决的问题。难怪吴华英说,这次抓她是报复陷害。福清爆炸案仅是一起公开审理的严重刑事案件,对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对外关系没有任何的影响。反映其案情的卷宗材料不是保密法意义的国家秘密。目前我国尚未规定限制律师对卷宗材料处置权的禁止性规定。《会议纪要》能接触到的人员涉及公、检、法、律师。目前没有事实和证据确认这份文件是当事人外传。此事,当事人多次在第八届福建省政协常委会上讲过。2005年5月,《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当事人还让其看过该文件。当事人在贵局派员调查过程中,强调若嫌疑人家属向中央反映福清爆炸案,当事人是会给的,但从来没有说这个文件就是当事人给的。从当事人这里复印出去的材料均签署:“复印自福清市公安局侦查卷,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公章。现有指控当事人的复印件,既无签署,也无盖章。更无其它旁证予以佐证。该《会议纪要》泄密于2001年12月侦查终结随卷移送,2002年7月移送福州市中院起诉,律师依法阅卷、复印。2004年(04.11.24)、2005年(05.5.31)、2006(06.4.20)年均有发现,为何均不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置。为何拖到抓网民、访民一案,才醒悟要用“高压线”(富有高度神秘化色彩的国家秘密)来惩处辩护律师。无论是哪一个时段,均超过行政处罚的二年时效。

中央三令五申“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拓展老百姓参与反腐倡廉网络举报渠道。

为此,请贵局不屈从任何压力,旗帜鲜明地依法据实作出不处罚决定。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林洪楠,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950280502,87111419,87114671

被申请人:福州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叶伦腾,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51号

申请人因不服榕司罚决字【2009】4号《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特向贵厅申请复议。请求依法据实撤销其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醉翁之意不在酒,涉嫌报复陷害

申请人是在依法对严晓玲之死引发福建抓网民、访民案件涉案人员吴华英履行律师职责中,出现了因八年前(一个抗日战争胜利或者两个解放战争胜利)一份侦查部门入卷的《会议纪要》,被错误进行了处罚。这种处罚早在五年前炒作过,并已解决。

难怪福清纪委爆炸大假案的冤属吴华英说:这次抓她是报复陷害。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公开审理的严重刑事案件,对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对外关系没有任何的影响。反映其案情的卷宗材料不是保密法意义的国家秘密。目前我国尚未规定限制律师对卷宗材料处置权的禁止性规定。《会议纪要》能接触到的人员涉及公、检、法、律师。目前没有事实和证据确认这份文件是申请人外传。

此事,申请人多次在第八届福建省政协常委会上讲过,这一会议纪要反映个别党政干部无视中央三令五申,以言代法、非法干预司法工作的典型。2005年5月,《中国青年报》女记者采访时,申请人还让她看过该文件。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派员调查过程中,强调若嫌疑人家属向中央反映福清爆炸案,申请人是会给的,但从没有说这个文件就是申请人给的。从申请人这里复印出去的材料均签署:“复印自福清市公安局侦查卷,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公章。现有指控申请人的复印件,既无签署,也无盖章,也与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的侦查卷上原件不同。此外,更无任何其它旁证予以佐证。

该《会议纪要》泄密于2001年12月侦查终结随卷移送,2002年7月移送福州市中院起诉,律师依法阅卷、复印。2004年(04.11.24)、2005年(05.5.31)、2006(06.4.20)年均有发现,为何均不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置。为何拖到2009年6月底、7月初抓网民、访民一案,才醒悟要用“高压线”(富有高度神秘化色彩的国家秘密)来惩处辩护律师。无论从哪一个时段来看,均已超过行政处罚的两年时效。

二、榕保函【2006】2号《关于提起对福清市委政法委【2001】27号会议纪要密级鉴认的复函》(2006.4.20)不能替代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密级鉴定书》,强行替代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制定的国家保密局 国保发 【1998】 8号《查处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密级鉴定工作的规定》第二、三、八、九条之规定,福州市国家保密局《复函》审查主体有误。审查主体应为福建省保密局和国家保密局。

其二,《复函》引用的规范文件为适用《政法委员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政法【1992】10号文)是错误的。与本案实际缺乏关联。《会议纪要》经审查,侦、控双方都对逮捕谢清(《决定书》行文中,谢青出错,应予更正)持有异议,为以示负责,警方将《会议纪要》装订在侦查卷中,经两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移送到法院,律师依法阅卷、复印,经法庭上公示、质证的卷宗材料——《会议纪要》,不应是国家秘密。这份《会议纪要》装订在福清市公安局侦查卷中(p 00000139-140)。作为该案六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当时有十名,在福州市中院依法阅卷中均看到,并复印。为此,对本案的适用规范文件应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89.10.24);况且该《规定》根本没有将卷宗材料视为国家秘密,故申请人依法在法院阅卷复印的案卷材料不是国家秘密。

本案听证会之前,申请人提请被申请人委托福建省保密局对《会议纪要》作出涉密、解密确认申请。遗憾的是至今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有确定权的密级鉴定工作的管辖机关委托,对《会议纪要》作出《密级鉴定书》(是否为国家秘密?何种密级?是否已过解密期限?)。况且,申请人依规定“对鉴定结论有争议,可以提请上一级保密工作部门鉴定,国家保密局的鉴定结论和裁定为最终结论”。

其三、听证会程序违法。听证在程序上有违《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案件调查人没有在会前将相关审核证据和处罚建议书向申请人公示,存在突然袭击之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副本应至迟在开庭十天前送达被告人)。鉴定人福州市国家保密局没有派员出席,证人陈科斌、吴华英、陈伟等没有到会,剥夺了申请人对鉴定人、证人的质证权利。多名律师要求旁听被拒之门外,没有事先告知申请人不公开听证的理由。这次听证、处罚是依红头文件的指令,未听证先定罚,碍于法定程序,走过场。同时,也违反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22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后的十五日内,将处罚决定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之规定,《决定书》没有在听证后15日内送达申请人。

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

2004年11月24日,福州市刑警支队错误对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三名律师杨智敏、林洪楠(申请人)、马义良进行刑事传唤,提及该《会议纪要》的外传。申请人当即告知这份材料是在福清公安局侦查卷中,作为公示的证据材料,并在法庭上质证过了。申请人指出:我负责,不要折腾。当时讯问人员不相信,后第二天到申请人处复印走。传唤调查业已澄清。一晃五年过去了。这次申请人说:“不是我所为”。被申请人居然说:“看样子就是你。”

《决定书》行文强调“未经法院同意”阅卷复印,是完全错误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到现在还在重审二审之中,是尚未结案归档的案件,律师依法阅卷、复印无须批准。在听证中,申请人就指出:案件调查人提供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案卷归档管理办法文件,强调复印要经法院办公室主任批准是完全搞错了。建议调查人应跟律师去办一两起刑事案件,也就可以知道这是办案的常识问题。

万万没有想到事过近五年,公示、质证的卷宗材料《会议纪要》又起风波。这次申请人作为吴华英的辩护律师,地方个别领导同志又对这一公示、质证的文件进行炒作,居然既无事实,又无证据,以红头文件强制司法机关绕过福州市律师协会,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处罚,严重违反中央关于党内政法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检、法、司工作,不允许包办,替代,干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相关规定。

全国首例律师于萍泄露国家秘密一案,二审确认涉密的材料虽多,但这些材料既不属于国家重要秘密,也并非国家保密法意义上的国家秘密。于萍律师也并非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得案卷复印材料,且并非出于不良动机,故认定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改判于萍无罪,值得借鉴。

中央三令五申“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拓展老百姓参与反腐倡廉网络举报渠道”,“各级党政领导人,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不得以言代法,把个人意见当作法律,强令别人执行” ,“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相互代替,不能互相混淆”,“……有少数干部,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以及他们的亲属,存在着特权思想,喜欢搞特殊化,甚至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把旧式官场的腐败作风和封建衙门的恶劣习气带进党内和国家机关内,严重地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信誉的大问题”;如果不能贯彻执行,“我们党就会失信于民。”

综上,请贵厅依法据实,不屈从任何压力,旗帜鲜明地撤销榕司罚决字【200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此致

福建省司法厅

申请人:林洪楠

附:证据材料四份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对林洪楠律师离谱的涉密行政处罚一案



证据目录清单





序号
证据材料名称
页数
种类
原/复件
证 明 对 象

1
林洪楠律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复印福清市公安局侦查卷的《会议纪要》与外传的《会议纪要》的比较


4
书证
复印件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当事人陈述。两份复印件的区别在于:林洪楠律师所复印的第一页没有“☆”,“﹏”,“!”;第二页在陈贤桂上方注明:“批捕科”,在余文宝上方注明:“起诉科” 。因此,证明外传《会议纪要》不是林洪楠律师提供。

2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会议纪要》外传情况说明(2009.10.15)
2
书证
复印件
由于福清公、检干警对“6.24”爆炸案持有不同意见,如实将机密文件入卷,以示负责,应当表扬,不应无故苛求,甚至借题发挥,打击报复,应按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办事,尽快对八年未决的“6.24”案作出无罪判决,还五名涉案人员(一名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早已无罪开释)以清白,还历史本来面目。

3
《会议纪要》提请省级保密局作出国家秘密认定申请书(2009.11.16)


3
书证
复印件
该《会议纪要》装入侦查案卷已历时八年,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谢清早已羁押超过伪证罪最高刑期、也超过重审判决刑期一年多,而释放近六年。该文件是否仍然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是否已解密?特申请,提交省级保密部门对《会议纪要》作出《密级鉴定书》。处罚决定书下达仍没有这一关键证据,用一份三年前福州市保密局的复函替代对申请人作出处罚,是完全错误的。

4
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最后陈述》(2009.11.20)


4
书证
复印件
既无事实,又无证据。被申请人现有证据既不能说明《会议纪要》是申请人外传的,又不能证明外传的《会议纪要》是国家秘密。为整治申请人替严晓玲之死引发的抓网民、访民一案辩护,离谱的将八年前一份入卷、公示、质证的《会议纪要》升格为国家秘密,对申请人进行处罚,完全是背离了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







证据提供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 林洪楠 提供时间:2009年12月24日

标签: 福建 林洪楠 法律 诬告陷害 律师

2009年12月23日星期三

黄丝带



2009-12-23——黄丝带

昨天 ,有人形容:京城飘满黄丝带。

我却说,昨天的京城,天阴、风寒;石景山一带,便衣比警察多、警察比行人多;黄丝带——寥寥。

黄丝带,一个温馨的故事,一个关于人性的故事,一个关于爱的故事, 美丽传说赋予她温馨的含义。

黄丝带,代表着爱、代表着亲人归来。

昨天,2009年12月23日,有一个很傻很傻的傻人被审了,在京城西部的一个法庭上。

这个傻人,20年前,看到祖国的广场上似有硝烟,便傻傻地从遥远的美利坚冲回了他的祖国,与满广场的傻傻的青年共同进退。

这个傻人,耗费了大量纳税人的税钱——有太多的国宝在他家的楼下窥视、每到敏感日更是如临大敌,成群结队。疲惫不堪的看守说,你还是出去吧。他说,不,我要和我的祖国共同承受煎熬,哪怕被无论怎样、怎样。我也要看到祖国第一缕晨曦。

这个傻人,去年此时,和很多傻人共同起草了一份对于祖国的爱的宣言——08现章。并因此被失去自由。

昨天,这个傻人终于被站到被告席上了。妻子不许旁听——也许是出于关怀,怕傻人的傻妻子获得更多坚持的勇气;也许是出于怯懦,怕丈夫的大义凛然被妻子传之于天地间。

昨天,有一些人为了这个傻人,在法庭外,在寒风中伫立;有一些人,为了这个傻人在胸前、在手腕、在臂膀上佩戴了黄丝带。

有些人为了佩戴黄丝带,被警察质问:黄丝带是什么意思?不管是什么意思,都是不适当的。因此,要被马家楼、被派出所。

昨天,——两个可爱的艺术家,她们自己说是画画的;有一位80高龄的老人家、有一位77岁的老奶奶、有一位七个月的孕妇、有一位08现章的追随者……不远千里,来到京城。都是为了黄丝带,在马家楼相互取暖。

昨天一天,长脚鹭鸶般的杨立才胸前别着黄丝带,奔波在派出所和马家楼之间。

昨天夜里,诗人阿尔睡了个好觉——为成功领回了两个因为黄丝带被马家楼的小姑娘,体会到了星火在暗夜里兀地燃亮的喜悦,梦里都发出爽朗的笑声(据说)。

2009年12月23日,疑似有些人谣传说,圣诞提前了。耶稣正在受难。

我说,还会有人受难的,因为黄丝带太少了。

今晚是平安夜,让我们在心里用黄丝带祝大墙里所有的思想犯、良心犯们圣诞快乐吧!

圣诞快乐——为我们受苦的傻人们!

你们会坦然迎接明天,而我们却在内疚中辗转……


游精佑,圣诞快乐!


致我们的兄弟游精佑



游精佑,我们来了!我们来到你的家乡。火车徐徐驶入福州站,我们很真切地感觉到,离你越来越近了。仿佛空气中都回响着你唱圣诗时的旋律,庄严、良善……

突发奇想,也许我们给你的妻子打通电话,听筒那边会传来喜极而泣的声音:游精佑出来了!自由了!让我们弹冠相庆,让我们把酒言欢……

可惜,只是一瞬美丽幻想。

我们离你很近,又很远。所谓“咫尺天涯”,今天才真切地感觉到了。只是一道大墙,只是一道不由分说的强制,只是一帮不问青红的皂吏,阻隔了我们,阻隔了你的家人、朋友、及所有关心你的人们!

游精佑,不知对你说什么好。问候的话已经说了很多,还有很多没有说……当真的来到你安身立命的热土,来到你的家乡,却不能有丝毫见面的希望……这一刻,语塞,泪水还是忍不住流了下来。真的很想见你,想喝你沏的茶,想听你憨厚的笑,想听你说你善良的愿望、你的梦想。

游精佑,你还好吗?你在里面是怎么数过这一百六十多天的日子呢?

我们都曾经鼓起勇气说,在墙和蛋之间,我们要站在蛋的一边。当我们站在墙的对面,说这话也并不容易。

但是游精佑,今天你真的被大墙里了。作为一具肉身,一颗名符其实的蛋,你是多么的渺小啊。太容易被压碎、太容易被一地青黄……

你像一只小小蚂蚁,在大象的庞大足下;你像一颗近乎透明的蛋,美丽而易碎,在墙的挤压下会随时迸裂……

而我们,此刻我们站在你家乡的土地上,和你呼吸着相同的空气,却无法握住你的手,我们看着那堵围住你的高墙,只会潸然泪下。

是的,是你自己选择了不妥协,你选择了让自己的生命有意义,你说,“良知的煎熬和正义的信念,这是我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这也是我们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

有一位叫做汉娜·阿伦特的哲人说:人,只有“勇敢地进入公共领域时”,才能获得和展现人性。而这人性,就“指的是人的高度……获得人性后,人就算身体和思想遭受到时代的蹂躏,人性也不会离人而去。”(摘自徐贲《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游精佑,在你的人格中令我们感动的正是这样一种人性。因为有了这种纯粹的人性,你一定不会面对弱小视若无睹,你一定不会面对恶行王顾左右而言他。

也许,这就是维权人士的宿命?也许这就是这块神奇土地的特色——良善被耻笑,正义被不容,人性被扭曲?

游精佑,我们到了你的新家。虽然贷款还没有还完,但里面已经布置得温馨舒适。你本应在这里请我们喝功夫茶,聊我们在网上已彼此熟知的救援弱势群体的理想与实践。你本来可以啜饮着咖啡,读一本好书,享受妻女的温暖。但为了一个“不相干”的老妇人——一个我们的同类、我们的骨肉同胞,你却被关进大牢。

游精佑,为了游豫璟、为了林静怡、为了杜梅,为了天下所有的女儿、儿子……今天,你坐牢了——坐牢又有什么稀罕!有先烈曾经说过:为了免除下一代的苦难,我们愿——愿把这牢底坐穿!

我们知道你可以!但现在毕竟不是“旧社会”了,我们相信,还有良知在那,在体制内有些人的心中,在所有人的心中。我们期望你能早早出来。

游精佑,今天是平安夜。你在墙里,我们在墙外。时间是一样的,空间却大大不同!

多希望平安夜里有越来越多的平安——为了这个,你在不平安中度过这平安夜!

游精佑,我们爱你!愿上帝保佑你!所有良善的人都祝福你!

游精佑,圣诞快乐!


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

张辉:声声入耳就要事事关心



无锡东林书院门前的对联写道: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我们好多国人上小学和初中的时候就把这个对联熟记在心,很多人为此塑造了自己人生的理想。但是,东林党人们下场极其可悲。东林六君子不光丢了性命,死后还被刽子手们割下喉骨,各自密封在小盒中,敬献给大太监魏忠贤。魏忠贤竟然将六人的喉骨烧化成灰,与太监们争吞下酒。



“东林六君子”不是第一个被割喉骨的,也不是最后一个。张志新因为批评毛泽东被判处死刑,临刑前被几个大汉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到今天,中国的专制手段花样翻新了,融入了一些文明因素,但是中国社会专制的本性并没有改变。从前因为言论,焚书坑儒是家常便饭,诛灭九族也司空见惯,现在呢,国人依然被变相割喉。

2008年2月,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警方做出“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严母林秀英却坚持女儿系被多人奸杀,开始上访,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2009年6月,福州多位网民因用文章、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林秀英的说法并在网络传播而遭拘留。近日,其中三位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在福州马尾区法院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涉嫌的罪名是“诬告陷害”。

这一事件发生后,因关乎公民的言论权利问题,而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海内声援四起,海外舆论大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们不能不质疑福建省司法部门:我们的宪法号称高于一切,就你们的做法来看,它的权威性何在?我们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字国,我们对文明世界的承诺又何在?

也许严晓玲案的真相并不明朗,也许严晓玲案并不如网络上传播的一模一样,但这并不妨碍人们表达的权利,因为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做出的结论,普通公民完全可以质疑,就严晓玲案来说,严母完全可以质疑政府方面做出的结论,她有这个权利;严母的若干位网民朋友也可以质疑政府方面做出的结论,他们也有这个权利。如果要求人们的话语必须和政府保持一致,那就不是言论自由。

假定那些帮助严母进行记录并传播的网民说错了话,他们也是无罪的,这些发帖和转帖的公民不是什么应该被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恰恰相反,是福建省的相关司法部门在枉法作案,对这些善良公民进行恶意的报复。就古代来说,帝王将相都说错过话;就现代来说,政治领袖和某些政党都说错过话;就目前来说,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都被证明是错误的。甚至连一些政党都在长年封杀真相,谎话连篇,凭什么强求一些善良的普通公民每一句话都百分百正确?

我们看到,每每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做出错误言论,引起公众批评的时候,没有相关的责任人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现在我们又看到,福建省的司法部门却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触犯众怒,追究几个发帖和转帖的善意公民的刑事责任。每一个闻知此事的中国公民都在焦虑地看着这一切,等待司法判决,同时,我们也感到的是心寒意冷。如果严晓玲案中发帖和转帖的这些善意公民被判决有罪,那么我们会感到自危,因为每一个中国人都有可能说错话,发错帖子,每一个中国人都因此而随时面临着被政府指控的危险。我们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度,我们不想封住自己的嘴,不想“道路以目”,不想人人自危。

法治的精神是平等与公正,司法独立是保证法治精神实现的根本途径,如果司法不独立,我们不相信它是公正的。我们希望司法能够独立,不要成为某些权贵打击报复公民的工具。如果法律不能给人们带来公正,人们的自由和权利还能通过什么保证?如果法律不能给人们带来公正,难道一定要把人们逼到街头?

公权是什么?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公权是公民权利通过正当程序的合法出让,但是思想权利和言论权利并不属于出让的范围,理应由人们保留。如果公权侵犯了人们的思想权利和言论权利,那么公权就属于越界,等同于对人们的奴役和绑架。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希望政府和司法机关能够保护我们的权利,而不是非法限制和剥夺我们的权利。我们愿意遵守《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我们也希望政府信守对《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诺,做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合格政府。

思想权利和言论权利是中国人民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我们有必要为此警示和约束各种胡作非为的公权,使其尊重人民,尊重《宪法》,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为了宣示捍卫自由的决心,我们必须关心遭到不公正待遇的这八位公民,因为他们的命运里包含着我们的命运,因为他们的自由中也包含我们的自由。我们希望自己生活的国家是一个文明的国家,不要叫每一个国人在说话的时候,都下意识地去摸一摸自己的喉咙。

我们必须再一次要求,第一,要求福建警方和相关司法部门应迅速释放因言获罪的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等多位公民,并对以取保候审等方式释放的多位公民解除取保候审。对八位公民进行公开道歉,并及时给予国家赔偿。第二,要求福建警方和相关政府部门深入学习《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在学习中深刻认识公权的属性和局限,彻底停止并杜绝一切侵犯人权的非法举措,在此基础上扩充科学发展的视野,建立和谐稳定的文明社会。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天下事,声声入耳就该事事关心,事事关心就该口口相传,口口相传才能辨明是非,辨明是非才能科学发展。




2009年12月19日星期六

范燕琼女儿:我的妈妈是英雄



范燕琼女儿:我的妈妈是英雄

曾经看过范燕琼女儿林静怡写的文章,觉得这是一个善良而又坚强的女孩,也是一个像她妈妈一样有才华的女孩。

这次到福建,去看看这位可爱的女孩,是我们的心愿。带着许多朋友的牵挂,我们来到了位于福州西北方向的闽侯大学城。通过电话联系到林静怡,在学生街,我们找了一个网吧的角落,坐下来。

林静怡,像想象中的一样可爱,悲伤中透着坚强。

她说,很小就看到妈妈在写东西,后来有一些穷苦的人来请妈妈帮助写东西。妈妈从来不收他们的钱,却整天忙得团团转。这次开庭时,律师就举出一份曾经被妈妈帮助过的人们的信:一篇印满红手印的纸,给法官看。法官说,与本案无关。是啊,“与本案无关”。真的无关吗?一个长年帮助别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好人,为什么突然要去“诬告陷害”他人呢?如何构成“诬告陷害”的故意呢?

女儿说起开庭时见到妈妈的情况,说看到妈妈几乎认不出来了,脸上已经不能用憔悴来形容!5月份,在进去之前妈妈的体重是120斤,现在好像只剩下了80斤了。短短几个月,面容的沧桑超过多少年的积累,头发也掉了很多,依稀可见肉色头皮。一个曾经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很注意仪表的母亲,突然苍老了许多,甚至已经脱相了!脱相到连亲生女儿都认不出了。看着靠吸氧维持体力坚持庭审的妈妈,女儿心如刀绞。而即使这样,律师几次申请取保候审,却都以“可能造成社会危害”为由被拒绝。

在庭上,公诉人云山雾罩地一直在说聂志雄是合法经营云云;范燕琼打断说,就按你们说的,就当聂志雄是雷锋好了,但与本案有关吗?我并不认识他,我、我们为什么要诬告陷害他?我们只不过转述林秀英的告诉,我们只不过想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我们只不过看不过一位老人一年多的呼号无人过问。这也“涉及国家秘密”吗?这也涉嫌“诬告陷害”吗?



由于在学生街没有找到一个安静的角落,对话常常被窗外的嘈杂打断、淹没。

但是我们听到了,女儿说,我的妈妈是猛士、是英雄。

我问,将来你会像你妈妈做这样的事吗?女儿说,恐怕不会。我为了我妈妈太提心吊胆了,我不希望我的家人为我担心。

我嘴上没说,心里却真的很赞同。我们这些老家伙这样声嘶力竭地呐喊、奔跑,不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后代(也包括那些自以为属于大墙上坚硬砖头的、站在我们对面的人的后代)不要像我们一样冒着危险、冒着随时被墙里、被……的恐惧生存吗?所以,我在心里对范燕琼的女儿——对三位网民的女儿、对所有人的女儿、儿子说,希望在你们长大的时候,有不一样的生活!希望你们生活在一个不会因言获罪的环境里!

范燕琼,要坚持住啊。你有一个好女儿,女儿等你回家呢!范燕琼,你说,如果你被判有罪,希望你是最后一个因言获罪的人!

范燕琼,你为我们浴火,以你的病弱之身;你为中华民族的明天坐牢,拼将你脆弱如花、艳丽如花的生命,做一次蹈火之旅。

范燕琼,我们与你同在,我们一起等你回来!



临分手的时候,我们告诉范燕琼的宝贝女儿林静怡,有一些朋友想为好人范燕琼的女儿尽一份心,有一些普普通通的公民,要给她提供一些帮助,请不要拒绝!我们要了林静怡的账号(附后)。我们相信,黑暗会过去的,我们的女儿会挺住的。母亲一定会回来的!








开户行:福建南平工商银行延平支行

账号:1406041601002713839

户名:林静怡



【附】范燕琼女儿林静怡文章:

《妈妈,您在看守所还好吗?》

作者:林静怡

二零零九年,五月三十日,周六。晴。我永远想不到,那天之后我便再也没能见到妈妈。
二十九日,我接到妈妈的电话,说出差顺道在福州呆上两天,让我们母女俩聚聚。在家我是个特别依恋妈妈的孩子,虽然在福州念大学,但一有时间就会回家。妈妈的身体不是很好,所以平常很少陪我逛街,因为她走一段路腿就受不了。因为学习需要,妈妈给我买了一个mp4,虽然不是什么大牌子,但我已经心满意足。妈妈平时生活上总是很节俭,但是对他人却慷慨相助。若在街上遇到残疾的乞讨者,妈妈总是会过去给他们五块十块的。家里客厅墙上的一张水牛钢笔画,也是妈妈在街上从一个残疾人那买来的,二十块。我觉得贵了,妈妈却说,小伙子身残志不残,比那些四肢健全却游手好闲甚至去偷窃犯罪的人强多了,我们应该要给他肯定和帮助,虽然我们家经济条件也不太好,能做一点是一点。
妈妈对我的教导还言犹在耳,自己却身陷囹圄至今已四个多月。
其实在此之前,妈妈就曾多次和我说过,要是哪天她“进去了”,要我好好照顾自己。每当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就特别反感,也常常因为妈妈出差,暂时联系不上而焦急万分。甚至自己胡思乱想最后嚎啕大哭。
我没有想到的是,一语成谶,来的如此之快。
六月二十五日晚上,和妈妈通过最后一通电话,在得知妈妈一切安好后,安稳的睡去了。哪想噩梦这么快就降临到我的身上。
之后我的生活彻底陷入一片混乱,至今已经五个多月没能见到妈妈。妈妈寄出来的信,一封也没能收到。从小到大,没有和妈妈分别过这么长的时间,每天对于我来说,都是度日如年。暑假回到家,熟悉有余,却已温馨不再。
让我欣慰的是,妈妈出事后,几乎每天都有曾经受妈妈帮助的人打电话来询问情况,表示慰问,给我帮助以及坚持下去的勇气和力量。湖北的烈士母亲方阿姨,武夷山的毛叔叔,连江的黄叔叔,还有一些我不认识的人。我曾埋怨过妈妈为了追求社会的正义而弃自己家人不顾,而且妈妈的身体并不好,更何况在这个社会追求正义公平需要多大的勇气,担当多大的风险。可是每当有求助的电话打来或是蒙受冤屈的人登门求助,妈妈总是义不容辞的去帮助他们,而今自己却遭薏苡之谤,身陷囹圄。律师告诉我,每次会见妈妈都坐着轮椅或是要人背出来。
国庆的时候舍友都回家了,我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宿舍,想着妈妈在里面过的好不好,衣服够不够。挂念着妈妈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双腿再度瘫痪,却连帮她好好按摩一下都做不到。想到这里,又是止不住的泪流。我多想能在妈妈身边帮她好好按摩按摩双腿,减轻她的痛苦,心有余却力不足。
妈妈,何时才能和你见上一面?如果可以的话,我愿付出我的所有,来换取你的健康和自由。



《11月11号庭审纪实》

林静怡

法庭外,一百多个老百姓自发来到马尾法院门口要求旁听。其中很多人是妈妈曾经帮助过的上访户,从武夷山连江等各地赶来。

贯穿案件始终的关键人物及最重要的证人林秀英跪坐在马尾法院正门前,要求出庭作证,。但,正如律师们所料,他们,所有的证人,所有关心本案的老百姓,都被拒之门外。包括从北京广州各地赶来的记者,也被强行带去“喝茶”。

法庭内,那个躺在轮椅上被推上被告席的女人,那个头发快掉光,稀疏得依稀可见后脑壳的女人,那个靠氧气维持呼吸坚持了十多个小时开庭的女人,那个气息奄奄但仍然义正言辞,哭喊要求证人出庭的女人。那个被当作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已经长达五个月的女人。


我的妈妈,范燕琼。

在这个原本应该庄严但现在却荒唐滑稽至极的法庭上,有3个法官,2个公诉人,3个被告人,6个律师,0个原告(后来律师告诉我本案是刑事案,不是民事侵权案,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被告人)。0个证人。以及满席的旁听人员。他们是谁?


让我来告诉你,除了三个被告的6个亲属外,其他人都是便衣警察。我怎么知道?因为我整个暑假不知到过马尾公安局多少次,也不知被他们忽悠了多少次,早已是“熟人”。然后,我远远的看见从里面被推出来的我的妈妈。如果不是那件我曾经亲自送去二看的红色棉袄外套,我几乎认不出来那竟是我的妈妈。

近半年的时间没有见面,限制通信,完全的隔绝。我只能从律师的几次会见中零星的听取妈妈的点滴消息。在庭上我多次情绪激动要冲到妈妈身边去,可是,我的面前除了一道冰冷冷的铁栅栏,还有孔武有力的人肉墙,他们死死的控制住我,使我动荡不得,我的手被拽的很疼,但是,心中的无奈与痛楚更疼。其间,妈妈需要吸氧气来维持呼吸的顺畅,量过几次血压160,吃了速效救心丸,并且呕吐了一次。而我,只能眼睁睁的在一旁流着泪看着。这个几乎奄奄一息的我的妈妈。

接下来,开始了一场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审判。整场庭审偏离主题。没有围绕“一纸代书’和”“一片视频”中,到底是谁“捏造”了本案受害人犯罪事实?有没有主观故意?前半场公诉人花大把时间为“一纸代书”中提到的聂志雄澄清,后来又说我妈妈的文章和林秀英的描述有出入。因此存在主观故意诬告陷害。于是,妈妈强烈要求与林秀英当庭对质。当妈妈哭喊着要求林秀英出庭时,林就在距她只有100米不到的地方,被(穿)制服警察堵在门外。妈妈情绪一度激动,说自己根本不认识聂他们,根本没有理由去陷害他们。且妈妈的文章也经过编辑的修改,发到网上的并不是原文。至于原文,公安局已收缴,庭审中并未出示。

律师们拿出林秀英一年多里向各个部门寄送的上访材料指出里面的内容,即林秀英在认识三个被告之前自己整理的材料,和妈妈的文章并不存在出入。妈妈说自己并不知道游叔叔拍了视频传到网上。整个事件中妈妈没有和游叔叔联系过。妈妈说,只是出于同情帮助林秀英写了“一纸代书”,并且妈妈也曾是一个有着十五年上访经历的老上访户,深知上访户的痛楚,并没有想诬告陷害谁。

公诉人说吴华英阿姨在拍摄视频中有教唆林秀英如何做出痛苦表情,吴阿姨多次要求让林秀英出庭。审判长说了五六次“等一下”之后,终于说,林秀英没有出庭作证的必要。

我妈妈等3人在法庭上说,根本不认识“一纸代书”中提到的聂等人。且聂等人也没有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聂曾经因吸食毒品被刑拘,严晓玲死后,公安机关又查到他吸食了毒品,将他送去了劳教。但他没有因为妈妈等3人的“诬告陷害”行为而受到法律追究)。何来主观故意?何来诬告陷害?妈妈说,这是在审判她的良心。她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公民的良心。

期间,一个女公诉人对七十岁的林洪楠律师说,你简直是胡说八道,引起律师们的不满。律师要求记录在案。

律师们提出,就算严晓玲是死于宫外孕,那么造谣的也是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而不是三个被告。而林秀英作为本案关键人物,在一年多里四处上访,向各个机关寄送材料,作为严晓玲贴案的“始作俑者”,既不用上被告席,也不能出庭作证。

而我的妈妈为林秀英一纸代书,居然成了罪人!回顾整个案件到俄过程,妈妈被抓捕27天后才寄给拘留通知书,写着诽谤罪。一个月后,寄来逮捕证,罪名改为诬告陷害。期间,又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禁止律师会见。

再来说说这三个被告。我的妈妈,范燕琼。社会纪实文学作家,长期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曾帮许多访民写过诉状,或是出庭担任辩护,是严晓玲一帖的主笔。吴阿姨,一个有着八年上访未果冤案的老上访户。游叔叔,因为同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而拍了一个视频。三个被告帮助林秀英却分文未收。



妈妈在最后陈述中哭着说到,如果法庭判我无罪,我仍然相信司法公正,如果法庭判我有罪,我希望我是中国最后一个“因言获罪”的公民。这时,我看到一个穿制服的警察在和我一同抽泣。

妈妈你说对我感到愧疚,确实。我虽然埋怨过你,但是这和我对你的爱比,实在渺小的微不足道。我埋怨的不是你,我埋怨的是我这么多的努力,或许只换来一场徒劳。不管结果怎样,妈妈你永远是我心中的英雄。或许你是中国的唐吉珂德,执着的追求着在这个社会似乎存在着但却离我们那么遥不可及的正义。

最后,我要感谢出庭的六位来自北京和福州的律师,以及省外媒体。特别是林律师,因我们的案子受到处分还义不容辞的坚决出庭。谢谢。






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

福州见闻 一



15日,和老虎庙一起,乘坐Z59次列车离开北京,前往福州。

我和老虎庙都是第一次到这么南的南方。快到了的时候,果然不一样:铁路旁闪过的丛丛浓绿中夹杂着黄黄的花、粉粉的朵。更有热带植物类似芭蕉树那样的叶子,也令我们惊喜,果然是福建,果然是南方。

快到到下火车时,有点不知穿什么好了。看看田里侍弄庄稼的农人,好像深秋?于是把羽绒服打包到箱子里。下得车来却也并不怎么热。

这次出行,是为了看看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的家人,也是为了近距离了解一下我们那么支持的几位网民曾经的生活、工作情况。

16日下午抵达福州之后,约了游精佑的妻子和几位网友聚会。我们把11月23日给游精佑过生日的签名喷绘背板和游精佑的易拉宝立像带给了游精佑的妻子。

游精佑的妻子陈育红是学校的一位老师,听说我们来了,请了假从长乐市赶过来。

陈育红中等个子,身材苗条,是那种有点温婉的漂亮。有点羞涩,有点憔悴。现在家里她是顶梁柱了,快八十的老母亲一直在念叨,怎么依凯(游精佑小名)还不来看我啊。孩子们骗她说,依凯到很偏僻的地方去修铁路了,手机没有信号。问过年能回来吗?只好回答:能。但是心里越发的没底了。现在一审审限已经超过快20天了,还没有消息,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如果过年老人还见不到儿子,又如何对答呢?

游精佑一贯学习很好的女儿,因为看到正直善良的父亲、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的父亲、每个月从工资里存起来一部分作为私人的“救助基金”的父亲、为救助他人打抱不平、为弱势群体不惜两肋插刀的父亲被冤枉入狱,看到一审开庭时对父亲的种种疑似“诬告陷害”,和父亲的正义凛然,对政治课所宣讲的内容产生了严重的质疑。最近一次政治考试竟然不及格。陈育红不知怎么对女儿说,不知怎么告诉快要高考的女儿,如何考好政治。

陈育红瘦弱的肩膀,原来有丈夫的坚定可以依靠,现在面对老人、面对女儿,却只好强打精神,独自勉力支撑。

有出来的狱友带出消息说,游精佑在里面情况并不好。

怎么办呢?愁绪未减,又更增添一番愁绪。



谈话间有网友说,今天孙春兰书记到铁路指挥部视察。我们说不知她知不知道游精佑的案子?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我给她的信也不知道能不能到她的手中?

都是未知数。








附: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的第二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女士:

今年12月4日王荔蕻曾经作为一个普通北京市民给您写了一封信,就福建三位网民(游精佑、吴华英、范燕琼)“诬告陷害”案向您说明了我们的也是全国很多网民以及很多学者、教授、普通民众的看法。并且随信给您寄去了南方周末11月19日关于此案的报道。(如果您对此案仍然有疑问,可以上网上搜索一下关于这件案子的文章)

这件案子虽然很简单,却已经超越了福建地域,成为全国公民社会关注的一件大案了。因为此案的判决涉及到人民的政府应该如何对待公民的言论自由?社会公仆应该如何对待公民的质疑?经常会说错话的政府有关部门为何要求公民的质疑一定百分百“正确”?

公民在思考:政府的作为是不可以质疑的吗?政府是“绝对真理”的持有者吗?(云南“躲猫猫”、陕西“周老虎”、“杭州70码”等等,都示知了官方公信力的缺失。)在现代社会,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关心社会发展、关注弱势群体是应该鼓励,还是要一律送入大牢?

更何况,这件“诬告陷害”案,从范燕琼6月22日深夜将文章发到互联网,到23日有网友转发到国外网站,到24日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辟谣”,到6月26日深夜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抓捕范燕琼、7月5日抓捕游精佑……动作何其快。短短几天时间,戛然而制,又何谈对三位“受害人”——那位公安局长、检察官、和聂志雄造成了重大伤害呢?又何至于要大动干戈把三位网民绳之以“法”呢?

这三位网民都是好人!游精佑是您16日刚刚视察过的向浦铁路副总指挥,曾经被评为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这三位网民不过是心中有一点正义、有一点悲悯、有一点不能回避的良知!他/她们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呢?他/她们只不过希望他/她们的呼喊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关注一下一位痛丧爱女、上访一年多无人理睬的老人,查一下其中是否真的有冤情。万万没想到,有关部门真的动起来了,但他们不是去重新彻查严晓玲案是否存在问题,而是把大量的警力调动起来彻查三位网民!查他/她们为什么替素不相识的林秀英出头呐喊?

抓捕这三位好人的有关部门一开始并没有准备好罪名,只是想把这三个、不对,应该是八个人(有五位后来被取保候审),抓起来,堵住悠悠之口。再编造以什么罪名定谳。大概一开始在“患无词”——不知罗织什么罪合适。所以就对外一律宣称此案“涉及国家秘密”!并且不许家属请律师。当此一行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后,无理的有司被迫允许请律师了,但又不许律师会见;终于想好了罪名——涉嫌诽谤罪!但又引起了全国的律师界、网民的一致质疑——诽谤罪是自诉案件,那三位“受害人”并没有起诉,公安局就抓人了;经过反复研究,又改成“诬告陷害罪”。现在,又有很多专家学者、普通公民提出了质疑——此三位网民的行为无一符合诬告陷害罪的要件!

除了法理上的欠缺外,有关部门还有许多引起广大网民质疑的地方:比如说,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说,此案涉及国家秘密,所以不接受采访;但转过脸就违反法规,让有关部门挑选的媒体到看守所内会见并采访尚在审理当中的“犯罪嫌疑人”!

又比方说,范燕琼病得很重,双下肢已几乎瘫痪了!每次会见律师都要人背出来,或坐轮椅出来,在一审开庭的时候更是要靠不断吸氧才能维持体力!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几次提出范燕琼取保候审的申请,仍然不被批准!竟说这位下肢几乎瘫痪、因言获罪的病弱女子若取保候审,“可能造成社会危害”!

我们觉得这样做事情真的是人性尽失了!起码的人道主义都不讲!还谈什么“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呢?

我们和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无亲无故,但我们为他她们的行为感动。他/她们作为普通公民并不浑浑噩噩,他/她们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同情弱势群体;他/她们敢于质疑、敢于发出声音,对祖国母亲真正怀抱着满腔热爱!他/她们是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今天,我们来到了他/她们的家乡,我们会见了他/她们的家人、朋友,他/她们也都是一些非常好的人。他/她们为亲人的被冤枉入监而痛苦不已。游精佑年近八十的老母亲还被瞒着,他的女儿马上就要高考了;范燕琼的女儿一个人住在学校,想念病重的母亲,想念家;吴华英的母亲年纪不大却已显苍老,一个儿子因为福清爆炸案八年关押未决,女儿又因为帮助他人关进监狱。一儿一女双双被冤枉关进大牢,让她情何以堪啊。

孙春兰书记,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当面向您反映我们对这个案子的看法。

我们知道,您新到福建,有很多需要熟悉的情况,真是千忙万忙。我们只好给您留下这封信,希望您能够看到,希望您能够关注!

这件案子一审现在已经超过审限,仍未宣判。我们强烈呼吁您紧急关注此案!希望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过问、干涉此案。希望福建的有关部门能够从善如流,改正错误,无罪开释三位善良正义的公民!

拜托!

谨此专颂

公平!正义!





北京网民 老虎庙 王荔蕻



2009-12-18于福州


2009年12月17日星期四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二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女士:
今年12月4日王荔蕻曾经作为一个普通北京市民给您写了一封信,就福建三位网民(游精佑、吴华英、范燕琼)“诬告陷害”案向您说明了我们的也是全国很多网民以及很多学者、教授、普通民众的看法。并且随信给您寄去了南方周末11月19日关于此案的报道。(如果您对此案仍然有疑问,可以上网上搜索一下关于这件案子的文章)
这件案子虽然很简单,却已经超越了福建地域,成为全国公民社会关注的一件大案了。因为此案的判决涉及到人民的政府应该如何对待公民的言论自由?社会公仆应该如何对待公民的质疑?经常会说错话的政府有关部门为何要求公民的质疑一定百分百“正确”?
公民在思考:政府的作为是不可以质疑的吗?政府是“绝对真理”的持有者吗?(云南“躲猫猫”、陕西“周老虎”、“杭州70码”等等,都示知了官方公信力的缺失。)在现代社会,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关心社会发展、关注弱势群体是应该鼓励,还是要一律送入大牢?
更何况,这件“诬告陷害”案,从范燕琼6月22日深夜将文章发到互联网,到23日有网友转发到国外网站,到24日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辟谣”,到6月26日深夜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抓捕范燕琼、7月5日抓捕游精佑……动作何其快。短短几天时间,戛然而制,又何谈对三位“受害人”——那位公安局长、检察官、和聂志雄造成了重大伤害呢?又何至于要大动干戈把三位网民绳之以“法”呢?
这三位网民都是好人!游精佑是您16日刚刚视察过的向浦铁路副总指挥,曾经被评为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这三位网民不过是心中有一点正义、有一点悲悯、有一点不能回避的良知!他/她们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呢?他/她们只不过希望他/她们的呼喊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关注一下一位痛丧爱女、上访一年多无人理睬的老人,查一下其中是否真的有冤情。万万没想到,有关部门真的动起来了,但他们不是去重新彻查严晓玲案是否存在问题,而是把大量的警力调动起来彻查三位网民!查他/她们为什么替素不相识的林秀英出头呐喊?
抓捕这三位好人的有关部门一开始并没有准备好罪名,只是想把这三个、不对,应该是八个人(有五位后来被取保候审),抓起来,堵住悠悠之口。再编造以什么罪名定谳。大概一开始在“患无词”——不知罗织什么罪合适。所以就对外一律宣称此案“涉及国家秘密”!并且不许家属请律师。当此一行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后,无理的有司被迫允许请律师了,但又不许律师会见;终于想好了罪名——涉嫌诽谤罪!但又引起了全国的律师界、网民的一致质疑——诽谤罪是自诉案件,那三位“受害人”并没有起诉,公安局就抓人了;经过反复研究,又改成“诬告陷害罪”。现在,又有很多专家学者、普通公民提出了质疑——此三位网民的行为无一符合诬告陷害罪的要件!
除了法理上的欠缺外,有关部门还有许多引起广大网民质疑的地方:比如说,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说,此案涉及国家秘密,所以不接受采访;但转过脸就违反法规,让有关部门挑选的媒体到看守所内会见并采访尚在审理当中的“犯罪嫌疑人”!
又比方说,范燕琼病得很重,双下肢已几乎瘫痪了!每次会见律师都要人背出来,或坐轮椅出来,在一审开庭的时候更是要靠不断吸氧才能维持体力!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几次提出范燕琼取保候审的申请,仍然不被批准!竟说这位下肢几乎瘫痪、因言获罪的病弱女子若取保候审,“可能造成社会危害”!
我们觉得这样做事情真的是人性尽失了!起码的人道主义都不讲!还谈什么“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呢?
我们和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无亲无故,但我们为他她们的行为感动。他/她们作为普通公民并不浑浑噩噩,他/她们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同情弱势群体;他/她们敢于质疑、敢于发出声音,对祖国母亲真正怀抱着满腔热爱!他/她们是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今天,我们来到了他/她们的家乡,我们会见了他/她们的家人、朋友,他/她们也都是一些非常好的人。他/她们为亲人的被冤枉入监而痛苦不已。游精佑年近八十的老母亲还被瞒着,他的女儿马上就要高考了;范燕琼的女儿一个人住在学校,想念病重的母亲,想念家;吴华英的母亲年纪不大却已显苍老,一个儿子因为福清爆炸案八年关押未决,女儿又因为帮助他人关进监狱。一儿一女双双被冤枉关进大牢,让她情何以堪啊。
孙春兰书记,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当面向您反映我们对这个案子的看法。
我们知道,您新到福建,有很多需要熟悉的情况,真是千忙万忙。我们只好给您留下这封信,希望您能够看到,希望您能够关注!
这件案子一审现在已经超过审限,仍未宣判。我们强烈呼吁您紧急关注此案!希望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过问、干涉此案。希望福建的有关部门能够从善如流,改正错误,无罪开释三位善良正义的公民!
拜托!
谨此专颂
公平!正义!


北京网民 老虎庙 王荔蕻

2009-12-18于福州


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

唐福珍事件进展之一:北京律师向检察院报案举报城管局长钟昌林涉嫌非法拘禁犯罪





唐福珍事件进展之一:北京律师向检察院报案指控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涉嫌非法拘

来源: 忆通律师顾问网 作者:海涛 时间:2009-12-06



唐福珍事件进展之一:

北京律师向检察院报案举报城管局长钟昌林涉嫌非法拘禁犯罪


一、2009年12月6日下午4时,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

(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身亡的女企业家唐福珍的儿子胡焱熹的辩护律师)

通过特快专递向四川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寄交了“对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之《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函》”。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号:EH962601866CN)





二、2009年12月2日晚6点左右,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与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刘亚军律师及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季化律师一起由首都机场起飞赶赴成都金牛区。



三、2009年12月4日上午11点至中午1点左右,李劲松律师在成都市看守所第11会见室会见了在成都金牛区强拆事件中被逼自焚身亡的女企业家唐福珍的儿子被控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胡焱熹。





四、由北京出发到达成都市金牛区后,几天来,承办此案的过程中,李劲松律师获知如下事实情况:



1、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将唐福珍和胡昌明的儿子胡焱熹、唐福珍的二姐唐惠清、唐福珍的大姐夫陈昌平、唐福珍二姐的儿子刘跃君、唐福珍的大哥唐福成、胡昌明的哥哥胡昌贵、胡昌明的侄子胡正东、胡昌明的侄子胡正勇、胡昌明的侄女胡正英、胡昌明的侄女婿吴炳康共十个人,暴力控制拖离胡昌明和唐福珍的家。



2、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是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法律手续的状态下,采取暴力措施非法限制了这十个人的人身自由。



3、刚开始,唐福珍胡昌明的上列十个亲人是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暴力控制带至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政府大楼。

之后,唐福珍胡昌明的上列十个亲戚,

除了当日在唐福珍家受到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强暴人员非法殴打身受重伤因而被直接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的人,

(其中,胡昌明的哥哥胡昌贵、胡昌明的侄女胡正英、胡昌明的侄女婿吴炳康三人,自11月13日在唐福珍家受到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刘岩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强暴人员非法殴打身受重伤因而被直接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因被伤得太重,直到23天后的2009年12月5日,伤都还没能完全治好,至今这三人仍还在医院接受救治)

胡焱熹刘跃君等其余几个人,

是全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暴力控制强行押走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里。



4、唐福珍胡昌明的儿子胡焱熹,是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这些人并不是公安人员)强行押走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里的107号房间。



5、唐福珍胡昌明的儿子胡焱熹被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107号房间的第一天,

因看守人员不准他去医院看望“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的母亲唐福珍”,

胡焱熹还曾绝食抗议了一天,

胡焱熹说“你们不让我去医院跟我妈见面,我就不吃饭”,

直到有一个大约40多岁的看守说已向领导汇报领导同意会安排去见后,

胡焱熹才开始吃饭。



6、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0日,

尽管,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里107号房间胡焱熹多次提出了“要求见我妈”,

但是,胡焱熹在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0日这 “让我去见我妈”的要求,

全都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拒绝!!!



7、在这期间,负责主治“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的医院医生,

也曾到过关押胡焱熹的“林业宾馆”几次,找胡焱熹要他在唐福珍的手术决定书签字。

有一天医院医生在“林业宾馆”要胡焱熹在唐福珍的手术决定书上签字时,还曾对胡焱熹说“你妈妈现在并不是处于昏迷不醒状态,你妈妈现在的神智很清醒,至于什么时候能让你见到你妈,得问看管你的人”。



8、关押胡焱熹等的“林业宾馆”这栋楼的一楼,被加装了铁栅栏封围住。

在“林业宾馆”看守胡焱熹等的,没有一个是公安警察,全是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



9、直到2009年11月21日,胡焱熹等人才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决定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的法定强制措施”。



10、胡焱熹是2009年11月21日当日接到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局的“监视居住”决定。



11、胡焱熹是2009年11月24日才接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当日的“刑事拘留决定”并于当日被送进成都市看守所。



12、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唐胡两家尚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唐福明胡昌发等所有亲人,

在这“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的唐福珍”生命的最后16天期间,

也多次到医院提出“让我们进病房去见亲人唐福珍”要求。

但是,

唐胡两家尚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唐福明胡昌发等所有亲人所提“让我们进病房去见亲人唐福珍”的要求,

竟然也全都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拒绝!



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

使得,

“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

在自己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受、最伤心、最悲愤、最需要依倚来自己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长达16天”里,

竟没能与自己的儿子、女儿、爱人、亲戚中哪怕是一个亲人见上一次面!!!



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

使得,

“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

在自己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受、最伤心、最悲愤、最需要依倚来自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长达16天”里,

竟是至死耳朵中都没能听到“哪怕是一句”来自自己的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中的任何一个亲人的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话!!!





13、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

使得,

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生命最后长达16天期间里,

在这自己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受、最伤心、最悲愤的16天里,

在这自己一生中最需要依倚来自己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16天里,

没能得到一丝半点“来自自己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的关爱温暖护卫支持”!!!





13、直到2009年11月29日已完全可确定为宣告死亡之后,

胡焱熹才得以和父亲胡昌明同时由成都市看守所带出往医院去见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一面。



14、胡焱熹的父亲胡昌明11月29日被带往医院见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最后一面时,是一进入病房后即晕倒在地,立即被带出病房押回成都市看守所了。



15、胡焱熹11月29日被带往医院见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最后一面时,虽然当时没有晕倒在地,但他与已阴阳相隔的母亲唐福珍共聚的时间也没能超过一分钟,他是进入病房后没超过一分钟即被带出病房押回成都市看守所。



16、在与李劲松律师会见时,胡焱熹无声泣咽着对李劲松律师说:

李律师,

我很想能够取保候审我也一直请求了,

我现在只想早一天出去能为我妈守灵、尽孝,

已经五天了,

由于看守所里不允许佩带任何东西,

佩带黑色套袖属于迷信也不允许,

我现在只能用一段短短的黑色线头作了一个小小的圈套在这个手指上面。





17、当时,透过自己眼中飘浮着的泪花,

李劲松律师看到,

胡焱熹的左手第四个手指上,

有一个用短短的黑色棉线头做的小小的黑色棉线指圈。





18、魏交是唐福珍的外甥媳妇,一位有着不满周岁婴儿的年轻母亲,11月13日她当时恰在唐福珍家暂住,亲身感受了那个噩梦般的早晨。



她述说:



当时场面很乱,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

我抱着娃娃不停游走,生怕伤害到宝宝。

突然,三楼通向平台的铁门被破开,一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

他们见人就打,我躲避不及,被他们一棍敲在左小腿上,我直接倒在地上,宝宝吓得“哇哇”大哭,

还没等我站起来,就觉得眼睛被人喷了什么东西,顿时感觉眼睛刺疼,呼吸困难,

他们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腰部和腿部踢了几脚,

模糊中,我看到地上躺着都是我们的人,包括我六十多岁的婆婆。



之后,他们把我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

过了一会儿,大舅唐福成和三姨唐福珍也被抬到救护车上。



我看到三姨唐福珍的头发睫毛全烧掉了,

脸上皮肤烧得爆开,露出布满血丝的红肉,

牙齿漆黑,眼睛凸起,

身上的衣服烧烂了,全身血淋淋地,见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



三姨唐福珍在我婆婆姊妹三人中长得最漂亮,平时也很会打扮、很爱美的一个人,一下变成这样,谁能接受得了?

我哭着不停地喊她,终于,她有了反应,

她呻吟着说:

‘娇娇,我要死了,

胡柯(儿子)在哪?

你大姨是不是被他们打死了?

我死后,用我身份证上那张照片做遗像。’

随后,不放心地用足力气又叮嘱道:

‘一定要从我家里选一张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

说完就昏了过去。



19、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胡焱熹时,胡焱熹和李劲松律师述说:



A、当时妈妈情绪最激动给相关领导打电话说出“我们可以坐下来谈你们把人撤走”的时候,

是我们从上面往下已经清楚看到了,

在离我们最近(上下相距仅2米左右)的三楼楼台上我大舅等亲人被已冲上三楼楼台的这一伙穿迷彩服的人疯狂暴打得几乎快被打死的惨状。



B、当时,已冲上三楼楼台的这伙穿迷彩服们人,

不仅已把我大舅等亲人疯狂暴打得几乎快被打死,

还把我大舅等被打倒的亲人们捆住拖成一排躺放在渗透有汽油的三楼楼台地面。



C、这一伙穿迷彩服的人则站在渗透有汽油的三楼楼台地面之外的地面向上刺激我们说,

你们扔燃烧瓶啊!

点火也是先烧死他们!

政府的飞机就要来了!

我们上来就打死你们!





D、我最难受的,就是我当时是让负责向下摄像,我站的位置是背对着妈妈,妈妈往自己身上倒了汽油我没能发现。



E、我和姨父根本没有暴力阻挠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那是我的妈妈呀”,难道我会这样“没有人性”?!



F、歪曲事实说“我妈倒下后我们还暴力阻挠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的人,

真是“丧尽天良”!!!



G、我妈着火倒下后,根本不是消防人员冲上顶楼来查看救护我妈,

当时往顶楼上冲的,没有一个是消防人员。



H、当时往顶楼上冲的,其实就是,

早已冲上三楼楼台的这伙“不仅已把我大舅等亲人疯狂暴打得几乎快被打死,还把我大舅等被打倒的亲人们捆住拖成一排躺放在渗透有汽油的三楼楼台地面,并且很疯狂地向上刺激我们说,你们扔燃烧瓶啊!点火先烧死他们啊!政府的飞机就要来了!我们上来就打死你们!” 的穿迷彩服的打手。



I、他们开始往顶台上冲时,根本不是为了营救我妈。



J、我回头发现妈妈着火时,大声向着妈妈哭喊了几声“妈妈、妈妈”后,就回过头来面向这伙人大声说“我不闹了,我不闹了,救救我妈,救救我妈啊”。

我大姨父之后也在不停地大声说“你们救不救人、到底救不救人”。



K、可是这伙打手中始终没有一个人回应我们说“先救人”。

这伙人冲上顶台后,

他们首先做的事,并不是赶去我妈身边,救看我妈妈,

他们首先做的事,是一个、两个、十多个一个个全都冲往我和我姨父两个人身边,挤聚一块来疯狂围殴狠打我和姨父两个人。



L、我的眼晴,就是在我大声喊叫“我不闹了,我不闹了,救救我妈,救救我妈啊”后,还被这伙冲上来的人围殴时狠打了一拳,我当时是赤手空拳,被迫只能是用手回挡他们的殴打。

我大姨父当时是用一根竹竿回挡围殴他的人并且是一边用竹竿回挡围殴他的人,一边还在不停地大声喊“你们救不救人、到底救不救人”。



M、直到他们有一个人回应说出“先救人”这句话后,

这些围殴我和大姨父的人才都停手,

这时才得以有一个理小平头的人和我一块赶到我妈身边,我们协作着扶看我妈,我是扶着我妈的头,这个理小平头的人撕掉了我妈一些被烧的衣服后说“还没有死,还活着”!

于是我们就开始动手共同协作把我妈妈往下运送。



N、这伙人冲上顶台来后并不是先去救看我妈,这伙人冲上顶台来后首先是一个个争先恐后地挤聚到我和姨父身边多人疯狂地围打我们两个人。



O、我身上有很多处的伤,我有一只眼晴被打伤得很重,13号所有人都清楚看到了。我身上的身每一处伤的情况,公安分局的曾所长等办案人员也都详细了解核看记录下来了。我大姨父身上被打的伤肯定更重。



P、我和大姨父仅仅两个人,我是赤手空拳,我大姨父也仅是手拿一根竿。

他们这伙人如果真是只为了救助我妈而冲上顶台的话,

如果这伙人全已冲上顶台后围打我和我姨父的原因真仅仅只是为了制止我们的反抗阻挠,

他们已冲上顶台后至多只需三四个人过我们两人身边来,也就肯定足以制止控制我和姨父两个人的反抗阻挠,

我和姨父两个人身上就不可能会被打出这么多的伤,我和姨父也就不可能会被伤得这么重。



Q、既然有我们在顶台现场的录象的话,



只需要从录象中看到,

我和大姨父身上的伤是被哪些人打出来的、这些人当时是怎么打我们两个的。



只需要从录象中听到,

我回头发现妈妈着火时大声向着妈妈哭喊的“妈妈、妈妈”、“我不闹了、我不闹了、救救我妈,救救我妈啊”、我大姨父不停地大声说“你们救不救人、到底救不救人”的声音。



就一定能知道,

是不是“见到我妈点火倒下后我和我大姨父还丧尽天良地暴力阻挠殴打已冲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



就一定能清楚,

歪曲事实说“我妈自焚倒下后我和我大姨父还暴力阻挠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的这些官员,

有没有“丧尽天良”!!!



全文详见: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91206/995.html







  • 留言者: 问候
  • Email: dhyh-jn@soh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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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7 06:44:39
丧尽天良,钟昌林该千刀万剐!诅咒它子孙后代不得好死!!!!
这个万恶的体制去死吧!!!!!!!!!!!!!!





  • 留言者: 谁是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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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7 17:31:05
为了我们不会成为下一个,坚决支持依法维权!







  • 留言者: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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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7 21:26:05
换天吧!!!!!!!!!!!!!!





  • 留言者: 段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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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7 22:45:44
肖雪慧12月5日去了唐福珍的灵堂,并写了博客。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f79650100gd0n.html





  • 留言者: 从未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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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8 00:19:47
孩子:希望你活下来,一个一个把他们解决,如同厉鬼

2009年12月5日星期六

纤纤女儿笔猎猎豪杰风——祝范燕琼生日快乐!

 


 
 
今天是范燕琼的生日,想写一篇文章慰问在牢里并且重病缠身的她。却不知怎么想起一首词来,是辛弃疾的《丑奴儿》:
少年不识愁滋味
爱上层楼
爱上层楼
为赋新词强说愁
 
而今识尽愁滋味
欲说还休
欲说还休
却道天好个秋
 
这首词很能代表我们中国人的处世态度。少年时或意气风发,或多愁善感,为激扬文字,为一鸣惊人,往往东拉西拽,强说愁绪,硬云哀伤。到了人生之秋,沧桑遍阅,遍体鳞伤,真正是“识尽愁滋味”,只剩下几多无奈,也只好明哲保身,“却道天凉好个秋”了。
这首词,也只有中国人才深谙个中滋味了。
几千年来,我们的“知识分子”们,不也大多是少年轻狂强说愁,碰上几鼻子灰就只会“却道天凉好个秋”了吗?或者是得权势恩宠时是“为赋新词强说愁”,婉转“含泪”、刻意“羡鬼”;一旦失意,便也只会“却道天凉好个秋”了。
到今天依然如是。
当然你会说哪里有那么狭隘?但我今天就狭隘理解吧。因为实在想劝范燕琼一声,听说你也是写书码字的,你没见当今连众多“文学须眉”亦翘着兰花指儿,说云说雨说风月、说东家鞋子长说西家袜子短吗?就算学不了那么恶心的,你难道不会也来一句“今天的天气,哈哈哈”,“却道天凉好个秋”吗?为什么拖着病弱的身体,还要去为毫不相干的他人写字、呼喊呢?
听说你并不收润笔费,虽然你很拮据。林秀英要给你表示一下,你竟然拍案而起,斥责人家侮辱你的人格!
听说你几次会见律师都不能自己行走,要用车推、人背的?
听说你在法庭上要靠吸氧才能坚持?
听说你见女儿热泪长流,连呼宝贝?
听说你在庭上有理有据、慷慨陈词、铿锵怒斥?
范燕琼,我并不认识你,只是听说你,听说你行事像一位侠女。
范燕琼,听说了你的故事,我知道了,你是不可能面对着如许苦难而“却道天凉好个秋”的。你只可能以李清照回我,和人们——
生当做人杰
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
不肯过江东
 
惭愧!
面对你令人不忍目睹的病弱之身,面对你心中激荡的猎猎豪情,除了惭愧,我别无他言。
今天,范燕琼,今天是你的生日!惭愧不已的我也只能在这里长揖当拜——遥祝你生日快乐!
虽然简直是有点讽刺——以你的重病之身,在那种地方,不能握住女儿温暖的手,头上悬着“诬告陷害”的利剑,你怎么可能快乐?
就算是为了我们吧,范燕琼,一定要坚持住啊!要快乐!即使在那种地方,也要快乐啊!
我们爱你!范燕琼,祝你生日快乐!
     
有阿尔诗为庆:
祝范燕琼女士生日快乐
 
肆玖安知五十非、为民请命不言归
恶吏枉法编黑状、缧绁病躯意生辉
草根唤友键单指、幼女思母泪双垂
众怒必引雷霆降、滥墙崩摧春风回
 


  • 留言者: 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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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09-12-06 08:45:46
快快无罪释放为百姓鸣冤的侠义之士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





  • 留言者: 问候
  • Email: dhyh-j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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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6 10:07:41
一定坚持,多多保重!相信您的代价及公民的努力是有价值的!





  • 留言者: 漯河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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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6 18:50:34
我们民众还有法生存吗?

怀念父亲


 
 
人在年轻的时候,总是觉得日子多得像永远那么长,长得没有尽头……
人在年轻的时候,总是觉得太阳很亮,即便地上有很多污秽,你却总会在阳光下发现一些令你感动的美丽——一株嫩绿的小草,一朵不起眼的小花,一个拖着鼻涕的孩子眼里的纯净……
不幸,我们是在“文革”中度过了懵懂的少年和迷惘的青年时代的。
青春的生命力总是要找个出口宣泄,所以,有的人把刚刚发育的拳头砸向了老师;有人在暴虐中体验了内心深处埋藏着的罪恶……
也有人听凭着天性中善的召唤,疯狂寻书、读书,拼命追求真相、真知、真理……这些可怜的孩子们,当高音喇叭里刺耳地叫嚣着读书无用的时候,他们却因为幸运,沉浸在“偷来”的书籍带来的震撼、和智识被启迪的喜悦中……
几乎每个年轻人都做过蠢事,因为我们年轻。我也一样,有些事是无所谓懊悔的,年轻就是理由。有人说,年轻人犯错误上帝也会原谅。但有一件事是我无论如何也不能原谅自己的。那就是我对父亲了解得太少。
只知道在河南农村的父亲小时家里很穷,但他还是上了四年私塾。有时念完书回家,一掀锅盖,空空如也。只好拿着破筐出去拣破烂、拣煤渣。念了四年,家里实在是供不起了,只好去干苦力……
后来日本鬼子来了,黄河决口了,逃难中看到有队伍唱着抗日的歌曲,于是就走了进去。
参加的是八路军,是参加了以后才知道的。父亲说,只要是打日本的队伍,就参加。他去的那个连队的连长是个文盲,听说我父亲念过四年私塾,识文断字,便不让参加战斗,派了一个严重的任务:统计打死的鬼子数和缴获的枪支弹药数。在我父亲参军之前,他都是左边的兜里放黄豆,是缴获的枪支;右边的兜里是黑豆,是打死的敌人的数字……
一些断断续续的故事,一些隐隐约约的回忆。父亲有时讲起百团大战,眉飞色舞,又小声说,是先斩后奏才有的这次战役的呢;有时又说起被日本鬼子追得屁滚尿流,进了村刚刚做好饭,追兵就到了,只好连锅带饭都送给鬼子了。如是者再三再四,饿得腿也软了,跑不动了,都快晕过去了……
所以父亲老是教导我们说,当兵的走到哪吃到哪,先吃饱了再说。肚子饿着什么也干不了。有同学到家里来,饭桌上老是说人家“怎么吃饭像小猫一样?太少了,要多吃饭,多吃才有劲。”搞得我的同学都不知怎么应对我殷勤的父亲了。其实父亲真的是饿怕了。
文革前年龄小,只记得父亲很高大,走路很有力。觉得父亲就像一座山,可靠。文革中有一次父亲得了重感冒,扶着我的肩膀到门诊部去打针。我第一次感到了靠山的晃动。莫名其妙地,我流泪了。门诊部的医生李阿姨奇怪地说,干嘛哭啊?只不过是感冒发烧,打了针就会好的。
只记得从文革开始,父亲就开始不快乐了。有一段父亲到“五七干校”去了。回来本来肤色就黑的父亲更黑了,也瘦了。不过却比在家里时要快乐了。对我说起在干校的事情,说本来他们觉得干体力活能把我父亲难住,没想到苦力出身的父亲挑起担子健步如飞(呵呵,有些夸张了吧)。一顿能吃五个六个馒头。肚子也小了。烟也戒了,肤色还更健康了。
后来被“解放”了,就又回到日常的忙碌和不快乐中。
对父亲最后的记忆是父亲临终前,我握着他的手,原来泛着古铜色光泽的有力的大手,已经骨瘦如柴!当生命离开的时候,一阵震颤,贯穿了我的灵魂——直到今天仿佛昨日。
今天,父亲离开我们20年了,白天去给父亲扫了墓。20年了,依然不能释怀,因为我对父亲了解得太少,为他做的太少!
 
我想对年轻的朋友们说,去和你们的父亲、母亲聊一聊吧,了解一下他们的故事,将来好对你的孩子们讲。
很多孩子,对于父亲和母亲的了解,只限于忙碌、争吵、更加忙碌……你知道他们的故事吗?他们的人生也许很精彩,也许很无奈,但肯定是很独特的,没有一个人的故事是和他人完全一样的。去读懂你们的父亲、母亲吧。
什么是历史?一个人就是一个社会。一个人的一生一定会折射出这个时代的历史颜色。从我们的身边了解我们的历史吧。知道我们从何而来,将向何处去……
 
谨以此文纪念我的父亲离开我们20周年。
父亲,想念您!爱您!永远不会忘记。
 
                 二女儿王荔蕻
                 于父亲20周年忌日
2009.12.5




附:去年纪念文章



在父亲的忌日
 
 
 
爸爸,我最亲爱的爸爸,今天是您的忌日,我去八宝山看您,给您献一束花。在无人的空旷中,我又哭了。虽然您走了已经十九年了,每每想起,仍然心里揪扯着无尽的疼痛。
您的一生是这样的匆忙,这样的充满迷惘,那么多的疑问,临走时都没有得到释怀。自从十八岁时你跟着高唱抗日救亡歌曲的队伍上了战场,这一生就没有停下来。也许在外人看来您很风光,但我知道,您并不快乐。
您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您一直都没有忘。也许正是因为这点,您跟那些耀武扬威的、自我感觉良好的人在一起,是那样的格格不入。我能感觉到,您是那样的孤独。
还记得我站着和您坐着一样高的时候,您就告诉我,共产主义是一定会实现的,共产主义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要从现在做起,要从自己做起。我问如果别人不这样怎么办呢?您说,不要管别人,你自己先做起来。如果每个人都等着别人先做,共产主义什么时候实现呢?是啊,我的父亲是个大老粗,他没有多么高的理论水平,他的这些话在今天看起来是多么的幼稚啊,我相信我父亲就是这样为人行事的。他真是个天真的父亲,也教出了我这个天真的孩子,几十年过去了,还以这样的信条闯荡江湖。
还记得您递给我《革命烈士诗抄》时的郑重神色。
还记得您不厌其烦地告诉我,不要学“八旗子弟”,所谓“优越感”是很可耻的东西,“老子们都是刚扔下锄头拿起枪杆子的泥腿子,比比那些牺牲的战友,有什么可优越的”!您告诉我,要跟工人农民的孩子交朋友,学习他们的艰苦朴素、勤劳本色;要跟知识分子家的孩子交朋友,在他们家里潜移默化的对知识、对文化的领悟,是课堂里学不到的;在批臭老九最高潮的时候,您仍然对我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社会总是要向前发展的,知识总是有用的。
您那么爱给我们讲战争年代的故事,讲得弟弟妹妹们最后一听您开讲,就准备开溜。可是,文革开始了,我在院里捡到的传单上写着您“文革以来,心怀鬼胎……”,还有那些大字报……。我看到您抽起了戒掉多年的香烟,抽得您的屋里象发生了火灾,浓烟滚滚,甚至抽得您因此住了院。从此您不再说话,不再给我们讲故事,您把不快乐埋藏到心底。
在您辗转病榻的那年,发生了多少事啊,我沉浸在激情中,竟没有意识到这是您最后的时间了!我喋喋不休地对您说着看到的,想到的,竟没有意识到您的生命已经如此脆弱;最不应该的是我把在街头上看到的惨不忍睹的一幕也说给您听!您那紧皱的眉头,紧咬的牙关,是因为病痛还是愤怒?您什么也没有说。
在您弥留之际,看着您在病痛的折磨中挣扎,看着您在生与死的纠葛中挣扎,而我竟不能替分担您一丝半分!我感到我好无力,无能,无助!我只能紧握着您瘦骨嶙峋的手,回想起在我的出生地青岛的林荫路上,您温暖的大手握着我的小手,沐浴在晚霞的辉映下,那时我是多么幸福!哦,爸爸,我的父亲,我最亲爱的人!我紧握着您的手,您离开这世界的最后的震颤,一直传导到我的灵魂里!我不能忘记!永远!不能忘记!
     哦,我的父亲,您远去了吗?不,您不会远去,我是您的女儿,您就在这里,在我的心里,在我的血液里,在我的灵魂里!我是您生命的延续!
父亲,不要再不快乐了,好吗?十九年过去了,社会毕竟又前进了,有很多书可以看到了,有很多资料可以找到了,有很多声音可以听到了,很多人都在为我们的祖国建构新的自由民主的理想大厦而努力呢。那不正是您们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而为之奋斗的目标吗?您的疑惑我会继续找寻答案,我会在找到答案后大声告诉您我找到的结果。
父亲,我可以骄傲地告诉您的是,虽然现在我已经到了您在文革时的那个年纪,我依然坚守您告诉我的做人的原则,我没有背离!在关键的时刻我不曾背叛,不曾出卖!
您还记得您的外孙吗?有一天他问我,在那三年你吃的是什么?我说我所在的幼儿园供应很好,所以没什么感觉。他瞪起眼,说,你知道吗?在你吃面包喝牛奶的时候,全国有几千万人因饥饿而死!……哦,我知道了:我的儿子,您的外孙长大了!最令我欣慰的是,他有一颗善良的心!他坚信,只有能够充分享受精神生活的生活才是人的生活。在他的同龄人都在忙着挣钱的时候,他宣布说,我已经准备好了,无论是贫困还是漂泊,我要做一个思想者!父亲,我知道,这一定会令您非常欣慰的!
父亲,现在我很快乐!我决定,我不再沉默,我要象那些站立着的人们一样,大声“说出对这世界的看法”!因为,有人唤醒了我,他说“你必须像人那样站立,不管付出多么大代价,你也要站立。一个不能站立的人是不能称之为人的。你站立着,你就能够看到和听到,你就知道该向哪里行走。要紧的是站立。如果哪一天你把所有力量都用尽了,你实在无法站立了,那么,你就歇息下来吧!没有人责怪你,因为,在你能够站立的时候你一直在站立,人们不会忘记任何一个站立过的人。”
父亲,只有站立着才有快乐,只有思想着才有快乐,只有能说出自己对这世界的看法,才会有真正的快乐!不是吗!
父亲,我爱您!我希望您快乐!我知道,看着我能够挺直了腰杆站立着,象人一样的站立着,并且自由地说出对这世界的看法,您一定会高兴的! 当所有的人都能够站立着,自由地说出对这世界的看法时,您和您的战友们经历过的所有的艰难困苦和苦闷彷徨,抛洒过的热血和牺牲的生命,就都得到了报偿了!
到那时,我就能大声地快乐地对您说:父亲,现在,人民真的是我们国家的主人了!
                                您的女儿 在您的十九年忌日
                                          2008.12.5


  • 留言者: 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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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6 11:19:20
人们不会忘记任何一个站立过的人!





  • 留言者: 从未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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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8 00:38:37
20年前,六四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中国公民不应该的100种行为》/刘县书等


 
 
  中国公民不应该的100种行为

 

引言

       今天,中国很多人内心的迷惘、焦虑和无奈是空前的。明明知道身边的许多事不合理、不公正、不健康、不美好,明明知道有许多事情应该按照更进步的理念、循着更合理的方法取得更好的结果,但现实却偏偏不!似乎总有无数坚硬的、变态的力量在压迫、切割、扭曲着我们的人性和良知。不合理的现实不仅不允许被改变,更时刻禁锢和毒化着我们的身心。几乎每一个人都在做着言不由衷、身不由己、苟且偷安的事!

 

       我们痛感,改变中国人的这一异化与变态状况实在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关心我们族群前途的人,关心孩子命运的父母,关注自我提升的每一个灵魂,都应该听到自己内心发出的呐喊: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怎么办?我们不想把责任只推到环境和他人身上,不幻想恶劣的制度和潜规则会自己变好。在推动制度变革的同时,我们需要更多自觉自尊的个人。中国公民应当从现在开始,捡拾起自己的良知和判断,从自己开始做出改变!

 

       如果我们内心企盼生活在一个更加健康和公正的社会里,我们就有理由认清,作为一个称职的公民,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的,因而是不应该去做的。有一些事我们要“从我做起”,有一些事则必须“从我不做起”。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一场“我不做”行动。

 

       当今中国,很多荣辱是非早已完全颠倒,比如“诚实”已等于“无能”,“欺骗欺压”称为“顾全大局”,“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成为“扰乱治安”“颠覆国家”,腐败往往“不得不为”,贪官污吏大谈道德,黎民百姓仍在叩谢天恩,莘莘学子还在表演山呼万岁,安全校舍从不安全,放心食品从不放心……当此之世,公民何为?唯有通过“我不做”行动,方能宣示我们对这一切黑暗和丑恶的不认同、不妥协!

 

       我们相信,越来越多良性细胞的坚持和团结,终能改变整个机体的命运!这个社会属于我们每一个人。为了让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孩子能生活在一个健康美好的社会里,让我们从“我不做”做起!

 

       这里列举了上百项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严重腐蚀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是针对一般公民的,因为正是潜藏在我们每个人行为中的不当,累积成了整个社会的堕落;另外一些是针对特殊身份人群的,他们承担着影响社会现实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更多地决定着我们社会的状况。


 

 

 

中国公民不应该的24种行为
1. 容忍对个人自由的压制,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容忍对个人宗教信仰的压制,包括所有合法的宗教活动;
3. 容忍对自身权利的侵犯与剥夺,包括被非法跟踪、搜查、拘禁、传讯和收容;
4. 容忍对个人财产的侵犯与强占,包括非法没收、强制拆迁、无偿使用、强制征用等;
5. 参与或容忍损害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6. 参与或容忍败坏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的活动;
7. 单纯追求物质生活的极大增长,仅仅关注一己之私;
8. 丧失对社会公正的认知,无视种种不公正现象,全盘接受一个弱肉强食的生存环境;
9. 对损害社会公德的人和事视而不见,不为改善社会风气出力;
10.放弃理性思考,采取人云亦云的奴才生活态度;
11.接受人格分裂的精神状况,阳奉阴违,口是心非,长期生活在虚伪和谎言之中;
12.接受利益至上、吃亏可耻的价值观,推崇极端的自私自利行为;
13.忽视人格价值,单纯以财富多寡、权势大小为成功依据;
14.无视他人的不幸和苦难,丧失同情和怜悯之心;
15.容忍和参与对政府官员、司法人员、教师、医生、企业领导、客户行贿;
16.容忍和参与严重浪费公共资源的活动;
17.容忍和参与破坏生态环境和耗竭自然资源的活动;
18.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违心话、官话和鬼话,做虚假的表态,不依据良心和常识说真话和人话。
19.参加各类虚假的、候选人被内定或强加的各类所谓选举活动;
20.参与各类选举活动时进行违心的、迎合式的虚假投票;
21.忽视孩子的独立人格和独立思考的培养;
22.容忍整个教育体系对孩子进行愚民式、灌输式教育;
23.主动迎合腐败的教育体制,参与对教师行贿送礼的各种活动;
24.放弃公民的参政权利,容忍各类不合理不公正的规章制度。

政府官员不应该的15种行为
1.忘记自身的人民公仆身份,习惯于发号施令和作威作福;
2.对民众的疾苦麻木不仁,却主动逢迎利益集团和财势分子;
3.对普通民众的呼吁和诉求采取不作为态度,对财富阶层的要求积极响应与配合;
4.依靠权势或以受托办事为由索要和收受财物;
5.依靠权势或以受托办事为由对他人性侵犯;
6.协助他人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活动;
7.参与买官卖官的各种活动;
8.瞒报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及其真实原因;
9.谎报各类虚假政绩或夸大政绩;
10.包庇和姑息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资源带来重大损失的责任官员;
11.包庇和姑息给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带来极大损害的政府官员;
12.压制民众的各种合理合法诉求活动,包括上访、静坐、集会、写标语、写抗议信和大小字报、游行、示威等;
13.依靠手中的权力和公共资源,在娱乐场所享受声色犬马之欢;
14.疏于对家庭的教育责任,致使亲属子女在外为非作歹,行贿受贿;
15.选拔官员时任人唯亲,“择劣汰优”,将有能力、有才学、诚实正直的人摒除在外,助长阿谀逢迎、溜须拍马的败坏之风。

法官和其他司法官员不应该的7种行为
1.放弃秉公执法的原则,使司法公正遭到践踏;
2.向权力、金钱和美色屈服,不按法律和公平原则判案;
3.把个人利益置于司法公正之上,根据利益多寡衡量如何判决;
4.容忍行政权力对司法程序和结果的干预,出卖法官和检察官的良知;
5.无视弱势人群的艰难处境和维权诉求,恃强凌弱;
6.站在权贵和利益集团一边,对民众的合法权利实施压制;
7.心甘情愿使法庭沦为权势的工具,而不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圣殿。

军人不应该的5种行为
1.对平民开枪;
2.动用国家军事资源参与经商谋私活动;
3.使用国家武装保障权贵和黑恶势力的非法利益;
4.枉法参与走私和买卖军火活动;
5.公然侵占和掠夺公共资源。

警察不应该的7种行为
1.不按法律执法,任意践踏法律的尊严;
2.利用职权压榨和盘剥普通百姓;
3.利用职权侵占人民财产和公共资源;
4.依附权贵和利益集团,主动放弃按法律执法;
5.忽视民众的疾苦,对人民采取敌对态度,积极镇压弱势群体;
6.通过收受贿赂为黑恶势力和权贵阶层提供保护;
7.利用非法手段欺压民众,包括非法关押、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恐吓、殴打、奸污、暗害等。

知识分子不应该的18种行为
1.无视大多数民众生活在痛苦、不幸、不公义之下的现实,只顾追求一己之私利;
2.容忍正义得不到伸张的各种事件、灾难、迫害与压榨;
3.出卖良知,与权贵和利益集团同流合污;
4.放弃自古以来知识分子对社会和政治进行批评的责任;
5.放弃开启民智、揭露不公、批判权贵、弘扬道德的重任;
6.放弃人道主义的基本立场,不尊重人的生命,漠视人的权利;
7.主动为权贵和利益集团献计献策,给人民生活带来更大的伤害;
8.参与损害社会公正、恶化伦理道德、毁坏生存环境、耗竭自然资源的活动;
9.鼓吹反人权、反民主、反公正、反法治、反自由的各种观点和思想;
10.参与压制和迫害持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人;
11.鼓吹金钱至上、权力万能的价值观,瓦解社会文化道德基础;
12.偷换概念,用物质生活的改善取代基本人权;
13.推崇和散布玩世不恭的生命哲学,涣散社会风气;
14.鼓吹狭隘的民族主义,与世界各国为敌,制造混乱的意识形态;
15.宣扬肤浅的爱国主义,制造大陆台湾之间的紧张气氛;
16.宣扬和扩大民族矛盾,制造敌对心态,加剧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间的矛盾;
17.参与不法商业活动并获取利益;
18.为获得声望和个人利益参与和实施学术造假。

中小学教师不应该的6种行为
1.放弃良知和职业操守,利用职权收受礼品和贿赂;
2.充当学校鹰犬,压制学生身心的正常发展;
3.把学生当作奴隶随意驱使,鼓励学生告密;
4.随便打骂学生;
5.任意侮辱学生的人格,造成学生心理的严重损害;
6.压制学生的独立思考,打击报复不服从老师权威的学生。

大学教师不应该的8种行为
1.不学无术、误人子弟、枉为人师;
2.放弃授业解惑的教师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捞取财富;
3.为学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及不正当升学机会,并借机收受贿赂;
4.抄袭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5.为获得声望和个人利益而昧着良心制造虚假学术成果;
6.参与商业活动谋取个人私利;
7.用为官之道来代替为师之道,败坏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8.纵容或默许学生在从事科研活动时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

演艺人士不应该的8种行为
1.争先恐后地参与欺骗民众、粉饰太平、歌功颂德的宣传活动;
2.出演歪曲历史、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影视节目;
3.为了金钱和名声出卖灵魂,主动扮演卫道士和鹰犬;
4.为获得名声或个人利益而出卖色相;
5.为获得名声或个人利益而依附权贵与黑恶势力;
6.参与配合虚假宣传需要而非追求艺术价值的各种文艺活动;
7.追逐虚荣和名望,甘愿堕落,忘记公众人物应有的品德示范职责;
8.向压制屈服,放弃艺术创作的原则,主动进行自我审查。

新闻出版者不应该的7种行为
1.放弃新闻从业者的良知和职业操守,参与制造虚假的新闻报导;
2.参与制造粉饰太平、掩盖真相的电视新闻节目;
3.主动配合新闻审查,枪毙或删改真正有新闻价值的稿件;
4.主动配合内容审查,取消优秀出版选题或删改有真正思想内涵的作品;
5.忽略新闻本职工作,热衷于参加各种可以获得酬劳的商业活动;
6.对社会真实和人民疾苦麻木不仁,热衷报道财富和权贵阶层的活动;
7.在新闻节目中用虚假的个人煽情,诱导民众的同情心和判断力远离真相。

企业家不应该的13种行为
 

1.利用腐败手段勾结官员,获取非法利益;

2.利用腐败手段勾结国家银行获取贷款;

3.与官员和黑恶势力勾结,强取豪夺人民的房屋和土地;

4.利用政策保护,牟取市场垄断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机制;

5.通过贿赂官员和建立利益共同体,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

6.依靠国企资金优势操纵股票市场,坑害广大股民;

7.钻营官场,利用权势在市场上进行不公平竞争;

8.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由不守信用,随意承诺,破坏市场信用体系;

9.为达到利益最大化,牺牲产品和服务质量,损害人民的利益和生命安全;

10.忽视企业行为对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11.作为雇主在企业里称王称霸,不尊重员工人格,随意辱骂和惩罚员工;

12.利用权力胁迫下属为自己做不正当的事,包括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13.以工作需要为借口,沉溺娱乐场所,嫖娼和包养情妇。




 

(中国公民石涛、刘县书、张松、罗亚旗、严勇、门延文等起草于北京,2009年11月1日;敬请所有中国公民转发和完善补充。)


 

 

 

镜子与希望
——关于《中国公民不应该的100种行为》的几点说明
刘县书 张 松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列举来认清我们目前环境的糟糕状况,认清这种糟糕状况怎样通过我们每个人的日常表现呈现出来。我们相信,通过我们自己和身边每个人的所作所为来确认我们社会环境的糟糕状况,比列举和咒骂社会个别恶劣事件来得更为深入。

★我们并不幻想人人都能自觉摈弃这些“不应该”的行为。要真正改变社会道德状况和环境,实现道德公约,决定性因素还在于政治的性质。当然,政治的改变又不能缺少人的改变和人的推动——从精神意义而言,每个公民对此都负有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但显然,其中有些人应在现实与历史中承担着并将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如果你不能承担更大的责任,至少请努力保持自己的良知和独立头脑,不混淆是非美丑,不充当反动势力的帮凶。

★重申这些似乎不言自明的“是非”,是试图重新擦亮中国社会的镜子,也是企图燃起对一个更良好社会的公共希望。当很多人陷于困顿无言、逃避无视,当全社会谬种流传、万马齐喑,我们需要这种希望。

★对于中国千千万万沉默的多数而言,与其说这是一份“道德公约”,不如说我们只是想重新要回我们自己的精神尊严。用捷克思想者哈维尔的话来说,我们不过是想在他们的社会之外有一点我们自己的社会生活。

★对这些我们眼中的“公民不应该”行为,无论发出者或接受者,恐怕每一个身处其中者都能找到一堆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如果人人都把所有罪恶推到体制和他人身上,自己却不担负对抗体制之恶的哪怕一点点责任,谁都等待别人创造条件,改变又如何可能呢?所以,让我们“从我做起”,或者“从我不做”起吧。

★“批判别人头头是道,你们自己能做到吗?”很多人会质问。我们也扪心自问。我们知道,中国社会有一种喜欢骂别人却不自省的流行病,也有一类对社会批评者格外苛求的道德家。我们不是圣人,不是道德家,不是革命家,只是普通中国公民,唯有努力以一个合格公民的要求自律自勉,并与您共勉。

★没有哪一个人天生懂得什么是有意义的人生,也没有哪一个社会一开始就信奉平等公正自由民主。我们相信进步的可能,从我开始,从一个个人的内心开始。如果我们自己相信,那么,就从我们开始,去一点点做好了,不问收获,不计路途有多漫长……


转自:阿尔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272265584

我们看见(诗歌)/时寒冰


 
 
 

我们看见(诗歌)
——纪念唐福珍
时寒冰

 

我们看见

站在高处
点燃火焰
点燃愤怒和呐喊
而后
在痛苦的痉挛中
挣扎着倒地

 

我们看见

站在高处
点燃一个民族
仅存的血性和骨气
而后
把自己交给
洁净的天空

 

我们看见

被以暴力抗法的名义
审判
而你
仅仅是为了
一片生存的空间
一座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我们看见
你的亲人
在巨大的悲痛中昏厥
我们看见
一群又一群熟悉或陌生的人
以你的名字
祭奠

 

当年老的和年幼的
一起
被驱逐出熟悉的家园
当一群又一群人
在寒风中
无助地牵着手哭泣

 

当沾满鲜血者坐在法官席上
敲响法锤
当被残害者戴着沉重的脚镣
听候宣判

 

我们听见
一种声音
由远而近 响彻云霄
宛如
基督开启末日审判的
时刻

 

正义不死
苍天当哭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2a21a0100gnfm.html


2009年12月3日星期四

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的信


尊敬的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
您好!
我是北京市公民王荔蕻。
首先恭贺您荣任福建省委书记!希望您能在任上为福建人民的福祉做出令人满意的成就。
冒昧地给您写信,是因为有一件在福建发生的、但也是全国都已闻名的案件——此刻到了非常紧迫的关头,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
这就是在网络上以及全国各地都引起了很大轰动的福州市三位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诬告陷害案”。    此案有多家媒体包括境外媒体都做了多次报道;1119的《南方周末》(第七版)也做了比较客观详尽的报道。
据我们了解,这次涉及“诬告陷害”案的三位网民与案件的源头——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并无亲友关系,他、她们都是出于对正义和良知的渴求、对弱者的悲悯与关爱,才在良心的驱动下而行动的。(严晓玲一案请看刘晓原律师的详尽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ykt.html……)
游精佑是一位桥梁高级工程师,也曾是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他每个月从不多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存起来,以备不幸的人前来求助。
范燕琼是一位作家,曾经帮人写过上访材料,从未收取过手续费。所以听说她出事了,有许多访民写信希望还她以自由。
吴华英是一位访民,她弟弟吴昌龙因为“福清爆炸案”被监禁。从发案到今天已经八年,却还没有结案。她最关注的是她弟弟吴昌龙的冤屈得到昭雪。对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只是同病相怜,施以援手。
这三位网民,他/她们既没有捏造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涂义铿,社会人员聂志雄的犯罪事实,也没有诬告陷害这几个人的企图。他们只是出于对死去女儿、上访告状一年多毫无结果的林秀英的同情,出于一种朴素的正义,应林秀英的要求而帮助写了文章和制作视频发到了互联网的。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引起政府对严晓玲之死的重视。
我们认为,事件发展到现在,严晓玲是轮奸致死还是输卵管破裂致死,已经不是关键所在了。现在的问题是:公民是否有权利对政府的“结论”质疑?即使公民的质疑并不一定“正确”,是不是就一定要以“诬告陷害罪”处罚?公民有没有说错话的权利?
我们的国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百年来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虽然现在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历史的大潮只会向前而不会倒退的。如果在封建社会,那么“民告官”本身就是有罪的,官老爷是碰不得的。想告官,先要自愿承受“滚钉板”或杖责、甚至坐牢的,倘若所告“不实”,更要面临着杀头的危险。但我们现在是二十一世纪,我们现在的国体号称是共和国,而且是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119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见中央是很重视网络民情民意的。这令广大网民感到鼓舞。
而在福建,这几位网民只不过是在网上发了帖子和视频,就遭到“诬告陷害罪”的控告!甚至还有只不过是帮助复印、出借电脑、出借摄像机的无辜人员也被拘留,现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被称为福建有关部门的特产且为天下之奇闻矣。——不知所用“作案工具”电脑和摄像机是何品牌?难不成电脑公司以及摄像机生产厂家也要负“非法提供作案工具”的连带责任吗?这分明是在与贺国强先生的讲话精神大唱反调!
据说,现在我们国家有三亿网民,谁能保证我们在网上的每一句言说都百分百“正确”呢?倘若这三位品德高尚的以助人为快乐之本的好人,也因为发帖而遭刑囚,那么我们三亿网民中又有多少人在预备着进入牢笼呢?恐执法者要面临“天下网民尽入牢中”之境况了吧。
那么很有可能,您在福建任上将要以大兴土木赶建监狱为第一要务了。这对福建的和谐和稳定恐不是一件好事情吧?相信您也不希望出现此种情况。
因此,我们强烈希望您于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全国公民都拭目以待的案子;希望您能遵照宪法规定,给三位无辜的网民以自由!还宪法以尊严!
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个日子里,我们尤其要呼吁对法律的尊重!希望这个日子不要仅仅成为宣传日。希望对宪法的尊重、对我们国家实行法制的决心和行动成为常态。
我们相信,以您的政治智慧、执政魄力、以法治省的决心,坦荡的爱民之情及敢于面对舆论监督的勇气,定能解网民于倒悬,慰天下公民之忧心耳!
切切,恳请再三!
此致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09-12-4
                                

附:2009.11.19南方周末第七版

  • 留言者: yi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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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4 13:12:44
向王才老师致敬!





  • 留言者: yi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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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4 13:14:24
向王老师致敬!





  • 留言者: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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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4 15:03:06
支持。依法独立审判。





  • 留言者: 7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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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4 16:59:26
转到天涯主流媒体了





  • 留言者: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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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4 17:00:50
支持
支持
支持





  • 留言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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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4 17:07:28
王老师,好人。





  • 留言者: 小虾
  • Email: shrimp_00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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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4 20:07:08
的确, 严晓铃如何死的, 并不是"诬告陷害案"的关键.
但是, 历朝历代,任何国家, 每留下一个命案迷团, 都会成为那个朝代、那个国家当政者抹不掉的耻辱。
------------------
“诬告陷害案”未了,“严晓铃命案”更欲迷到何时
http://blog.163.com/shrimp_001/





  • 留言者: 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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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4 21:16:56
侠义肝胆,佩服!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今夜,冰天彻地


 
唐福珍惨烈地走了!从1113日在自家楼顶自焚到经历了16天惨烈的肉体和心灵的折磨,终于离开了这个冷酷的世界!这个丧尽天良的国度!
挖掘机没有片刻的停顿,欢快地恶毒地轰鸣着,把公民的住宅捣毁;戴着钢盔的公权和TMD利益集团狼狈为奸,又一次高调宣示,屁民的生命如草芥、如齑粉!
高耀洁奶奶凄凉地走了,去国万里,不再回来。以八十三岁高龄背井离乡!人生之叶将落时遭遇狂风被迫飘零……
高奶奶说,谭作人调查地震死难学生名单都被“颠覆国家罪”,我怎么办?我不怕坐牢、不怕死,但是真相比我的生命更重要。
艾未未,一个世界知名的艺术家,一个诗人的儿子,舍弃了自由翱翔的生活,回到苦难深重的祖国。把他的足迹印在那些豆腐渣堆成的废墟上、捡起一个又一个失去小小主人的书包,把一个一个曾经绚丽的名字,贴在天地间、贴在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心上。
现在,这位为谭作人作证远赴成都,被训练有素的重拳袭击,头上开了两个洞、捡回了一条命的艺术家也开始被正式侦查了。其后,无论是以“颠覆国家罪”还是“涉嫌诈骗罪”,还是如于诗人般被哈哈哈“强奸罪”……我们都不会奇怪。
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
好人游精佑、圣女范燕琼、美丽而苦难的吴华英,因为帮助别人,因为想直立行走,因为拒绝匍匐在权势脚下学蜥蜴爬行,因为想发出公民的声音,拒绝学含泪羡鬼的奴才只会“嗻、嗻”,而被诬告陷害在大墙里……
谭作人、刘晓波、黄琦、周莉、赵连海,为了哭祭李淑莲而失踪的诗人马非……
还有多少有良知的骨肉同胞被这样那样地折磨,令我们寝食难安、灵魂战栗、怒火升腾!
夜深了,很深了,漆黑的夜,又是一个无眠的彻夜。
今夜,体会着高奶奶遥望东方,泪眼婆娑……
今夜,体会着游精佑们站在牢笼里,看着铁窗外那冰冷的假装很圆润的月亮……
今夜,体会着汽油从头顶淋下、体会火焰在每一寸皮肤升腾、体会灵魂在火焰中吱吱作响……体会挖掘机在心上掏出如天大洞……
今夜啊,老泪滂沱如雨如瀑……
谁能化开我冻僵的手指、冻硬的键盘、失血的心?
今夜,看着那些冷漠的行尸走肉,那些打手、那些凶徒,那些耀武扬威开着铲车的、那些对着老人孩子妇女大打出手的暴徒狞笑的脸,只想说一句话:
想念杨佳!


  • 留言者: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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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3 15:35:20
冷酷的世界!沉默的世人!变态的疯狂!带血的鸡的屁!每一处高楼后面都隐藏罪恶!





  • 留言者: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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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3 19:50:55
无语!一帮禽兽啊或者说禽兽不如!政府不作为,老天为什么不劈死他们

唐福珍,我在这里为你送别/许丹






唐福珍,你走了,今天我在这里用笔墨祭奠你,不是因为你的生命灿烂,而是因为你的生命太惨烈!







上面的照片是你经营的家,或者说是几乎实现的梦。你应该是先富起来的人,你一定已经拥有了令人羡慕的生活。网络上说你是女企业家,你的勤奋、你的辛苦、你的艰难,也许只有你自己最清楚。

13年前,你手里攥着一张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的《建房用地协议》,建造了这幢楼房。那时的你,不仅是你,谁也不会想到10年后的金华村会变成城里的社区。为了挽救你辛苦经营的一切,你拼命想补办那份《规划建设许可证》,可是到死也没有办下来。当村转成了社区后,一夜之间,这座楼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顷刻间,村委会那份小产权,在国家土地的大产权面前,被“违法”两个字击得粉身碎骨,你手里的那份《建房用地协议》也随之变成了一纸空文。

你怎么也接受不了那份《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你还想呼喊,你想喊出的你不平,喊出你的冤枉,但是,铲车已经到了你的楼下,那楼上是什么,是你留给这个社会最后的一句话吗?“房在人在,与房共存亡!”







眼前的这组照片是你人生最后的镜头,太惨了!这次第,怎一个惨字了得!

你舍弃了你的女儿,舍弃了你的丈夫,舍弃了你的兄弟姐妹以及所有亲人,想用你的生命化成一团烈火做最后的抗争,可是你没有阻止住巨大的、怪物一般的铲车,他们连一天都不肯推迟,你的楼房被夷为废墟,你的亲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这起震撼人心的惨烈事件,也被定性为“暴力抗法”。

当我注视着最后一张照片时,我不知道躺在冰柜里的你,穿的是什么寿衣。此时此刻的你,是我一生挥之不去的痛,你依然是那么倔强,无论站着,还是躺着,都挺得那样笔直。我们今生从不相识,可是我却不能不被你震撼。太惨了!当你儿时雀跃的时候,当你清纯恋爱的时候,当你怀抱呱呱坠地的女儿做妈妈的时候,当你像蜜蜂一样来回穿梭酿造属于自己那份甜蜜生活的时候,你会知道有怎样的归宿吗?如果生命的归宿注定这般惨烈,那就让我们阴阳两地,牵手相约,来生我们不做人,我们做鱼、做鸟、做昆虫,我们就是不做人,我们永不为人!

人的生命是什么?在这世界上有什么比人的生命还宝贵?为什么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条鲜活的生命面前,竟然能冷酷地起动铲车。天那,人心怎么就残忍到了这般地步?生命的尊严怎么会在这里荡然无存?

我不知道那幢楼房是不是违法,如果是违法,当地政府又为什么让它耸立了十余年。讲不清的是是非非留给后人去反思吧。我只认定在这个世界上,最高的价值是人的生命,人命大于天!

唐福珍,我为你流泪,过奈何桥时,你一定要向孟婆婆讨一碗汤喝,把一切都忘了吧。我今天在博客上点起一支蜡烛为你送别,只要文章不被隐藏,这支蜡烛就一直为你点燃。


唐福珍我为你祈祷,唐福珍我为你默哀!

许 丹 2009.12.2




2009年12月1日星期二

声援艾未未的网络呼吁(转贴)

作者: 黄香 | 发布时间: 星期五, 11/27/2009 - 03:31


现在,艺术家艾未未的命运正被黑暗笼罩,他正在遭受种种威胁和不公正的对待。因此,我们呼吁所有关注艾未未的人身安全和他所从事的正义事业的人们,参加此封公开信的签署。
长期以来,艾未未一直依照一个中国公民的良知和正义感合理合法地做事。去年汶川地震之后,由于有超过五千名中小学生在地震中遇难,艾未未和他的同事们开始 对学生遇难名单进行公民调查,推动兑现温家宝总理对人民的承诺,查明校舍大面积毁灭性倒塌的原因。今年8月,艾未未赴四川成都,为另一位被逮捕的死难学生 调查人员谭作人出庭作证。但就在出庭的前一天夜里,艾未未在旅馆里遭到成都警方的非法拘禁和殴打,致使他第二天无法出庭作证。为此,艾未未向成都市公安局 提出申诉。不久,在德国举办展览时,艾未未被查出颅骨内侧因受到重挫而大面积出血。幸好手术及时,否则艾未未会有生命危险。回国后,由于申诉规定的答复期 已过,艾未未多次致电成都市公安局要求给予答复,均遭到拖延。11月16日,艾未未终于收到成都市警方的答复:“——民警在处警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职,不 存在非法拘禁等问题。”也就是说,成都警方彻底否认了警察打人和非法拘禁公民的违法行为。接着,公安部于11月19日派人到中国银行调查艾未未的银行账户 情况,理由是艾未未“涉嫌诈骗”。
事到如今,我们不得不对艾未未的人身安全表示公开的关注。我们不知道今后艾未未还会遭遇到什么样的危险,他的名誉将会受到何种损害。因此,我们呼吁一切支持他的行动并钦佩他的人格和良知的人们,在他遭受威胁的时候和他站在一起,用各种可能的方式进行声援!
同时,我们呼吁停止一切对艾未未的威胁与迫害,强烈要求警方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正义诉求。
请愿意签名者按如下格式发邮件到shengyuanaiweiwei@gmail.com
姓名,居住城市,从事职业
感谢您的支持!
第一批签名者如下:
刘县书,北京,自由职业。请未未多保重,我相信他,敬佩他,支持他。
石涛,北京,出版策划人
罗亚旗,北京,编辑
严勇,北京,自由职业
张松,北京,非职业者
高岭,北京,企划
李兵,北京,个体业主
许知远,北京,作家
辛虹,纽约,自由职业
杨倩, 英国, 医学科研
杜阿古,北京,IT经理人
秦汉哲,北京,出版业
狗子(贾新栩),北京,编辑/话剧演员
田怀信,北京,自由职业
晏礼中,北京,杂志记者
高远,北京,摄影师
胡晋尼玛,北京,编辑
尤洋,北京,专栏作家/艺术活动策划人
史建,北京,策划人
查建英,北京,作家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策展人
刘苏里,北京,书店总经理,书评人
郝军,北京,律师
李艳,北京,编辑
丁颖,北京,编辑
毕为民,北京,自由职业
覃里雯,广州,自由职业
老虎庙(张世和), 北京, 人
路佳瑄 作者,独立出版人
黄继新,北京,编辑
陶白 江苏南京 诗人
陈家坪 北京 诗人
周濂 北京 学者
黄旭峰,北京,诗人
刘东晖(花花飞花),北京,奶爸
廖亦武 成都 作家
周舵 北京 社会学家
孟浪,波士顿/香港,诗人
遇罗锦 德国 未未:希望你多保重! 你是我们的骄傲!
[附录]1
我实在是不相信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aiww/archives/348031.aspx
艾未未 @ 2009-11-20 11:11
昨天,公安部派人用了一个下午在中国银行调查我的帐户信息,调查的理由是我涉及“诈骗”。他们想要做什么呢?
公安部查的很认真,三个多小时,这一行为已说明,对他们来说是没有道德和伦理的底线的,我并不感到吃惊。听说我涉及“诈骗”,我乐了,至少他们这是和我在分享荣誉呢。
我的家人母亲和姐姐都接到了来自公安的问询电话,她们开始比较担心,认为什么都会发生,我不这样看,我认为无论是发生了什么,都阻挡不了社会要求民主、自由的历史进程。
下午开了个家庭会议,向家里的亲人们汇报了我的“工作”,表明了我的观点和立场,分析了形势,大家了解到我早已做了最坏的打算,也都踏实了许多。
他们能对我做什么呢?无非是驱逐、绑架、监禁、或制造人间蒸发,他们没有想象力创造力,缺少快乐和飞翔的能力,这样的政治集团是可怜的。
把那么些孩子埋了结石了,装得跟没事似的,到处施暴却不敢担当和面对事实,这样也可以在世上混下去,我实在是不相信。
[附录]2
任彦芳:我见到的艾未未
http://www.21ccom.net/newsinfo.asp?id=3438&cid=10352200
[附录]3
“我就要像个傻X一样站出来!”
http://hi.baidu.com/qingfeng%B0%D7%D4%C6/blog/item/9ca9fe4bc994ff2a09f7efac.html




  • 留言者: 窦卜
  • Email: beanpoke@yahoo.com.cn
  • 網址:
  • 日期: 2009-12-02 16:37:13
签名
窦卜 北京 艺术家
签名网站已经发不过去了,先发到这里,





  • 留言者: 问候
  • Email: dhyh-jn@sohu.com
  • 網址:
  • 日期: 2009-12-03 16:41:05
王晓红 济南公民





  • 留言者: 张目分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09-12-03 18:18:35
张目分 南京 公民

那个邮箱已经发不进去了。





  • 留言者: 林建华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09-12-04 06:08:23
签名 :林建华 江苏 公民





  • 留言者: 夕阳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09-12-04 08:46:14
签名 夕阳 公民 举报人

民之骄子艾未未 ,多保重!





  • 留言者: 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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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09-12-04 21:54:38
玉廷 广西 公民





  • 留言者: 从未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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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04 22:16:14
斧头帮太没有想象力和创造力了





  • 留言者: f范玉祥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09-12-05 11:09:47
范玉祥,河北。失业者《国企》。





  • 留言者: yin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09-12-05 13:16:37
艾未未是条汉子!





  • 留言者: 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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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09-12-05 19:26:06
武汉教师 李文





  • 留言者: 安妮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09-12-08 13:45:07
吴安妮 广东珠海 公民





  • 留言者: 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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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2-17 23:56:31
签名:

何军 香港 分析师

为所有正直的人喝彩!





  • 留言者: wlh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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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3-01-20 18:44:58
板主回覆:
谢谢!





  • 留言者: 一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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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1-08 22:16:53
王大姐好久没来了.
有什么状况吗?





  • 留言者: wlh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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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13-01-20 18:44:58
板主回覆:
谢谢关注。看到你的留言,翻了墙出来才看到这个博客还在。以为完全没有了。很长时间显示没有这个博客了。
谢谢yam天空,还保留着唯一一个完整的根。抱歉给你们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