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事件进展之一:北京律师向检察院报案指控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涉嫌非法拘
来源: 忆通律师顾问网 作者:海涛 时间:2009-12-06
唐福珍事件进展之一:
北京律师向检察院报案举报城管局长钟昌林涉嫌非法拘禁犯罪
一、2009年12月6日下午4时,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
(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身亡的女企业家唐福珍的儿子胡焱熹的辩护律师)
通过特快专递向四川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寄交了“对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之《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函》”。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号:EH962601866CN)
二、2009年12月2日晚6点左右,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与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刘亚军律师及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季化律师一起由首都机场起飞赶赴成都金牛区。
三、2009年12月4日上午11点至中午1点左右,李劲松律师在成都市看守所第11会见室会见了在成都金牛区强拆事件中被逼自焚身亡的女企业家唐福珍的儿子被控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胡焱熹。
四、由北京出发到达成都市金牛区后,几天来,承办此案的过程中,李劲松律师获知如下事实情况:
1、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将唐福珍和胡昌明的儿子胡焱熹、唐福珍的二姐唐惠清、唐福珍的大姐夫陈昌平、唐福珍二姐的儿子刘跃君、唐福珍的大哥唐福成、胡昌明的哥哥胡昌贵、胡昌明的侄子胡正东、胡昌明的侄子胡正勇、胡昌明的侄女胡正英、胡昌明的侄女婿吴炳康共十个人,暴力控制拖离胡昌明和唐福珍的家。
2、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是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法律手续的状态下,采取暴力措施非法限制了这十个人的人身自由。
3、刚开始,唐福珍胡昌明的上列十个亲人是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暴力控制带至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政府大楼。
之后,唐福珍胡昌明的上列十个亲戚,
除了当日在唐福珍家受到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强暴人员非法殴打身受重伤因而被直接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的人,
(其中,胡昌明的哥哥胡昌贵、胡昌明的侄女胡正英、胡昌明的侄女婿吴炳康三人,自11月13日在唐福珍家受到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刘岩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强暴人员非法殴打身受重伤因而被直接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因被伤得太重,直到23天后的2009年12月5日,伤都还没能完全治好,至今这三人仍还在医院接受救治)
胡焱熹刘跃君等其余几个人,
是全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暴力控制强行押走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里。
4、唐福珍胡昌明的儿子胡焱熹,是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这些人并不是公安人员)强行押走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里的107号房间。
5、唐福珍胡昌明的儿子胡焱熹被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107号房间的第一天,
因看守人员不准他去医院看望“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的母亲唐福珍”,
胡焱熹还曾绝食抗议了一天,
胡焱熹说“你们不让我去医院跟我妈见面,我就不吃饭”,
直到有一个大约40多岁的看守说已向领导汇报领导同意会安排去见后,
胡焱熹才开始吃饭。
6、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0日,
尽管,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里107号房间胡焱熹多次提出了“要求见我妈”,
但是,胡焱熹在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0日这 “让我去见我妈”的要求,
全都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拒绝!!!
7、在这期间,负责主治“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的医院医生,
也曾到过关押胡焱熹的“林业宾馆”几次,找胡焱熹要他在唐福珍的手术决定书签字。
有一天医院医生在“林业宾馆”要胡焱熹在唐福珍的手术决定书上签字时,还曾对胡焱熹说“你妈妈现在并不是处于昏迷不醒状态,你妈妈现在的神智很清醒,至于什么时候能让你见到你妈,得问看管你的人”。
8、关押胡焱熹等的“林业宾馆”这栋楼的一楼,被加装了铁栅栏封围住。
在“林业宾馆”看守胡焱熹等的,没有一个是公安警察,全是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
9、直到2009年11月21日,胡焱熹等人才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决定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的法定强制措施”。
10、胡焱熹是2009年11月21日当日接到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局的“监视居住”决定。
11、胡焱熹是2009年11月24日才接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当日的“刑事拘留决定”并于当日被送进成都市看守所。
12、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唐胡两家尚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唐福明胡昌发等所有亲人,
在这“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的唐福珍”生命的最后16天期间,
也多次到医院提出“让我们进病房去见亲人唐福珍”要求。
但是,
唐胡两家尚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唐福明胡昌发等所有亲人所提“让我们进病房去见亲人唐福珍”的要求,
竟然也全都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拒绝!
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
使得,
“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
在自己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受、最伤心、最悲愤、最需要依倚来自己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长达16天”里,
竟没能与自己的儿子、女儿、爱人、亲戚中哪怕是一个亲人见上一次面!!!
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
使得,
“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
在自己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受、最伤心、最悲愤、最需要依倚来自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长达16天”里,
竟是至死耳朵中都没能听到“哪怕是一句”来自自己的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中的任何一个亲人的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话!!!
13、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
使得,
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生命最后长达16天期间里,
在这自己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受、最伤心、最悲愤的16天里,
在这自己一生中最需要依倚来自己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16天里,
没能得到一丝半点“来自自己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的关爱温暖护卫支持”!!!
13、直到2009年11月29日已完全可确定为宣告死亡之后,
胡焱熹才得以和父亲胡昌明同时由成都市看守所带出往医院去见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一面。
14、胡焱熹的父亲胡昌明11月29日被带往医院见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最后一面时,是一进入病房后即晕倒在地,立即被带出病房押回成都市看守所了。
15、胡焱熹11月29日被带往医院见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最后一面时,虽然当时没有晕倒在地,但他与已阴阳相隔的母亲唐福珍共聚的时间也没能超过一分钟,他是进入病房后没超过一分钟即被带出病房押回成都市看守所。
16、在与李劲松律师会见时,胡焱熹无声泣咽着对李劲松律师说:
李律师,
我很想能够取保候审我也一直请求了,
我现在只想早一天出去能为我妈守灵、尽孝,
已经五天了,
由于看守所里不允许佩带任何东西,
佩带黑色套袖属于迷信也不允许,
我现在只能用一段短短的黑色线头作了一个小小的圈套在这个手指上面。
17、当时,透过自己眼中飘浮着的泪花,
李劲松律师看到,
胡焱熹的左手第四个手指上,
有一个用短短的黑色棉线头做的小小的黑色棉线指圈。
18、魏交是唐福珍的外甥媳妇,一位有着不满周岁婴儿的年轻母亲,11月13日她当时恰在唐福珍家暂住,亲身感受了那个噩梦般的早晨。
她述说:
当时场面很乱,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
我抱着娃娃不停游走,生怕伤害到宝宝。
突然,三楼通向平台的铁门被破开,一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
他们见人就打,我躲避不及,被他们一棍敲在左小腿上,我直接倒在地上,宝宝吓得“哇哇”大哭,
还没等我站起来,就觉得眼睛被人喷了什么东西,顿时感觉眼睛刺疼,呼吸困难,
他们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腰部和腿部踢了几脚,
模糊中,我看到地上躺着都是我们的人,包括我六十多岁的婆婆。
之后,他们把我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
过了一会儿,大舅唐福成和三姨唐福珍也被抬到救护车上。
我看到三姨唐福珍的头发睫毛全烧掉了,
脸上皮肤烧得爆开,露出布满血丝的红肉,
牙齿漆黑,眼睛凸起,
身上的衣服烧烂了,全身血淋淋地,见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
三姨唐福珍在我婆婆姊妹三人中长得最漂亮,平时也很会打扮、很爱美的一个人,一下变成这样,谁能接受得了?
我哭着不停地喊她,终于,她有了反应,
她呻吟着说:
‘娇娇,我要死了,
胡柯(儿子)在哪?
你大姨是不是被他们打死了?
我死后,用我身份证上那张照片做遗像。’
随后,不放心地用足力气又叮嘱道:
‘一定要从我家里选一张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
说完就昏了过去。
19、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胡焱熹时,胡焱熹和李劲松律师述说:
A、当时妈妈情绪最激动给相关领导打电话说出“我们可以坐下来谈你们把人撤走”的时候,
是我们从上面往下已经清楚看到了,
在离我们最近(上下相距仅2米左右)的三楼楼台上我大舅等亲人被已冲上三楼楼台的这一伙穿迷彩服的人疯狂暴打得几乎快被打死的惨状。
B、当时,已冲上三楼楼台的这伙穿迷彩服们人,
不仅已把我大舅等亲人疯狂暴打得几乎快被打死,
还把我大舅等被打倒的亲人们捆住拖成一排躺放在渗透有汽油的三楼楼台地面。
C、这一伙穿迷彩服的人则站在渗透有汽油的三楼楼台地面之外的地面向上刺激我们说,
你们扔燃烧瓶啊!
点火也是先烧死他们!
政府的飞机就要来了!
我们上来就打死你们!
D、我最难受的,就是我当时是让负责向下摄像,我站的位置是背对着妈妈,妈妈往自己身上倒了汽油我没能发现。
E、我和姨父根本没有暴力阻挠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那是我的妈妈呀”,难道我会这样“没有人性”?!
F、歪曲事实说“我妈倒下后我们还暴力阻挠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的人,
真是“丧尽天良”!!!
G、我妈着火倒下后,根本不是消防人员冲上顶楼来查看救护我妈,
当时往顶楼上冲的,没有一个是消防人员。
H、当时往顶楼上冲的,其实就是,
早已冲上三楼楼台的这伙“不仅已把我大舅等亲人疯狂暴打得几乎快被打死,还把我大舅等被打倒的亲人们捆住拖成一排躺放在渗透有汽油的三楼楼台地面,并且很疯狂地向上刺激我们说,你们扔燃烧瓶啊!点火先烧死他们啊!政府的飞机就要来了!我们上来就打死你们!” 的穿迷彩服的打手。
I、他们开始往顶台上冲时,根本不是为了营救我妈。
J、我回头发现妈妈着火时,大声向着妈妈哭喊了几声“妈妈、妈妈”后,就回过头来面向这伙人大声说“我不闹了,我不闹了,救救我妈,救救我妈啊”。
我大姨父之后也在不停地大声说“你们救不救人、到底救不救人”。
K、可是这伙打手中始终没有一个人回应我们说“先救人”。
这伙人冲上顶台后,
他们首先做的事,并不是赶去我妈身边,救看我妈妈,
他们首先做的事,是一个、两个、十多个一个个全都冲往我和我姨父两个人身边,挤聚一块来疯狂围殴狠打我和姨父两个人。
L、我的眼晴,就是在我大声喊叫“我不闹了,我不闹了,救救我妈,救救我妈啊”后,还被这伙冲上来的人围殴时狠打了一拳,我当时是赤手空拳,被迫只能是用手回挡他们的殴打。
我大姨父当时是用一根竹竿回挡围殴他的人并且是一边用竹竿回挡围殴他的人,一边还在不停地大声喊“你们救不救人、到底救不救人”。
M、直到他们有一个人回应说出“先救人”这句话后,
这些围殴我和大姨父的人才都停手,
这时才得以有一个理小平头的人和我一块赶到我妈身边,我们协作着扶看我妈,我是扶着我妈的头,这个理小平头的人撕掉了我妈一些被烧的衣服后说“还没有死,还活着”!
于是我们就开始动手共同协作把我妈妈往下运送。
N、这伙人冲上顶台来后并不是先去救看我妈,这伙人冲上顶台来后首先是一个个争先恐后地挤聚到我和姨父身边多人疯狂地围打我们两个人。
O、我身上有很多处的伤,我有一只眼晴被打伤得很重,13号所有人都清楚看到了。我身上的身每一处伤的情况,公安分局的曾所长等办案人员也都详细了解核看记录下来了。我大姨父身上被打的伤肯定更重。
P、我和大姨父仅仅两个人,我是赤手空拳,我大姨父也仅是手拿一根竿。
他们这伙人如果真是只为了救助我妈而冲上顶台的话,
如果这伙人全已冲上顶台后围打我和我姨父的原因真仅仅只是为了制止我们的反抗阻挠,
他们已冲上顶台后至多只需三四个人过我们两人身边来,也就肯定足以制止控制我和姨父两个人的反抗阻挠,
我和姨父两个人身上就不可能会被打出这么多的伤,我和姨父也就不可能会被伤得这么重。
Q、既然有我们在顶台现场的录象的话,
只需要从录象中看到,
我和大姨父身上的伤是被哪些人打出来的、这些人当时是怎么打我们两个的。
只需要从录象中听到,
我回头发现妈妈着火时大声向着妈妈哭喊的“妈妈、妈妈”、“我不闹了、我不闹了、救救我妈,救救我妈啊”、我大姨父不停地大声说“你们救不救人、到底救不救人”的声音。
就一定能知道,
是不是“见到我妈点火倒下后我和我大姨父还丧尽天良地暴力阻挠殴打已冲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
就一定能清楚,
歪曲事实说“我妈自焚倒下后我和我大姨父还暴力阻挠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的这些官员,
有没有“丧尽天良”!!!
全文详见: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91206/995.html
- 留言者: 问候
- Email: dhyh-jn@soho.com
- 網址:
- 日期: 2009-12-07 06:44:39
这个万恶的体制去死吧!!!!!!!!!!!!!!
- 留言者: 谁是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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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2-07 17:31:05
- 留言者: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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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2-07 21:26:05
- 留言者: 段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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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2-07 22:45:44
- 留言者: 从未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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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2-08 0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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