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星期六

为李淑莲和所有被死亡的同胞点一支蜡烛




  • 留言者: Viol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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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1 00:47:19
王阿姨,您还好吗?拭目以待的结果已经摆在这里了。他们这是要逼人做杨佳。那好。无可救药的东西就用无可救药的方式去毁灭吧。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只认暴力和血腥。要公义?拿命来换!





  • 留言者: wlh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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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3-01-20 18: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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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好。不要暴力,不要学他们!不要把自己降低!要有信心!去想、去说、去行。
谢谢关心!





  • 留言者: 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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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1 08:32:55
有一天这蜡光会燃起熊熊大火, 烧掉这个可恶的政权.





  • 留言者: wlh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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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3-01-20 18:44:58
板主回覆:
谢谢关注!





  • 留言者: 路障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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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1 09:40:00
看到您这里的博客还在更新稍感安慰,大姐啊,绝不能让他们把你投入到黑监狱里去,您如果进去了,我不只要给人您寄明信片了,政府的各个部门我也得给他们寄点东西!





  • 留言者: wlh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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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3-01-20 18:44:58
板主回覆:
请不要!要坚守信念!中国几千年暴力往复,受伤害的总是草民。由我们这一代开始,停止吧!我们用自己的大脑想,我们努力发声,我们践行公民责任,我们不与恶行合作——这就够了!爱我们的同胞,不让他们她们再受伤害。即便要用我们失去自由去换!——在所不辞!





  • 留言者: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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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1 15:58:40
公布事件的真相,让人们去思考,神圣的生命一个个无声消失,真的已我们丝毫无关吗?我亲爱的同胞们!!!!!!





  • 留言者: 2009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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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1 17:34:54
许志永的博客停滞了,王荔琪的博客不知何故停了…,一大批仁人志士的满腔热血、豪言壮语转眼不见了。由此可知,党和国家政策落实的不易,党和国家政策落实靠的是人,人不是机器人,人的行动受多方面因素的支配。中国信访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限制人行动的随意性,当然要依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约束人的行为,让人的行为在阳光下暴晒靠大家共同努力,报怨、牢骚是没有用的,发泄不满是不明智的,不符合社会的发展方向。
当今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不依法行政现象严重,基本原因在于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部门不作为的结果,纪检监察部门中的监察部门也属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乱纪是《监察法》中规定的法定职责,监察部门若不作为应受人民法院监督,故此检举控告无人管,就可依法起诉监察部门不作为,这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全社会信访都应集中全力向法院起诉监察部门。
只要有理有据,就可上升到法律问题。请相信法律,法律是白纸黑字的东西,法律是他们在全国人民面前的白纸黑字的承诺,法律代表他们的意志,他们自己若公开不遵守法律,这是公开打他们自己的脸,谁见过公开打自己脸的人?是疯子、傻子、不值得一提的人!你想,他们原属体体面面的、光宗耀祖的,即便他们自己愿做,他们祖上答应吗?他们的父母签应吗?野蛮时代毕竟过去了!






  • 留言者: wlh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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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3-01-20 18:44:58
板主回覆:
谢谢关注!





  • 留言者: 冯岩
  • Email: fengyansx@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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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1 21:56:53
2009gly 於 2009-10-11 17:34:54 留言

监察部门若不作为应受人民法院监督,故此检举控告无人管,就可依法起诉监察部门不作为,这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全社会信访都应集中全力向法院起诉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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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很是值得怀疑。

另:可以起诉政府部门的事确实不少,如果你能从事具体实践活动,比讲那么多“大道理”的实际效果要好。






  • 留言者: wlh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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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3-01-20 18:44:58
板主回覆:
你说得对,不要仅仅责备别人,从自己做起,哪怕帮助一个人或说一句话。如果没有能力,只是关注就好了。不过不要责备别人没做好吧。





  • 留言者: 冯岩
  • Email: fengyansx@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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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2 03:29:56
李淑莲"被"上吊:正义反腐群(86542099)部分群友,正在筹划募捐并出人,依法到主管机关,维护李淑莲的合法权利.


依法维权群(91077390)公告(简介):『李淑莲"被"上吊:正义反腐群(86542099)部分群友,正在筹划募捐并出人,依法到主管机关,维护李淑莲的合法权利.』





  • 留言者: 王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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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2 09:59:25
王汉奸,你好,真的很感谢你一直以来关注我们国家的访民群体!我想,你这么热衷的有点过头的关注,确实有一定的煽动力,是让我们广大网友更爱我们的国家呢,还是逐渐的仇视和憎恨,是值得玩味和琢磨的事情。
一大群不明真相的网民,被你一次次地扇动误导;地方广大干部的形象,被你一次次的肆意诋毁!
你说,你没有办法核实事情真相,那就请你注意你的口腔卫生!主席教导我们: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另,建议公安部门彻查你的资金来源,彻查你的幕后主子,共和国的土地不欢迎你这样的汉奸!





  • 留言者: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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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2 10:09:09
一不留神,看到博主的照片,呵呵,好像穿着印有“滚蛋”的T恤,是啊,博主该滚蛋了,自知自明!我关注你的博客,有一段时间了,极尽炒作煽动之能事,希望你能发一些贴近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的博文。
我同意8楼的观点





  • 留言者: 有的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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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2 10:14:39
俺怎么感觉你跟李洪志似的,精说些法轮功的话“不要暴力,不要学他们!不要把自己降低!要有信心!去想、去说、去行”。去行什么?






  • 留言者: Viol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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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2 10:38:46
回8、9、10楼的“地方干部”,你们的形象是靠你们自己毁的,我们屁民哪里有本事去毁你们这些大人们?还没得到毁的机会就被你们关进黑屋子,家属来寻一句“不知道”就被打发走,在黑屋子里面被你们任意蹂躏一个多月,好容易等来中秋佳节,我终于被你们“上吊”了。

我不知道你们怎么定义你们这样的行为?我们有我们的定义,你们的行为加绑架、叫杀人!





  • 留言者: 学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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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2 10:40:42
看看8楼、9楼、10楼的地方广大干部的嘴脸,你还有形象???我看你佩有做人的资格吗?





  • 留言者: 冯岩
  • Email: fengyansx@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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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2 19:26:26
“主席教导我们”——又把“主席”搬出来了?“武松”呢?


8、9、10楼,前几天就说过了——看你们这小丑一般的表演,我就忍不住笑:“笑一笑,十年少”


看两眼你们的滑稽戏,胜过做十节健身操——谢谢哦谢谢~





  • 留言者: 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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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3 19:22:04
没有监督的政治是腐败的政治,没有监督的执法者跟恶棍无异!
现在我们要一起来监督腐败者和贪官们的行动。






  • 留言者: 维权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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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10-16 08:20:08
支持王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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