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消息




消息一:庄璐

据滕彪老师博文,并经昨天见到许志永博士后证实,庄璐已经给她妈妈打了简短的电话,告诉她妈妈,她现在也是取保候审,但是不可以离开北京,让妈妈放心。说完就挂了电话。据推测现在庄璐并没有完全的行动自由。



消息二:许博士

许志永博士已经被迫搬了家。因为他的手机没有还给他,所以重新买了一个手机。但是以前手机里存的电话号码都找不到了。电脑也被没收了,所以也不能上网。

这几天许博士一直在忙这些事,所以还没有时间出去上网,他说先代他向广大关心他的网友(台港澳同胞及海外所有关心他的地球村民)表示感谢!他很快就可以上网了,会马上向关心他和为公盟捐款的每一位公民表示感谢!







消息三:生日

昨天是我朋友王静梅儿子的生日,到福田去了一下。王静梅给儿子买了一个蛋糕和生日贺卡还有鲜花。王静梅觉得她儿子一定收到了这些鲜花、贺卡和那份叫做“执着”的蛋糕。

昨天杨爸爸先到的,七点半,警察先生就已经在那等候了。我们去的时候很安静,没什么扫墓的。只有一辆有标志的警车,两辆没标志的警察用车。七八位若无其事眼神警觉的先生在墓园游荡。



中午回来到老艾那蹭了一顿饭。照了几张照片,有一张老艾和许博士的合影非常好,赵赵同意就算是我照的吧。





消息四:中石化

今天再访中石化。还是上次那位薛先生接待的。我们说了我们的诉求:请中石化协助我们会见刘琳娜,并促使她放弃绝食。

中石化说,你们上次来我们已经马上和河南油田联系了,他们说他们没有限制刘琳娜的人身自由。

我说我们上次去受到了很粗暴的对待。

薛先生说,你们上次去是15号吧?今天是28号了。

言外之意是今非昔比了?

可是我们收到的消息是,每天仍然有20个人轮流看着她,不让她随便出门啊?

据我们了解,刘琳娜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好吧我们去看看。







消息五:艾未未

今天是老艾的生日。

阿尔赋诗一首:

《祝艾老师生日快乐》



独闯江湖睥四方、扶危济困热衷肠

侠肝义胆斥鬼魅、嬉笑怒骂著文章

中指狂竖日权贵、双眸喷火烧昏王

自在男儿真本色、大开大阖气轩昂




  • 留言者: 贺仪
  • Email: hy5201314h@163.com
  • 網址:
  • 日期: 2009-08-28 19:50:41
看见好人们都好好的心里很开心,刘琳娜还是让人揪心,真希望有良心的中石化员工去看看她呀!55555





  • 留言者: yanz
  • Email: hljhglh1@163.com
  • 網址:
  • 日期: 2009-08-28 21:54:39
翻墙都没有搜寻到许博士、公盟及庄璐的消息,幸好在大姐这里看到了!祝好!





  • 留言者: 善霸
  • Email: 7936446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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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28 23:04:13
我不信许志永能沉得注气,庄潞,与你一起进去的吧?刘晓波先进去吧?名气小的就继续关着?





  • 留言者: 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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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29 00:09:02
没记账,现在记上就行呗!因为这点事就抓人?判刑啊?在我国财部门,隐瞒收入、延迟记账是很正常的啊!太普遍了,怎么在公盟就成犯罪了?税务人员你问问你的良心,这算偷税吗?在 你们经手查的帐,这种情况都按偷税处理?还5倍罚款?不用多说,举一个例子就行。一个在税务工作20年的朋友说:国地税同时对一家企业进行处罚,从未听说过。民政去取缔,工商去吊销执照,动用千军万马了!你们晚上能睡着觉吗!





  • 留言者: 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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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29 14:58:04
许博士出来了,刘琳娜该结束节食了。





  • 留言者: 绝不
  • Email: 10023847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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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9-01 22:33:54
愿好人平安!
尤其杨妈妈...





  • 留言者: 111
  • Email: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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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9-03 09:49:26
“我承认了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几笔赞助没有记账(进看守所之前我一直以为记账了)是因为我指示庄璐不记账,也承认根据修订前的刑法201条公盟构成了偷税罪”
“有关部门要求我们按照现行法律纳税是有道理的,毕竟公盟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没能及时缴纳一些税款。我也为自己曾经的激烈言辞而后悔,我们遵守现行法律”

律师---偷税---冤? 脑袋没进水吧!






  • 留言者: 11111
  • Email: 11111
  • 網址:
  • 日期: 2009-09-03 09:51:26
“我承认了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几笔赞助没有记账(进看守所之前我一直以为记账了)是因为我指示庄璐不记账,也承认根据修订前的刑法201条公盟构成了偷税罪”
“有关部门要求我们按照现行法律纳税是有道理的,毕竟公盟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没能及时缴纳一些税款。我也为自己曾经的激烈言辞而后悔,我们遵守现行法律”

律师---偷税---冤? 脑袋没进水吧!






  • 留言者: 11111
  • Email: 11111
  • 網址:
  • 日期: 2009-09-03 09:52:19
“我承认了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几笔赞助没有记账(进看守所之前我一直以为记账了)是因为我指示庄璐不记账,也承认根据修订前的刑法201条公盟构成了偷税罪”
“有关部门要求我们按照现行法律纳税是有道理的,毕竟公盟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没能及时缴纳一些税款。我也为自己曾经的激烈言辞而后悔,我们遵守现行法律”

律师---偷税---冤? 脑袋没进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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