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二十二封信
孙春兰书记:您好!
关于福建三网民案,曾经给作为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的您写了21封信;在今年3月份两会期间,给作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您写了一封信,今天是给您的第23封信了。
三网民的案子,到这个月底就整整一年了。其间,全国网民喊破了嗓子,几十位法学专家、学者、律师为此案发出质疑、呐喊,而福州司法部门不为所动,一意孤行地对三网民做出了有罪判决,分别对三网民处以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三位网民不服,提起上诉。全国网民也不服,继续在各地召开研讨会、声援会,声援三位网友。
6月13日此案又进行了二审开庭。之前我正好在福州,6月10日我去了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旁听,但是主审法官说,第二法庭一共48个席位,9位家属后所有席位都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了,所以没有普通公民的坐席。
6月13日,我没有去法庭外围观。我们福建网民关注团的五千多成员都没有去。因为我们对福州市的司法公正已经不抱希望了。
果然,二审依然没有遵守法律:辩护律师提请证人出庭的申请依然没有被批准。只允许控方的证人出庭:那个KTV的老板聂志雄和法医。而辩方提请出庭的本案最关键的证人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却被警方提前一天秘密挟持到闽清北部一个深山角落,不给吃喝,二十多名警察看守整整两天!直到二审庭审结束才放回。老人家回到家里大病一场。不知道福州的司法部门到底怕什么呢?!执法公然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谁来追究他们呢?
那个聂志雄,在闽清,人人都知道他个五毒俱全的人物。开的KTV,在工商注册的股东栏里,赫然就有某警官的妻子大名在册。还说不是警匪勾结吗?这样一个人,且涉及命案,而福州警方不但不予调查,反而赋以“被害人”身份,来证明三位仗义执言网民的“罪”!这不是黑白颠倒、罪恶升堂判善良,又是什么呢?
严晓玲案疑点多多:
严晓玲死的当天是聂志雄送到医院的,有医生和护士对照片的辨认为证,但警方取了证,为什么又采信聂志雄马仔的顶罪证词呢?
闽清警方的法医说,严晓玲妊娠5个月了,但就是找不到胚胎组织,“只有绒毛”。绒毛能顶破输卵管,造成大出血死亡吗?
严晓玲的母亲曾经为她做过尿检,并交给法医,法医还问为什么有精虫?而后来法医竟说没有做过尿检!没有尿检化验单!
更加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作为重要证据的严晓玲的子宫检体“没有了”!是严晓玲的子宫“没有了”,还是福州警方的良知没有了?!
范燕琼在法庭上质问法医:我只请你回答你撒谎会不会脸红?法医竟然坦然答道:不会。
好一个撒谎不会脸红!至少这句话是说了实话了。感谢了!
游精佑制作的视频结尾有一段说明:此视频只代表林秀英的说法,不代表制作者的立场(大意)。这不是很多网站、新闻媒体的常用语吗?新闻只是让大家得到资讯、自己判断,或引起重视,有什么问题呢?而福州检察院公诉人竟然在法庭上说,游精佑此一说法正证明了他明明知道林秀英是错的还制作、散布视频,还为自己逃脱罪责……。好有水平的公诉人啊!
让我们对福州的司法还能抱什么希望呢?
今天我之所以还要给您写这封信,是因为我实在是不明白,福建省为什么要为福州市的司法黑幕背黑锅呢?为什么要为那个涉嫌黑社会色彩的聂志雄撑起一把保护伞呢?这是为什么?听说还有人想以此案绑架中央?!
您刚刚到福建,也许福建的情况比您以前遇到的情况都要复杂,但是希望您要多加警惕,如果您不努力拨开重重迷雾处理好这个案子的话,不但多海峡两岸的和谐不利,相信对您的政治生涯也是有很大损害的。
而有着五千多成员的福建网民关注团是不会放弃的,即使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损害,也不会阻止我们去拨开重重迷雾,寻找公平和正义的曙光。
希望您三思。
致礼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
2010年5月1日星期六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二十一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给您寄的公开信和两张光盘(一张是成都电视台和江苏卫视关于福建三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报道,一张是3月19日我们在马尾外面等候庭审结果时的实况,里面有马尾警务人员肆意挑衅意图制造事端的证据。)您看到了吗?我是从邮局寄的特快专递,有短信通知证明信件已经寄到。
这是我给你写的第21封信,前20封信,无论你有没有看到过,或看过一二封,或听你的部下汇报过,我猜想,那时你肯定不会想到,会有4月16日的现象。我会随信寄上4月16日当天马尾法院外的阳光下的录像,以我的生活经验,你的部下已经在编织一个“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抹黑福建司法形象,破坏福建社会稳定的故事。
我不得不大声指出:4.16审判,令人耻辱之极!
这次三位网民的罪名从最开始的诽谤罪,改成了诬告陷害罪,现在又以“诽谤罪”判处徒刑。孙书记,您说,马尾公检法这种做法难道不是找罪处罚吗?无论怎样,反正是要判这三位网民有罪。这样不行那样,那样不行再这样……
从法律层面,有政法大学的王涌教授的文章对此说得很清楚了。附在后面请您读一读。
这次福建马尾公诉方提供的新证据是“三网民的行为影响了闽清警方的公信力”,我想请问一声,现在闽清警方的公信力有所提升了吗?福州司法系统这样肆意践踏法律、侮慢民意,这样他们就有“公信力”了吗?他们想凭着抓人、关人刑囚良心犯来提升他们所谓的“公信力”吗?听说过愚蠢的,没见过这么愚蠢的。
在马尾法院外面,虽然警方设了多道警戒线,但还是有一些当地的网友、访民,穿胡同、走小路,突破了封锁,来到现场。我们见到了一些被冤枉的访民,一些有极大冤情的访民,我们感到福州的问题太大了。
常有些“高人”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境外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巴不得中国出乱子。好吧,我也要把这句话返销给福州政法委。普通民众不知道、不了解谁是“境外反华势力”,政法委总该比我们了解得多吧。可你看看你的部下做了什么事?无事生非、横生是非、挑起事端,倒授把柄,制造话题,洋相出尽,达到了没有乱子就创造条件制造乱子给“境外反华势力”的境界。这是种什么精神!王鑫是这个案子的始作俑者,是专案组组长,与福州当地人的接触了解,听说他还是个“裸官”。请孙书记提高警惕,勿伤忠惕之士的心。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粒老鼠屎,坏了一窝汤。孙书记,你履任不久,肩负振兴福建地方经济的重任,虽然我与你观察角度不同,但,作为一个老革命的后代,我相信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希望地方稳定,国家繁荣。4.16审判现场的事实说明了,网民们能够理性、自制地控制好自身,也请你约束好你的部下。
和谐是种双向关系,请让你的部下用事实和法理来说服人,权力的蛮横只能适得其反。
春安!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年5月2日
【附】
王涌: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
对于网络过激言行,政府最好的应对是仁慈与厚道。否则初现端倪的公民言论和网络舆论对政府和官员公权力的微弱制衡,将毁于一旦——王涌
2010年4月16日,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因诽谤罪获刑。这是一个标志性案件,它令人深思:中国刑法上的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正承担着怎样的政治功能?
诬告陷害罪可能是中国的特产,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少见。美国法律中的诬告陷害(malicious prosecution)的概念,主要存在于侵权法中,且适用条件严格不涉及刑罚。
至于诽谤罪,虽然大多数国家有之,但已日渐没落。诽谤罪在历史上的起源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故事。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为打击政治异议者而设立诽谤罪。时过五个世纪,2010年1月,英国终于废止了诽谤罪。在美国,虽然1962年《标准刑法典》保留了诽谤罪,但是,适用极少。目前,多数州已经废除了诽谤罪。但这两个罪名在中国却蕴含着旺盛的生命力。翻开近年的案情记录,王帅案、吴保全案、邓永固案、彭水词案等,大多是公民“诬陷”和“诽谤”官员。层出不穷的案例折射出政府与民众对立的严重状况。
参照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对这两类案件的裁决应当严格遵循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规则和相当因由(Probable Cause)规则,以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
在美国,为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诽谤罪名,继The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民事判例后,最高法院在1964年Garrison v. Lousiana刑事判例中,确立了实际恶意规则,即:在诽谤官员的案件中,除非可以证明诽谤人具有实际恶意,否则诽谤罪不成立。
中国《刑法》第243条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中,也鲜明地存在着“实际恶意原则”。第3款但书曰:“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在福建网友案中,判断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是否犯诬告陷害罪时,三人行为是否“有意”或“故意”是定性的关键。
公诉人认为,“三人代写帖子和制作视频,有主观故意,使聂某等受到刑事处罚”。但需注意的是,此“故意”非彼“故意”,仅证明“故意控告”远远不够,必须证明是“故意诬告”。
公诉人认为:三人在警方发布真相说明后,仍在网上传布不实信控告,可证明三人“明知控告的事实虚假,仍然有意诬陷”。这种推理非常粗陋。
参照美国侵权法上“诬告陷害”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即要证明举报人有诬陷恶意,需经过相当因由规则的检测:即使举报不真实,但如果存在相当的原由与事实,使得举报人作为一个普通人可以合理地相信被举报人存在犯罪嫌疑,诬告陷害则不构成。
由此考察,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行为具有相当因由:范燕琼称,死者母亲林秀英在叙述女儿惨死的过程时,非常动情,足以让她相信其真实性。这一自辩可为任何一位善良的百姓所接受,属情理之中。
此外,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政府的调查结论造假现象频出,培育了民众对政府调查报告的普遍不信任心理。游精佑等人对政府的调查结论质疑并反驳,既是法律权利,也是常人的反应。
再者,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行为仅是转述、整理和制作视频,而非捏造事实,所以,不应获罪。
超越微观的法律技术层面,从宏观的政治与社会背景分析,范燕琼等人更不应获罪。
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日盛,在维稳的借口下, NGO不断被打压,律师介入敏感案件也被严控,制度化的法律援助供应因此减少。由此,中国社会出现一批职业或半职业的“维权个体户”,他们利用“一呼百应”的网络环境,以维护公民权利为事业,虽然时有极端言行,但在道义和人格上令人尊重。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人即属此列。
面对网络过激言行,政府最好的应对是仁慈与厚道,正如1802年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写信给检察长宽恕诽谤他的人时所说:“面对诽谤,政府应当以宽容的心胸和勤勉的工作代替惩罚,这是最有效的方法。” 但中国的一些基层政府和官员,显然没有这般仁慈与厚道。它们权力在手,反击起来往往狂傲不羁,甚至在技巧上,也不那么光明正大。例如,2009年12月23日,福州市司法局下达对本案辩护律师林洪楠停止执业一年处罚的决定,理由竟然是七年前林洪楠律师一起“泄密行为”。
更令人失望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因为缺乏实质上的权力制衡机制,中国的司法机关通常形成一种相互绑架式的办案模式,而不是相互纠错式的办案模式。
一个错案,始作佣者可能是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甚至可能是政法委。但是,一旦起步错了,往往将错就错,一错到底—检察院被公安局绑架,法院被检察院绑架,甚至公检法被政法委绑架。除非出现强大的高层力量,或者海啸般的民意反抗,才能斩断绑架铁链。这种体制才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们的真正敌人。
政府和官员将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据为私器,滥用权力,打击报复,将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核威慑”。若任由这种威慑泛滥,在宪政意义上的权力制衡结构在中国尚未建立之时,初现端倪的公民言论和网络舆论对政府和官员公权力的微弱制衡也将毁于一旦。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转自:http://magazine.caing.com/2010-04-16/100136095.html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6期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19日
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二十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您好!因为福建省福州市三位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案子,曾经给您写了19封信,也曾接到福建省信访局和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例行公事的回函。今天再次给您写信,为了向您反映福州公检法继续违法的情况。
3月19日,我去了福建福州市。在马尾法院门前,我见证了福州司法的黑暗。
法院内,上演了一场三分钟庭审。本来法院通知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前来参加开庭时,说的是宣判,但到了法院,法官从询问公诉方有什么补充,到公诉方答由于“我们现在没有找到他们诬告陷害构成严重后果的证据,所以申请继续延期审理”到法官宣布同意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仅仅用了一分钟。创造了世纪“快闪”式庭审。
法庭外,大批警察、便衣、协警,还有疑似流氓的家伙,严阵以待。面对三位无辜网民的家属和围观的公民,他们不时地对人群进行骚扰,强抢东西、打人。最不能令人容忍的是,他们好像都瞄准好了,打的都是游精佑的家人!把游精佑侄子的相机抢了之后,还把游精佑的妹夫用押送囚犯甚至死刑犯的凶残手段押往远处。由于围观的群众紧追不舍、由于媒体和公民记录者一直在拍摄,最后才不得不把人放了。
孙书记,看着他们那样凶恶地对待福建的人民群众,我很愤怒。我观察到,在便衣警察中(已经被网民人肉搜索出是警察身份),确实有人故意挑起事端。是他们想制造混乱,是他们试图激发起群体性事件,是他们想陷您于上对不起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下对不起八闽百姓殷殷期望的不义之中。
所有从各地前往福州马尾围观庭审的推特观光团成员、网友,都不是来福州闹事的,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温总理所说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但显然,理性、平和、善良的我们失望了。虽然那天太阳如常照耀着福建大地,但是公平正义的光辉我们没有看到。
我们看到的是,淹没了良知的无赖手段。连一贯平和理性的刘晓原律师都愤怒地说,他们这样是“利用法律程序耍花招”、“他们不但是玩弄律师,更是玩弄司法、玩弄法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在“两会”期间公开呼吁“老百姓网上批评政府,政府应该宽容。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要以事实为依据,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近期多起诽谤或诬告陷害案,比如2009年3月份被跨省抓捕的河南灵宝小伙子王帅,在被关押了8天后,在全国网民的强烈质疑下被释放;7月15日,四川省蓬溪诽谤案中的邓永固被判免于刑事处罚;7月25日,山东曹县段磊发帖诽谤案,段磊在经历了150天的监禁后被无罪释放;最近的有湖南十堰市的陈永刚于3月10日被无罪释放,警方向他赔礼道歉、予以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述这些案件,除了王帅诽谤案,都发生在福建网民被先以诽谤罪、后以诬告陷害罪抓捕、刑事拘留、起诉、开庭审理期间。每当一个案子被以法律的名义纠正,社会正义得到匡正的时候,网民们就想,这下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也快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了吧。然而没有。
孙书记,我不明白,为什么其他省市都能遵从法律、公正,改正错案,而福州的公检法明明知道这三位网民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却硬是不改正错误,硬要把错误进行到底呢?究竟是谁的面子这么大,能盖过公平正义、盖过福建人民的福祉呢?为了他或者他们的面子,就要一次次地挑战良知、挑战公民的耐心,甚至不惜酝酿事端、希图挑起群体性事件?
孙书记,强烈恳请您百忙之中亲自过问一下这件轰动全国甚至全球的案子!我们希望福建不要成为全国人民的笑柄,不要让海峡对岸的台湾同胞心寒。如果福建能够解决此案,我们并不想天天到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去上访的。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年3月23日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的信
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女士的信2010-03-11 16:09
孙春兰主任:
您好!
今天我作为北京市民,向福建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您继续反映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诬告陷害案的情况。
前一段我接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复函,说案件在法院,让我向法院提出问题,我给福建法院回了函;又接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的复函,马尾区公安局说“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
真的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吗?
孙春兰主任,我质疑的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网上发帖是否构成犯罪?这个帖子只是转述他人言语,这个“他人”毫发无损,“逍遥法外”,而帮她发帖的却被“诬告陷害罪”!这个道理走到哪里能说得通呢?
而且即便是真的在网上发帖质疑政府有关部门的某些做法,不正是公民的权利吗?不正是中央一再号召网民们做的吗?又怎么可以因此而大肆抓人不放并课以刑责呢?不知福建是否还受中央政府领导?福建的公检法是否还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必须尊重、遵从的国家大法?
这两天网上在传一个消息: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http://news.sohu.com/20100310/n270700263.shtml
所有看到这条消息的网民,都没有嘲笑十堰市警方,而是对敢于改正错误的十堰市公安局心生敬意。
希望福建的公检法能够学习十堰市,还有之前敢于改正王帅案的河南灵宝县政府、改正邓永固案的山东曹县政府,勇于改正错误,不要被个别违法人员绑架了整个福建公检法机关。
希望孙春兰主任,您能作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一把手,亲自监督此案的公正解决。
两会还未结束,希望您和福建代表团能顺利完成会议议程,圆满结束大会。希望在您们讨论福建的继往开来宏大远景的时候,能够也提一下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案子。此案关系福建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幸福指数!
切切此愿!
此致
春天的问候!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2010年2月14日星期日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九封信
孙春兰书记,您好!
今天大年初一,终于收到福建省委省政府给我的回函了。在今天以前我给您写了十八封信,今天终于收到回信了!虽然没有针对我所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只是说让我直接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问题,但不管怎么说,收到复函还是一个好消息。
我会将所反映的问题继续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的。希望能对福建的和谐建设有所裨益。
昨天胡锦涛主席到福建视察,慰问了福建的方方面面。也慰问了在福建的台湾同胞。可见党中央对福建是很重视的。福建的和谐与否不仅仅是福建的问题。还关联着台湾同胞怎么看福建、怎么看大陆的问题。
如果在福建有三位网民仅仅因为同情帮助弱者、帮助一位痛失女儿的母亲,就被“诬告陷害罪”,对福建的形象是有非常负面的影响的。所有成年人,甚至少先队员在了解了情况后,都会凭着常识判断:这三位网民根本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他们既不认识“受害人”,更加没有和他们有什么个人之间的冲突。为什么要“诬告陷害”他们呢?
我希望,在胡主席视察慰问了福建之后,福建在贯彻中央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及依法治国方面会更加落到实处。
谨此祝您
春节快乐!并祝您为八闽人民的福祉做出杰出的贡献!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4 虎年正月初一
- 留言者: 一个中国人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0-02-20 13:11:01
向您致个敬吧.
- 留言者: 莫须有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0-05-01 17:49:03
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八封信
孙书记,您好!
今天三十儿了。除夕,神州大地家家都在张灯结彩,可是我的心情还是很沉重。但在这全球华人共同欢乐的日子,还是要:
先祝福建人民过年好!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过年好!再祝在福建辛苦的您过年好!
您是第一次作为一个地方大省的第一长官在一个新的地方过春节;而我是第一次有亲人在牢里,心中萦绕着对千里之外的亲人的牵挂,度过这不一样的春节。
今天,诗人阿尔给游精佑写了一首诗:
《给游精佑兄弟》
兄弟
因为善良,你被关进了牢房
手铐在你的腕子上
而那条无所不在的黑色皮鞭
却时时刻刻抽打我们的心灵
因为在我们悲愤激荡的脉管里
每一滴血
都有与你相同的生命密码
兄弟
你不会感到孤单
因为我们每天
都在此起彼伏地呐喊
任何高墙都阻挡不了正义的声音
那是蓝色的一波又一波的潮涌
兄弟
你触摸到大海的气息了吗
兄弟
你应该感到欣慰
你勇敢的女儿
将你的善良
引为最大的骄傲
兄弟
那是一泓多么甘洌的清泉啊
兄弟
在不久的将来
你会看到
等待八闽那些践踏法律的恶吏的
不是耻辱柱
不是垃圾箱
不是一次迟到的公正审判
而是他们的儿子
天亮后知道了真相
扬起那带着鄙夷的脸庞
用冷峻的音调说:
爸爸
你曾经的行径
竟然是一个流氓
——这是、最好的刑罚
兄弟
让我们充满信心在墙里墙外掬月光酒共同笑饮
凶残的夜幕已千疮百孔
天 就要亮了
我的心、我们的心,与诗人一同在呐喊、在牵挂。牵挂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也牵挂他她们的亲人。
是人都会犯错的,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会犯错的。有错改了不就行了吗。今天是中国的节日,还说一句老话吧: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希望您能督促福建有关方面,勇于改正错误。那么在天地之间将会无愧于心,无愧于子孙。
之前给您写了十六封信,都没见回信。到福建驻京办去请他们转交,也被拒绝。没有别的办法,只好继续写下去。希望有一天,您的心弦会被拨动。
祝全球的华人新春快乐!
祝人间善良的人们新春快乐!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3 谷历腊月三十拜年
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七封信
孙春兰书记,您好!
今天是腊月二十九了。腊月二十九,蒸馒头。今天又有一件好消息:冯正虎回家过年了!
冯正虎是上海的一位公民,在日本工作了一段时间。他曾经八次回国,被上海警方强行阻止。最后这次是去年11月,再一次被强行送回日本飞机后,冯正虎为了表达回国的诚意,被迫在日本机场入境处前滞留了一百多天。今天,是他第九次回国。终于,他回到上海的家里,和家人团聚,快乐过年了!
由此又想到,冯正虎回家过年了。而现在看来,游精佑他们是要在黑暗的监狱里度过这个年关了。三位善良无辜的网民,就要因为善良地帮助他人而付出他们没有想到的代价了。
孙书记,既然上海警方能够克服丢面子的心理障碍,迎接冯正虎回国,我们福建有关方面为什么不可以呢?所谓从善如流,只要你做的是正确的事,相信广大人民群众是一定会理解和欢迎的!
温家宝总理在新春贺辞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这个新春来到之际,无罪释放三位网民,这不正是共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很好的契机吗。
再一次恳请您过问此事,并希望福建有关方面能够从善如流,无罪释放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三位网民!
让这个新年变成真正和谐快乐的春节吧!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2 腊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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