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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二十二封信


孙春兰书记:您好!
关于福建三网民案,曾经给作为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的您写了21封信;在今年3月份两会期间,给作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您写了一封信,今天是给您的第23封信了。
三网民的案子,到这个月底就整整一年了。其间,全国网民喊破了嗓子,几十位法学专家、学者、律师为此案发出质疑、呐喊,而福州司法部门不为所动,一意孤行地对三网民做出了有罪判决,分别对三网民处以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三位网民不服,提起上诉。全国网民也不服,继续在各地召开研讨会、声援会,声援三位网友。
6月13日此案又进行了二审开庭。之前我正好在福州,6月10日我去了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旁听,但是主审法官说,第二法庭一共48个席位,9位家属后所有席位都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了,所以没有普通公民的坐席。
6月13日,我没有去法庭外围观。我们福建网民关注团的五千多成员都没有去。因为我们对福州市的司法公正已经不抱希望了。
果然,二审依然没有遵守法律:辩护律师提请证人出庭的申请依然没有被批准。只允许控方的证人出庭:那个KTV的老板聂志雄和法医。而辩方提请出庭的本案最关键的证人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却被警方提前一天秘密挟持到闽清北部一个深山角落,不给吃喝,二十多名警察看守整整两天!直到二审庭审结束才放回。老人家回到家里大病一场。不知道福州的司法部门到底怕什么呢?!执法公然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谁来追究他们呢?
那个聂志雄,在闽清,人人都知道他个五毒俱全的人物。开的KTV,在工商注册的股东栏里,赫然就有某警官的妻子大名在册。还说不是警匪勾结吗?这样一个人,且涉及命案,而福州警方不但不予调查,反而赋以“被害人”身份,来证明三位仗义执言网民的“罪”!这不是黑白颠倒、罪恶升堂判善良,又是什么呢?
严晓玲案疑点多多:
严晓玲死的当天是聂志雄送到医院的,有医生和护士对照片的辨认为证,但警方取了证,为什么又采信聂志雄马仔的顶罪证词呢?
闽清警方的法医说,严晓玲妊娠5个月了,但就是找不到胚胎组织,“只有绒毛”。绒毛能顶破输卵管,造成大出血死亡吗?
严晓玲的母亲曾经为她做过尿检,并交给法医,法医还问为什么有精虫?而后来法医竟说没有做过尿检!没有尿检化验单!
更加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作为重要证据的严晓玲的子宫检体“没有了”!是严晓玲的子宫“没有了”,还是福州警方的良知没有了?!
范燕琼在法庭上质问法医:我只请你回答你撒谎会不会脸红?法医竟然坦然答道:不会。
好一个撒谎不会脸红!至少这句话是说了实话了。感谢了!
游精佑制作的视频结尾有一段说明:此视频只代表林秀英的说法,不代表制作者的立场(大意)。这不是很多网站、新闻媒体的常用语吗?新闻只是让大家得到资讯、自己判断,或引起重视,有什么问题呢?而福州检察院公诉人竟然在法庭上说,游精佑此一说法正证明了他明明知道林秀英是错的还制作、散布视频,还为自己逃脱罪责……。好有水平的公诉人啊!
让我们对福州的司法还能抱什么希望呢?
今天我之所以还要给您写这封信,是因为我实在是不明白,福建省为什么要为福州市的司法黑幕背黑锅呢?为什么要为那个涉嫌黑社会色彩的聂志雄撑起一把保护伞呢?这是为什么?听说还有人想以此案绑架中央?!
您刚刚到福建,也许福建的情况比您以前遇到的情况都要复杂,但是希望您要多加警惕,如果您不努力拨开重重迷雾处理好这个案子的话,不但多海峡两岸的和谐不利,相信对您的政治生涯也是有很大损害的。
而有着五千多成员的福建网民关注团是不会放弃的,即使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损害,也不会阻止我们去拨开重重迷雾,寻找公平和正义的曙光。
希望您三思。
致礼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

2010年5月1日星期六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二十一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给您寄的公开信和两张光盘(一张是成都电视台和江苏卫视关于福建三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报道,一张是3月19日我们在马尾外面等候庭审结果时的实况,里面有马尾警务人员肆意挑衅意图制造事端的证据。)您看到了吗?我是从邮局寄的特快专递,有短信通知证明信件已经寄到。
这是我给你写的第21封信,前20封信,无论你有没有看到过,或看过一二封,或听你的部下汇报过,我猜想,那时你肯定不会想到,会有4月16日的现象。我会随信寄上4月16日当天马尾法院外的阳光下的录像,以我的生活经验,你的部下已经在编织一个“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抹黑福建司法形象,破坏福建社会稳定的故事。
我不得不大声指出:4.16审判,令人耻辱之极!
这次三位网民的罪名从最开始的诽谤罪,改成了诬告陷害罪,现在又以“诽谤罪”判处徒刑。孙书记,您说,马尾公检法这种做法难道不是找罪处罚吗?无论怎样,反正是要判这三位网民有罪。这样不行那样,那样不行再这样……
从法律层面,有政法大学的王涌教授的文章对此说得很清楚了。附在后面请您读一读。
这次福建马尾公诉方提供的新证据是“三网民的行为影响了闽清警方的公信力”,我想请问一声,现在闽清警方的公信力有所提升了吗?福州司法系统这样肆意践踏法律、侮慢民意,这样他们就有“公信力”了吗?他们想凭着抓人、关人刑囚良心犯来提升他们所谓的“公信力”吗?听说过愚蠢的,没见过这么愚蠢的。
在马尾法院外面,虽然警方设了多道警戒线,但还是有一些当地的网友、访民,穿胡同、走小路,突破了封锁,来到现场。我们见到了一些被冤枉的访民,一些有极大冤情的访民,我们感到福州的问题太大了。
常有些“高人”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境外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巴不得中国出乱子。好吧,我也要把这句话返销给福州政法委。普通民众不知道、不了解谁是“境外反华势力”,政法委总该比我们了解得多吧。可你看看你的部下做了什么事?无事生非、横生是非、挑起事端,倒授把柄,制造话题,洋相出尽,达到了没有乱子就创造条件制造乱子给“境外反华势力”的境界。这是种什么精神!王鑫是这个案子的始作俑者,是专案组组长,与福州当地人的接触了解,听说他还是个“裸官”。请孙书记提高警惕,勿伤忠惕之士的心。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粒老鼠屎,坏了一窝汤。孙书记,你履任不久,肩负振兴福建地方经济的重任,虽然我与你观察角度不同,但,作为一个老革命的后代,我相信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希望地方稳定,国家繁荣。4.16审判现场的事实说明了,网民们能够理性、自制地控制好自身,也请你约束好你的部下。
和谐是种双向关系,请让你的部下用事实和法理来说服人,权力的蛮横只能适得其反。
春安!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年5月2日


【附】
王涌: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

  对于网络过激言行,政府最好的应对是仁慈与厚道。否则初现端倪的公民言论和网络舆论对政府和官员公权力的微弱制衡,将毁于一旦——王涌
   2010年4月16日,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因诽谤罪获刑。这是一个标志性案件,它令人深思:中国刑法上的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正承担着怎样的政治功能?
  诬告陷害罪可能是中国的特产,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少见。美国法律中的诬告陷害(malicious prosecution)的概念,主要存在于侵权法中,且适用条件严格不涉及刑罚。
  至于诽谤罪,虽然大多数国家有之,但已日渐没落。诽谤罪在历史上的起源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故事。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为打击政治异议者而设立诽谤罪。时过五个世纪,2010年1月,英国终于废止了诽谤罪。在美国,虽然1962年《标准刑法典》保留了诽谤罪,但是,适用极少。目前,多数州已经废除了诽谤罪。但这两个罪名在中国却蕴含着旺盛的生命力。翻开近年的案情记录,王帅案、吴保全案、邓永固案、彭水词案等,大多是公民“诬陷”和“诽谤”官员。层出不穷的案例折射出政府与民众对立的严重状况。
  参照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对这两类案件的裁决应当严格遵循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规则和相当因由(Probable Cause)规则,以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
  在美国,为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诽谤罪名,继The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民事判例后,最高法院在1964年Garrison v. Lousiana刑事判例中,确立了实际恶意规则,即:在诽谤官员的案件中,除非可以证明诽谤人具有实际恶意,否则诽谤罪不成立。
  中国《刑法》第243条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中,也鲜明地存在着“实际恶意原则”。第3款但书曰:“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在福建网友案中,判断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是否犯诬告陷害罪时,三人行为是否“有意”或“故意”是定性的关键。
  公诉人认为,“三人代写帖子和制作视频,有主观故意,使聂某等受到刑事处罚”。但需注意的是,此“故意”非彼“故意”,仅证明“故意控告”远远不够,必须证明是“故意诬告”。
  公诉人认为:三人在警方发布真相说明后,仍在网上传布不实信控告,可证明三人“明知控告的事实虚假,仍然有意诬陷”。这种推理非常粗陋。
  参照美国侵权法上“诬告陷害”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即要证明举报人有诬陷恶意,需经过相当因由规则的检测:即使举报不真实,但如果存在相当的原由与事实,使得举报人作为一个普通人可以合理地相信被举报人存在犯罪嫌疑,诬告陷害则不构成。
  由此考察,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行为具有相当因由:范燕琼称,死者母亲林秀英在叙述女儿惨死的过程时,非常动情,足以让她相信其真实性。这一自辩可为任何一位善良的百姓所接受,属情理之中。
  此外,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政府的调查结论造假现象频出,培育了民众对政府调查报告的普遍不信任心理。游精佑等人对政府的调查结论质疑并反驳,既是法律权利,也是常人的反应。
  再者,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行为仅是转述、整理和制作视频,而非捏造事实,所以,不应获罪。
  超越微观的法律技术层面,从宏观的政治与社会背景分析,范燕琼等人更不应获罪。
  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日盛,在维稳的借口下, NGO不断被打压,律师介入敏感案件也被严控,制度化的法律援助供应因此减少。由此,中国社会出现一批职业或半职业的“维权个体户”,他们利用“一呼百应”的网络环境,以维护公民权利为事业,虽然时有极端言行,但在道义和人格上令人尊重。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人即属此列。
  面对网络过激言行,政府最好的应对是仁慈与厚道,正如1802年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写信给检察长宽恕诽谤他的人时所说:“面对诽谤,政府应当以宽容的心胸和勤勉的工作代替惩罚,这是最有效的方法。” 但中国的一些基层政府和官员,显然没有这般仁慈与厚道。它们权力在手,反击起来往往狂傲不羁,甚至在技巧上,也不那么光明正大。例如,2009年12月23日,福州市司法局下达对本案辩护律师林洪楠停止执业一年处罚的决定,理由竟然是七年前林洪楠律师一起“泄密行为”。
  更令人失望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因为缺乏实质上的权力制衡机制,中国的司法机关通常形成一种相互绑架式的办案模式,而不是相互纠错式的办案模式。
  一个错案,始作佣者可能是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甚至可能是政法委。但是,一旦起步错了,往往将错就错,一错到底—检察院被公安局绑架,法院被检察院绑架,甚至公检法被政法委绑架。除非出现强大的高层力量,或者海啸般的民意反抗,才能斩断绑架铁链。这种体制才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们的真正敌人。
  政府和官员将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据为私器,滥用权力,打击报复,将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核威慑”。若任由这种威慑泛滥,在宪政意义上的权力制衡结构在中国尚未建立之时,初现端倪的公民言论和网络舆论对政府和官员公权力的微弱制衡也将毁于一旦。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转自:http://magazine.caing.com/2010-04-16/100136095.html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6期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19日

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二十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您好!因为福建省福州市三位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案子,曾经给您写了19封信,也曾接到福建省信访局和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例行公事的回函。今天再次给您写信,为了向您反映福州公检法继续违法的情况。
3月19日,我去了福建福州市。在马尾法院门前,我见证了福州司法的黑暗。
法院内,上演了一场三分钟庭审。本来法院通知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前来参加开庭时,说的是宣判,但到了法院,法官从询问公诉方有什么补充,到公诉方答由于“我们现在没有找到他们诬告陷害构成严重后果的证据,所以申请继续延期审理”到法官宣布同意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仅仅用了一分钟。创造了世纪“快闪”式庭审。
法庭外,大批警察、便衣、协警,还有疑似流氓的家伙,严阵以待。面对三位无辜网民的家属和围观的公民,他们不时地对人群进行骚扰,强抢东西、打人。最不能令人容忍的是,他们好像都瞄准好了,打的都是游精佑的家人!把游精佑侄子的相机抢了之后,还把游精佑的妹夫用押送囚犯甚至死刑犯的凶残手段押往远处。由于围观的群众紧追不舍、由于媒体和公民记录者一直在拍摄,最后才不得不把人放了。
孙书记,看着他们那样凶恶地对待福建的人民群众,我很愤怒。我观察到,在便衣警察中(已经被网民人肉搜索出是警察身份),确实有人故意挑起事端。是他们想制造混乱,是他们试图激发起群体性事件,是他们想陷您于上对不起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下对不起八闽百姓殷殷期望的不义之中。

所有从各地前往福州马尾围观庭审的推特观光团成员、网友,都不是来福州闹事的,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温总理所说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但显然,理性、平和、善良的我们失望了。虽然那天太阳如常照耀着福建大地,但是公平正义的光辉我们没有看到。
我们看到的是,淹没了良知的无赖手段。连一贯平和理性的刘晓原律师都愤怒地说,他们这样是“利用法律程序耍花招”、“他们不但是玩弄律师,更是玩弄司法、玩弄法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在“两会”期间公开呼吁“老百姓网上批评政府,政府应该宽容。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要以事实为依据,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近期多起诽谤或诬告陷害案,比如2009年3月份被跨省抓捕的河南灵宝小伙子王帅,在被关押了8天后,在全国网民的强烈质疑下被释放;7月15日,四川省蓬溪诽谤案中的邓永固被判免于刑事处罚;7月25日,山东曹县段磊发帖诽谤案,段磊在经历了150天的监禁后被无罪释放;最近的有湖南十堰市的陈永刚于3月10日被无罪释放,警方向他赔礼道歉、予以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述这些案件,除了王帅诽谤案,都发生在福建网民被先以诽谤罪、后以诬告陷害罪抓捕、刑事拘留、起诉、开庭审理期间。每当一个案子被以法律的名义纠正,社会正义得到匡正的时候,网民们就想,这下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也快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了吧。然而没有。
孙书记,我不明白,为什么其他省市都能遵从法律、公正,改正错案,而福州的公检法明明知道这三位网民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却硬是不改正错误,硬要把错误进行到底呢?究竟是谁的面子这么大,能盖过公平正义、盖过福建人民的福祉呢?为了他或者他们的面子,就要一次次地挑战良知、挑战公民的耐心,甚至不惜酝酿事端、希图挑起群体性事件?
孙书记,强烈恳请您百忙之中亲自过问一下这件轰动全国甚至全球的案子!我们希望福建不要成为全国人民的笑柄,不要让海峡对岸的台湾同胞心寒。如果福建能够解决此案,我们并不想天天到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去上访的。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年3月23日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的信


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女士的信2010-03-11 16:09
孙春兰主任:
您好!
今天我作为北京市民,向福建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您继续反映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诬告陷害案的情况。
前一段我接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复函,说案件在法院,让我向法院提出问题,我给福建法院回了函;又接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的复函,马尾区公安局说“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
真的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吗?
孙春兰主任,我质疑的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网上发帖是否构成犯罪?这个帖子只是转述他人言语,这个“他人”毫发无损,“逍遥法外”,而帮她发帖的却被“诬告陷害罪”!这个道理走到哪里能说得通呢?
而且即便是真的在网上发帖质疑政府有关部门的某些做法,不正是公民的权利吗?不正是中央一再号召网民们做的吗?又怎么可以因此而大肆抓人不放并课以刑责呢?不知福建是否还受中央政府领导?福建的公检法是否还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必须尊重、遵从的国家大法?
这两天网上在传一个消息: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http://news.sohu.com/20100310/n270700263.shtml
所有看到这条消息的网民,都没有嘲笑十堰市警方,而是对敢于改正错误的十堰市公安局心生敬意。
希望福建的公检法能够学习十堰市,还有之前敢于改正王帅案的河南灵宝县政府、改正邓永固案的山东曹县政府,勇于改正错误,不要被个别违法人员绑架了整个福建公检法机关。
希望孙春兰主任,您能作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一把手,亲自监督此案的公正解决。
两会还未结束,希望您和福建代表团能顺利完成会议议程,圆满结束大会。希望在您们讨论福建的继往开来宏大远景的时候,能够也提一下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案子。此案关系福建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幸福指数!

切切此愿!

此致


春天的问候!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2010年2月14日星期日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九封信


孙春兰书记,您好!
今天大年初一,终于收到福建省委省政府给我的回函了。在今天以前我给您写了十八封信,今天终于收到回信了!虽然没有针对我所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只是说让我直接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问题,但不管怎么说,收到复函还是一个好消息。
我会将所反映的问题继续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的。希望能对福建的和谐建设有所裨益。
昨天胡锦涛主席到福建视察,慰问了福建的方方面面。也慰问了在福建的台湾同胞。可见党中央对福建是很重视的。福建的和谐与否不仅仅是福建的问题。还关联着台湾同胞怎么看福建、怎么看大陆的问题。
如果在福建有三位网民仅仅因为同情帮助弱者、帮助一位痛失女儿的母亲,就被“诬告陷害罪”,对福建的形象是有非常负面的影响的。所有成年人,甚至少先队员在了解了情况后,都会凭着常识判断:这三位网民根本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他们既不认识“受害人”,更加没有和他们有什么个人之间的冲突。为什么要“诬告陷害”他们呢?
我希望,在胡主席视察慰问了福建之后,福建在贯彻中央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及依法治国方面会更加落到实处。
谨此祝您
春节快乐!并祝您为八闽人民的福祉做出杰出的贡献!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4 虎年正月初一


  • 留言者: 一个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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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址:
  • 日期: 2010-02-20 13:11:01
大姐,新年好.
向您致个敬吧.





  • 留言者: 莫须有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10-05-01 17:49:03
王大姐,听说你现在享受了专人保护的待遇。建议你不要同保护者对立。让他们参与你的活动,给他们基本的尊重。你做的是良心事。也许他们会加入进来。

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八封信


孙书记,您好!
今天三十儿了。除夕,神州大地家家都在张灯结彩,可是我的心情还是很沉重。但在这全球华人共同欢乐的日子,还是要:
先祝福建人民过年好!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过年好!再祝在福建辛苦的您过年好!
您是第一次作为一个地方大省的第一长官在一个新的地方过春节;而我是第一次有亲人在牢里,心中萦绕着对千里之外的亲人的牵挂,度过这不一样的春节。
今天,诗人阿尔给游精佑写了一首诗:
《给游精佑兄弟》
兄弟
因为善良,你被关进了牢房
手铐在你的腕子上
而那条无所不在的黑色皮鞭
却时时刻刻抽打我们的心灵
因为在我们悲愤激荡的脉管里
每一滴血
都有与你相同的生命密码

兄弟
你不会感到孤单
因为我们每天
都在此起彼伏地呐喊
任何高墙都阻挡不了正义的声音
那是蓝色的一波又一波的潮涌
兄弟
你触摸到大海的气息了吗

兄弟
你应该感到欣慰
你勇敢的女儿
将你的善良
引为最大的骄傲
兄弟
那是一泓多么甘洌的清泉啊

兄弟
在不久的将来
你会看到
等待八闽那些践踏法律的恶吏的
不是耻辱柱
不是垃圾箱
不是一次迟到的公正审判

而是他们的儿子
天亮后知道了真相
扬起那带着鄙夷的脸庞
用冷峻的音调说:
爸爸
你曾经的行径
竟然是一个流氓
——这是、最好的刑罚

兄弟
让我们充满信心在墙里墙外掬月光酒共同笑饮
凶残的夜幕已千疮百孔
天 就要亮了

我的心、我们的心,与诗人一同在呐喊、在牵挂。牵挂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也牵挂他她们的亲人。
是人都会犯错的,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会犯错的。有错改了不就行了吗。今天是中国的节日,还说一句老话吧: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希望您能督促福建有关方面,勇于改正错误。那么在天地之间将会无愧于心,无愧于子孙。
之前给您写了十六封信,都没见回信。到福建驻京办去请他们转交,也被拒绝。没有别的办法,只好继续写下去。希望有一天,您的心弦会被拨动。
祝全球的华人新春快乐!
祝人间善良的人们新春快乐!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3 谷历腊月三十拜年

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七封信


孙春兰书记,您好!
今天是腊月二十九了。腊月二十九,蒸馒头。今天又有一件好消息:冯正虎回家过年了!
冯正虎是上海的一位公民,在日本工作了一段时间。他曾经八次回国,被上海警方强行阻止。最后这次是去年11月,再一次被强行送回日本飞机后,冯正虎为了表达回国的诚意,被迫在日本机场入境处前滞留了一百多天。今天,是他第九次回国。终于,他回到上海的家里,和家人团聚,快乐过年了!
由此又想到,冯正虎回家过年了。而现在看来,游精佑他们是要在黑暗的监狱里度过这个年关了。三位善良无辜的网民,就要因为善良地帮助他人而付出他们没有想到的代价了。
孙书记,既然上海警方能够克服丢面子的心理障碍,迎接冯正虎回国,我们福建有关方面为什么不可以呢?所谓从善如流,只要你做的是正确的事,相信广大人民群众是一定会理解和欢迎的!
温家宝总理在新春贺辞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这个新春来到之际,无罪释放三位网民,这不正是共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很好的契机吗。
再一次恳请您过问此事,并希望福建有关方面能够从善如流,无罪释放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三位网民!
让这个新年变成真正和谐快乐的春节吧!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2 腊月二十九

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六封信


孙书记,您好!
腊月二十八,贴窗花。不知道福建有没有贴窗花的习俗,反正我知道东北是肯定要在今天贴窗花的。在我们陕北,也是要贴窗花的。
当然,在今天的城里,过年贴窗花已经不多了,但一些老派的人家,还是要贴上红艳艳的剪纸窗花,以添春的味道。念叨起“腊月二十八、贴窗花”,似乎春神,就在窗外萦绕了一匝。由此想起了游精佑的老母亲,想象着,她的家中在元旦前,就贴了一对大红的喜鹊剪纸……泪,不由得就下来了……母盼儿还——成了一场迷梦。游精佑的妻子、孩子、哥哥、妹妹都不得不编织谎言。以便让老人心安。唉……
本来今天应该是个好日子:我们终于把张先平送上飞机,送到深圳他哥哥那里过年去了。刚才小张来电话说他已经和他哥哥在一起吃团圆饭了。
张先平是我们在2009年的一件大事,今天终于功德圆满。大家都很高兴。其实,人的能力是很有限的。个人能为这社会做的贡献也是很有限的。但只要有一份心,一份关爱他人、坚守良知的坚毅就可以了。
之所以我们、和全国很多网友都对游精佑、范燕琼等抱着钦佩的心情,就是因为他、她们对弱势群体怀着拳拳爱心,并且用行动践行着他、她们与人为善的理念。
我们和他们一样做着关注弱势群体的工作,一点一滴。
关注张先平,我们成功了。而关注林秀英,他、她们却因此坐监。怎能不让人仰天长叹、泪流满面。
今天,勇敢的网友屠夫——公民吴淦,终于也在我们的劝说下回家看女儿去了。公民吴淦曾经是一位浑浑噩噩度日、悠哉游哉赚钱的商人,或说是“企业家”。但是内心深藏的对骨肉同胞的爱一旦被唤醒,便做出了很多令人惊叹的壮举。在举国关注的邓玉娇案中他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在云南所谓小学生卖淫案中,又是他几下云南,揭露出了许多不为人知的肮脏内幕;这次在过年前他又只身赶赴福州,向福建的有关司法机关表达了全国网友的意思:吁请释放好人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代表全国网友呼唤好人们回家过年!
孙书记,年关将至。尤其在这个时候,“家”,这个词,对所有的华人更具有了不同寻常的分量、更加深了本已浓重的色彩。此时此刻,谁家的老人不在翘首盼望能与儿女共度除夕呢?孙书记,请您想一下游精佑们家中的老人们吧!他们多么希望能和他们的亲人团聚,一起过年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吗?在这个时候,让游精佑们回家过年,会让八闽百姓深深体会到有关方面的善意释放,对八闽大地的和谐是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的啊。
虽然几近绝望,仍然忍不住要给您写这封信。鞭炮声声,炸不断我对游精佑们的思念啊。
多有叨扰了。
希望您和您的家人能够愉快地进入全球华人的节日。
希望您能感知到八闽百姓对真正和谐的渴求。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1 腊月二十八

2010年2月10日星期三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五封信


孙书记,您好!
今天腊月二十七了。“腊月二十七,宰年鸡、赶大集”。
今天有点喜事:我们去北京骨髓炎医院接张先平出院了。
小张是一个贵州凯里的孩子,他是一个因为骨髓炎而双腿残疾的孩子。4岁时他父亲去世,2004年时母亲又去世。只有一个哥哥不时的照顾他一下。2008年11月,26岁的张先平来到北京,他是准备看看北京、看看只在课本上看过的天安门,就放弃“毫无意义”的生命的。
我们救助的流民老王和老闵在天安门广场看到了坐在地上、旁边放着双拐的张先平,把他带回了“流民公房”(我们用网友捐助的钱给流民租的房子)。
去年,我们在全国网友的支持下给他找医院看病。经过几个月的辛苦,终于,张先平从4岁起就开始流脓的腿治好了。现在终于完全愈合了!
昨天,广州的“关心人”的最后一笔一万三千三百元的捐款,使我们交齐了欠医院的所有费用。今天,我们接小张出院了!
今天,我们真的非常高兴!
但是,忍不住我们又想起游精佑。游精佑每个月把他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只是为了帮助那些濒临绝望的人们。曾经在我们想给小张看病、又担心治疗到半截钱不够了的时候,他发来短信:先给小张看病,募捐的钱不够的话,我来补上!
孙书记,今天,小张终于出院了。可是,一直对小张关心的游精佑却在牢里!我们议论游精佑的时候,小张也听到,今天他也问:游叔叔有消息吗?我们无言以对。这是欢乐的今天最大的遗憾。
我们把小张送回了位于大兴南小街的流民公房,和流民们吃了一顿团圆饭。我们和为小张捐过钱的朱承志、艾未未、关心人通了电话,小张向他们表示了感谢。遗憾的是,我们不能和游精佑通电话!我们不能告诉他这个好消息——张先平出院了!
我们给张先平买了机票,明天送他上飞机,到深圳和他的哥哥团聚,过年。
是啊,过年了。中国人,过年了。所有的华人,过年了。
虽然过年的内容不一样,但都在过年。穷人白菜豆腐也过年,只要团圆。富人、我们想象不出有些人怎么挥霍,也过年。过年的价值观是不一样的,但只要团圆才有幸福感。
孙书记,在过年的欢乐气氛中,您想到了八闽百姓中不幸的人了吗?
我的心、我们的心和游精佑们在一起,坚守。
希望您能了解——在福建、在福州第二看守所里,关着三位善良的好人。
孙书记,我知道,华夏大地蕴集着一种力量,总有一天,能让您豁然感知。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0 腊月二十七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四封信


孙书记,您好!
今天腊月二十六了。“腊月二十六,炖大肉”。真的要过年了。虽然很多春节谚语在城里已经是一种传说,但正是这些传说,构成了我们的春节文化传统。年味愈浓,我的心愈紧。几乎每天我都要给刘晓原律师发个短信,问一下:有消息吗?——没有!
鞭炮声声日益热闹,在告诉我已经贴近年根了。而我,心里祈望正义在寒冬了得到伸张的热望却在不断地降温、降温……
可能很多家庭在晚上已经很热闹:居室里,串串小彩灯温馨地闪烁,喜庆的音乐在舒缓地流淌,和远归的亲人把酒畅饮。而我,只能反复放着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中的音乐,沉浸在悲哀中。
辛德勒是一个德国人,他在纳粹大肆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倾尽家财,冒着死亡的危险,救出了几千个犹太人。战后,犹太人把他奉为圣人。这个电影我买了正版的光盘,已经看了很多遍。每次看这部电影,我都会泪流满面。 辛德勒,他早已离开人世,但他的故事一直在滋养着人类的良知。
人类走到现在,生生死死,有多少人还被这个世界记住呢?只说普通人,有一些人被记住只是因为他们做的一些小事。像辛德勒。
我觉得游精佑们做的事情也是和辛德勒一样的。虽然也许比喻不太恰当,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们都同样是为了与己无关的他人,听凭良知的召唤,涉险。像这样的人,是人类保护自己的白血球啊!在茫茫人海中,他们是多么稀少啊,对他们是应该保护的,而不是捏造罪名进行摧残啊!
如果八闽大地要和谐,其实是缺不了像游精佑他们这样的人的。社会平安不是靠捂盖子就能达到的。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不公平,要有一些有良知的人不断地呼喊、提出批评,这个社会才会进步啊。
孙书记,我想对游精佑他们的起诉书中提到的三位“被害人”,今年过年也不会太爽吧。三位网民并没有对他们造成什么损害,他们在家过年,而有三位网民,却以他们的名义被无辜地关在牢里。在客观上,是不是也把他们放在了一个“加害人”的地位上了呢?
孙书记,在我陋室里回旋的音乐是忧伤的,外面的鞭炮却在强调着喜庆。在巨大的反差下,我觉得每一声鞭炮都像在提醒自己,我的兄弟在牢里、我的姐妹在牢里。我的心灵也挂着冰冷手铐与沉重的脚镣……
孙书记,什么时候你才能看到我的信呢?什么时候我的兄弟游精佑、我的姊妹范燕琼、吴华英才能脱离冤狱呢?
泪眼模糊的我,苦等您的消息。
希望有奇迹发生——这封信能被您看到。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9 腊月二十六

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三封信


孙春兰书记,您好!
今天到北京三环路马甸南路的福建省驻京办去了。我想把给您的信托驻京办工作人员转交。可他们说他们没有这个义务。驻京办是干什么的?不就是为福建的事情在北京当一个窗口,做沟通工作吗?难道只有抓打访民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
今天腊月二十五了。“腊月二十五,迎玉帝、磨豆腐”。就要过年了。玉帝这天要下凡间视察,还没休息呢,而福建驻京办已经没人值班了。接待处有人在却说他不是值班的,没义务收信。就是转交都不行。而信访接待处就更没人了。
都知道要过年了,要回家了。为什么就不想想无罪的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和他她们的家人呢?
我们的网友“屠夫”,放弃了过年在家陪女儿,急巴巴赶到福州,只是为了心中不忍这三位善良之辈在牢里度过全球华人的大节日。
孙书记,今天驻京办的一位女士说,孙书记不会看的,实话告诉你,秘书就给截下来了。
我在机关干过,知道文件运转流程。但我还是要写。要不脉搏里悲愤的热度会将血管迸裂。可能会写到一百封信,或者一千封……中华大地已承载了太多的苦难,我们真的不希望出现新的伤口!
而我执着地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您终究会知道的。您会挺身维护宪法的尊严:救出无辜的好人,同时也会挽救您那些因一时昏蒙而破坏法治的部下。不要让这些部下此刻犯小错而不纠,等到了像文强、陈良宇、陈希同等人那样,酿成大祸,滑入了犯罪深渊时,那会悔之莫及。
您三月份要来北京开两会吧,希望到时能见到您。能亲手把信交到您手上。我一定会去的。
祝您节前身体好!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8 腊月二十五

2010年2月7日星期日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二封信


孙书记,您好!
北京落雪了。不是如鹅毛般的飘落,而是细密的雪霰,没有侵略性的,小心翼翼地、试探似的,洒落在羽绒服上,有耳语般的轻微的沙沙声。
听网友屠夫说,今天福州下雨了,虽不大,但挺冷的。好像天爷爷在也在伤感、垂泪,缓缓地、灰蒙蒙一脸无奈。
人类在自然面前、在浩淼的宇宙间,真的很渺小。经过多少亿光年才形成了这颗小小的地球,有一些如蝼蚁般的人类在上面繁衍生息。可是不知为什么,人类这个物种总是自相残杀。从衣草食谷开始?还是从裹皮嗜血开始?丛林的法则是弱肉强食,强者为王。
但人类是聪明的,人类是不会永远停留在茹毛饮血时代的。经过无数次的厮杀、无数次的迹近种族灭绝时,人类认识到,要想使自己不快快地灭绝尽尽,就要制定一些法则,让人类能发展,这个法则是保护弱者的。当然,人类的每一点进步都付出了血的代价。
我们国家宪法,也是经过了一百年来多少先烈的浴血奋斗,才能堂而皇之地立在那里的。但是宪法虽然订立了,可有些习惯了丛林法则的人,并不尊重这部国家大法。他们不但不执行,反而将宪法、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他们才是我们社会的反动分子——破坏和谐分子。
就如福建司法机关某些人,明明知道网民对严晓玲案的质疑是为了社会和谐,明明知道这几位网民都是没有私利——只是为了帮助弱者而发声的。但那“某些人”,却把他她们抓起来,欲以法律的名义迫害她们。他们在法庭上说不过三位网民、辩不过几位律师,就将三位网民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超期羁押至今。
孙书记,今天是腊月二十四了。“二十四,扫房子”,马上就要过年了。您在福建主政一方,倘您能规诫那些基层的司法干部依法行事——释放无罪的游精佑等人——则善莫大焉!四亿网民幸甚!
有人说,在这不大不小的地球上,擦肩而过即是缘。何况同是炎黄子孙,何必滥用公权力戕害底层的同胞与乡邻呢?
头上三尺、有中华民族列祖列宗的神灵啊!
看到一篇文章,写得很好,也转来给您看看。
祝您
早日看到我的信。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2-7 腊月二十四


【附:《请让他们回家过年吧!》】
请让他们回家过年吧!
——关于“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向中央政府的呼吁
2009年11月11日,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位公民被以“涉嫌诬告陷害”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出庭受审,时至今日,该法院还没有就此案作出判决,“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中的三位公民仍被羁押。(有关此案的信息请搜索互联网)
他们何罪之有?!他们仅仅是出于同情和义愤,出于正义和良知,为一位痛失爱女的悲苦母亲向一个我们共生的国家传递了一些需要被倾听的的声音和诉求罢了!难道这样的声音和诉求不应该被一个我们所有人和每个人都不应该被抛弃和忽视并相互依存的的我们共生的国家所倾听吗?!难道这样的声音和诉求不应该被一个权力来源于公民并向其负责的我们的政府所倾听吗?!
我们认为,公民向政府表达诉求是在行使宪法权利;从制度设计和法理的角度,这种权利应该是免责的,以确保其畅通并有效行使而不被阻碍;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倾听并善待来自公民的声音和诉求,并对公民的批评和质疑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和“闻过则喜,闻过则改”的态度积极回应,绝不能拖延怠慢置之不理,更不能构陷治罪打击报复。这是政府合法性的要求,是政府权威的渊源和保证,也是政府取得公民信任和支持的前提。
我们认为,这三位公民不但无罪,反而应该受到褒奖和鼓励。因为他们用信念和行动践行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反映了人类的道德良知,体现了正义的要求。而这些正是我们国家现实所稀缺并应大力提倡和发扬光大的东西,那就是:在这个国家,我们每个人以公民的身份存在。他们有功于我们这个国家,应该成为这个国家中我们每个人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然而现实却是如此的悖逆、荒唐和震憾!我们一方面对当地政府在此案中所表现的种种行为齿寒和愤慨,另一方面又对这三位公民在此案中所表现出的人格和气节以及善良和温暖他人之爱由衷感佩和敬仰。面对当地政府对这三位公民的枉法对待和残酷迫害,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们必须大声地说:不!
当前,我们国家面临着诸多复杂多因并重叠纠结的问题和挑战,试图靠回避和自欺欺人的粉饰太平,甚至擅用权力打压和封杀来制造“道路以目”,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反而会使问题更为严重和更加难以解决。
相当多的事实表明,地方和基层权力的滥用和恣意、腐败和贪婪、失职和无责、冷漠和无耻已到了何种不堪的境地,它已严重地践踏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和国家的为国之本。正是它们在制造着苦难、绝望、恐惧、不满、分离、仇恨和暴力,侵蚀和毒化着公民的良知和道德,剥夺和扼杀着人性和文明,败坏和丧失着政府的公信和权威,破坏和危害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根基。它们的存在是造成我们国家现实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此下去,势将重蹈“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历史怪圈和灾难循环。
人类总是愚蠢地让苦难和罪恶、失误和教训失忆于历史,从而使它们一遍又一遍地在现实中得以复制和再现。正所谓“殷商之鉴,犹为远矣”。我们相信,由于信息上的优势,中央政府对此更是感同身受和倍感忧虑吧。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我们认为,当下唯有遵循人民主权的宪政理念,切实尊重、保障和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痛下决心,广开言路,大力整顿吏治,才能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才能使政府变得可以批评、需要批评、接受批评和善待批评,也才能实现和兑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和“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的目标。也唯有如此,才能收拾民心,汇集民力,众志成城,战胜挑战。这里的关键之一就是中央政府的何去何从和所作所为。我们希望中央政府能够承担责任,不辱使命。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不仅仅是人口和地理或者经济意义上的大国,而更是精神和价值意义上的大国。
现在,“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已成为我们国家公民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位公民的拳拳之心和感人义举以及当地政府对他们的构陷和迫害,中央政府情何以堪?面对公民们的愤愤不平、普遍不满和要求正义的呼声,中央政府以何而待?我们认为,职责所在,义不容辞,为我们这个国家保留一点良知,存续一丝正义,建立一些信任,提供一份希望,中央政府应有所为。
为此,我们向中央政府呼吁:
请归还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位公民的自由,请让他们回家过年吧!

公民维权网
2010年1月8日
http://www.gmwq.org/lead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30&ID=12843


2010年2月6日星期六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一封信


孙书记,您好!
今天是小年了。 “腊月二十三,糖瓜粘”。今天是祭灶的日子,小时候常见的麦芽糖已经少见了,但鞭炮的传统是还在的。今天,有憋不住要以鞭炮驱邪的人,已经在悄悄提醒大家:年要到了。京城四周,疏疏落落,有了鞭炮的催促:快呀,快过年了,你准备好了吗?
我没有准备好,或者说我根本没有准备。我准备的是要不要到福建福州去过一次悲情的年?
明天,2月7日,福建马尾司法当局采取拖延战术:法院让检察院补充侦查,再延期一个月,也又到期了!这一次马尾又会拿出什么手段呢?难道真的要把无罪的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无限延期下去,让他她们在牢里过“年”吗?难道要让“年”真的变成“鬼门关”吗?难道真的要让重病的范燕琼出不了监狱的大门吗?
即便监狱里面听不到鞭炮的鸣响(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吧),几千年的积淀,华人,每到这个时候,血液的温度会上升的吧?对于家的向心力,揪扯着几亿人朝着家的方向,历尽千辛万苦,不管是站票还是站都没得站,就是爬也要爬回家去。地球人都知道,春节,是一个令华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任何别的地方,只要是华人——疯狂的节日。再没有别的节日能让华人如此翻腾起内心所有的只属于华人的情愫了——思念、渴求亲情、回暖疏落的友情……
春节,回家去!去见娘亲、去见熟悉的村落、去回味童年、少年时光、去见至爱亲朋,暂时地扔掉所有的不快、屈辱、烦恼。回到家里,和所有认同的亲情一诉衷肠。关起门来,全都是平等的,都有着满腔的爱。安慰在外面的世界感受的无奈,抚平在打拼中饱受凌辱的心。家,老家!真是个好地方。
有一些人注定回不了家。
不说海外的吧,有些已经成为流浪猫,不被故土接纳;也有很多已经以他国为家,彼间乐,不思乡了(其实大多是不敢思乡了)。
有一些家很近,却因为在工作岗位上的人,也回不了家,向他们道一声辛苦了。
估计您也是回不了家的,照着规矩,三十儿您得去各处慰问,要回到北京的家里怎么也得年后了。用北京话讲:您受累。向您也道一声:辛苦了。
但是,我向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向他她们的家人道一声什么呢?
您到各处慰问,迎接您的是招展的红旗、是列队的迎送……而这几位无辜被诬告陷害而关押的公民、网民,他她们在冰冷的牢房里,被隔绝了亲情、无缘面对家人。而他、她们是无辜的!几乎全国的法律专家、学者、网民都说话了,难道福建就听不到吗?
百姓的声音听不到,贺国强先生的声音你们也听不到吗?那边刚刚说要加强网络对政府的监督、鼓励网络举报腐败,福建就以“诬告陷害罪”扼杀向公众和中央反映情况的网民!福建,难道是另一个割据的独立王国吗?
孙书记,您去了福建这么长时间,还没摸清情况吗?希望您不要被有些违法的官吏绑架啊!
孙书记,请过问一下,让几位无罪的网民回家过年吧!如果他、她们不能回家过年,那些抓他她们的人、判他她们的人、拖延关押她们的人、看守所的人都过不好年的。他们对这个案件都心知肚明!他们知道这些网民是无罪的!他们只不过为了饭碗违心地装作不知道罢了。在开庭的时候,有法警掉泪;私下,有法官说,我们也没办法。——人心向背啊,孙书记!
是的,还有我们,北京的网友、全国关心这个案子的网友,我们也过不好年,我们的朋友在牢里,我们怎么能过一个快乐的年呢?也许我们忍不住要离我们的朋友们近一些、再近一些?
孙书记,要过年了,要过年了!什么样的年才是快乐的年呢?
希望福建所有的人,包括我们的朋友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和他她们的家人都能过一个快快乐乐的年!
希望过年他们能与亲人相拥!让福建出现一次和谐的画面。

此致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6 腊月二十三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十封信


孙春兰书记:
您好!
今天公历2月4日,立春了。
春回来了,风已经没有那么凛冽了,有点松弛、有点软了。万物苏醒、生发在即。
可是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他、她们的春天什么时候到来呢?
今天谷历腊月二十一了,腊月二十三就过小年了。人们在忙着买火车票、忙着办年货、忙着想给亲人带些什么礼物?
而游精佑的亲人们在忙着想方设法对游精佑八十多的老母亲撒谎,骗老人家说她的儿子去了外国修铁路了。而善良的老人家又忙着安慰孤独的儿媳妇,还举出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例子,说要以工作为重啊。儿媳不敢看婆婆,她怕泪水喷流而下,怕老人家心生狐疑。游精佑的女儿今天高考,所有高三的学生都在全力以赴地准备高考——在中国这可以说是决定人一生命运的考试,可是游精佑的女儿却因为想念父亲,成绩大大下降——对于一个不谙世事的少女,一个父亲的乖女儿,还有什么打击比这更大呢?
范燕琼的女儿上大三了,已经放寒假了。可是她却没有办法回家——没有母亲的家,算什么家呢?她想念着病重的母亲,耽心母亲在寒冷的冬季能不能扛过去?母亲的双腿还能不能站起来?她不明白,为什么不能让她的母亲取保候审出来看病呢?她从小在学校里接受的教育,使她不能和现实联系起来。她感到了接受的教育与现实之间错位的惶恐。她的善良的母亲为什么不能见容于有关部门?为什么一定要置她的母亲于死地?什么人对此有后快呢?
我在到福州的时候,见到了吴华英的父亲和母亲。其实他们可能和我年龄差不多大,可是他们脸上的沧桑、多年愁绪织成的深深的皱纹,使他们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许多!他们的儿子吴昌龙在八年前因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被超期羁押到现在。八年期间在福建的各个拘留所、精神病院、戒毒所辗转关押,既不判又不放,而且受尽了酷刑折磨(您可以在网上搜福清爆炸案相关文章和图片,就知我并非虚言)。吴华英为了弟弟的冤情不断上访,已经成了老牌上访户了。她不是孙东东说的那种偏执型精神病,她说话、写文章条理清晰,声音温文尔雅。她只是不能放弃亲情!为了亲情,为了对父母尽孝,她自己的家也破裂了。为了亲情、为了替弟弟讨个说法,她在上访期间多次被暴打、詈骂、拘留、非法关押。她知道访民的苦难,这次就是因为同病相怜,为严晓玲的母亲发声,而被逮捕、并超期羁押至现在。
孙书记,您也是女人,您想一想这件案子牵涉到的众多女人是多么的苦痛啊!
今天是吃春饼的日子,一定有很多人抢着给您送超出春饼的热情吧。但是,孙书记,您知道在福建有多少人吃不上春饼吗?
孙书记,把这三位网民羁押着、不让他们过年,能说明什么呢?说明福建和谐吗?恐怕恰恰相反吧!
福建隔海的那边是台湾,福建是否和谐,是不是也让台湾同胞有所感悟呢?如果随便说句话,就被以“诬告陷害罪”逮捕、关押、无限期超期羁押……这对“统一大业”又有什么好处呢?
孙书记,这件案子牵涉的不仅仅是福建吧?
要过年了,应该说些吉祥话的。但是当苦难像磨盘一样压在头顶的时候,还有什么吉祥话能说出口呢?
无论如何还是祝您立春这天快乐吧!也希望您在快乐之余想想这三个不幸的家庭。
拜托了!

一个伤心的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4


2010年2月2日星期二

游精佑案并超级低俗屠夫网络虚拟关注团正式成立





此前,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警方做出“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严母林秀英却坚持认为女儿系被多人奸杀,开始上访,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2009年6月,福州多位网民因用文章、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林秀英的说法并在网络传播而遭拘留。其中三位网民范燕琼、吴华英和游精佑在福州马尾区法院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涉嫌的罪名是“诬告陷害”。消息一出,举国哗然。人们普遍认为福建司法部门荒唐地制造这起因言获罪案,为了堵死公民监督政府的言论渠道。

至今,因为发帖而入狱的三公民已经无故超期羁押多日,而福建有关司法部门面对众怒只知拖延推诿。中国人民合家团圆的传统节日春节即将到来,在这样一个时候,人们不得不关注,福建有关司法部门将何去何从,范燕琼、吴华英和游精佑三人能否回家过年。
近闻,公民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已奔赴福建,一是为了以民间立场展开公民调查,以民间声音揭露事件的背景;二是为了向福建司法部门发出质询,要求对方接受公民监督做出合理的解释。

鉴于福建司法部门的前期暴露出的野蛮和黑暗,游精佑案的关注者和超级低俗屠夫的关注者对吴淦先生此行表示出深切的担心。人们担心游精佑等人不能出狱过年,人们也担心吴淦先生因涉险而被……。为此,游精佑案和超级低俗屠夫网络虚拟关注团正式成立。

加入关注团请电邮:13801329084@163.com  ,
或发手机短息至13466717175、13910819399
请注明姓名、地址、职业,如:温家波,北京,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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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立 河南许昌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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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兰娟 北京 曾经的教师现在的维权者
梦之 上海 待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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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晖 北京 工程师
周晓晓 上海 编辑
高纯焰 湖北 教师
知日(柯伟) 武汉 广告人
郭军民,常住华山,农民
陈基 广东 作家
燕云,北京,媒体
重 重 广东 路人围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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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飞 哈尔滨 巴东自费旅游团
王炜 山东 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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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红 山东 维权人士
陈秀梅 西安 退休
王成 杭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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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彤 哈尔滨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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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内蒙古 学生
心远 苏州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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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圣河 北京 人民群众
石老人 江苏人 民主人士
张志鹏 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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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志 衡阳 普通职员
棠湖剑客(jacky858)
蒋志玮 西安 自由职业者
李新 北京 媒体人 推号mayachina
岳元奎 成都 计算机行业工作者 twitter帐号@cnyyk
金国强 广州 安保
张耀尹 广西防城港 教师
周玉花 福建 公民
宋琢 湖南长沙 IT人
朱毅 北京 学者
魏强(箭与歌) 西安 学生

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故乡,我不得不面对的地方!/ 屠夫吴淦




我出生在福建福州市下辖的福清市,在那生活了17年去当兵才离开,虽然离开那里,但有时也回去走走,对福州当地官场和法治环境还是有深刻的了解,特别对当地公安十分了解,前几年的福州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涉黑杀人还历历在目,最近秘书长陈少勇也表现不错,福清纪委爆炸荒唐的冤案至今还在掩盖不判决。为什么会有这些荒唐事情不断上演呢?就是因为执法者违法,执法者在玩法,领导在包庇,违法成本低,所以总有神奇的事情发生。

三个网民:游精佑,吴华英,范燕琼涉嫌诬告陷害案子本质就是闽清公安局在处理严晓玲死亡案中,没有很好的依法公正的履行好职责,才导致严母有冤屈,才不断上访,谁没事爱上访,自己本身问题不去反省,却找那三个一身正气,无私帮助弱者的网友问题,再说了那三个网友的罪名我看了就觉得我老家的阿S也太几吧搞笑无耻了,这种事情怎么会发生在我老家呢?吴华英弟弟被你们冤枉入狱九年,至今你们怕笑话怕负责不敢翻案,那些制造冤案的人逃了逃,提了提,调了调,荣誉也骗到手,可冤案笑话在国际扬名。吴家弟弟整个人生被你们毁了,换成是你们的弟弟,你是什么感觉。你们没人性就算了,连基本的羞耻都没有那就不该了,整天和我们屁民谈法制建设,你们却整天在违法玩法,整天在制造黑幕,整天在刺激我们的神经。用白色恐怖来对付三个网民,用荒唐的罪名强压给他们,现在你们连审判都不敢,在公然违法非法羁押,时限已经超出25天了,你们长脑袋怎么都不能用点智慧呢?一个几吧小的案子非要弄得鸡飞狗跳扬名世界,非要把自己弄得灰头灰脸,非要用屁股决定脑袋,非要去违背胡主席的和谐社会建设精神,你们玩法能不能文明点,注意观感好吗?不要给党中央抹黑,不要给国家抹黑,不要给法律抹黑。

原本我是不介入福建的案子,可这案子我思想激烈斗争了许久,昨天他她们在北京为了法治,为了正义,为了给福建阿S们提醒搞了快闪活动,他她们和我一样与这三个网友素不相识,据说他们还要有进一步行动,你们难道愿意他她们持续不断这样关注案子吗?他她们为了什么?就是因为深爱这个国家,维护胡主席的依法治国理念,为了警醒那些公然违法的坏人。我也不能做个旁观者,我也打破自己定下的规矩,我决定介入这个案子,为他她们三个网友呐喊,因为他她们的今天就是我的明天,我准备回福建,将用我的理性,我的韧性,用法律允许的行为来和你们这帮无法无天的家伙较真,我将在三位网友羁押的看守所外驻扎,等她他们出来一起过年。 原本这个寒假是陪女儿的,可想到他她们三个的小孩谁来陪?他她们父母还在牢里受摧残,我这点牺牲算个屁。

在回福建之前我真心的希望福州阿S们,你们用点智慧好吗?能当上官,智商应该不错,不至于弱智到这地步吧?你们把无辜的人整死才算有面子?才算有威信?这是最愚蠢的做法。和谐社会精髓就是用智慧的行动来赢得百姓的尊重!希望你们能体谅我的用心,我也愿意当你们的桥梁和警托,共建和谐美好社会。同样我也抱着被你们折腾的思想准备,既然已经决定呐喊,那么就要接受一切的磨难!

2010年1月31日星期日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九封信


孙春兰书记:
您好!
我很难过。已经给您写了八封信了,没有见您片言只字的回复。我每次都是特快专递,应该不会丢了。而且每次都还有邮件送达后的短信通知。我知道信是不会在半路上出岔子的。当然也不排除您的秘书或办公室没有把信给您。希望他们有一天良心发现,如实汇报。
一封信不递、两封信不递、三封信不递……,我今天是第九封信了。我还会写下去的。也许要写够第一百封信才能感动你们吗?
昨天在我的信箱里看到游精佑的女儿游豫璟的留言:“阿姨,我心里很难过”。我心里真是比这个小姑娘还难过。因为我感到作为长辈、作为她父亲的朋友,我没有为她做什么,我是那么的无力。即便费劲巴拉地一封信一封信地写着写着,却得不到回音。
孙书记,今天,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已经被超期羁押25天了。昨天,北京的网友到福建驻京办事处去做了一次行为艺术——在同一时间:2010年1月31日、下午13点31分31秒,同一地点:福建驻京办,同一行动:同时大喊一声“游精佑”!
事后诗人阿尔写了一篇博文:《快闪、快闪、快快闪——一次善意的提醒》(http://rennanaer.blog.sohu.com/143594317.html),是的孙书记,这是一次善意的提醒:提醒有关部门,要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改正自己的错误。
刘晓原律师在昨天的博文中说:“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向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介绍,今年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司法公开民主机制,扩大裁判文书上网和典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加大新闻发布力度,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1/30/393834.shtml
‘阳光司法’,一个多么好听的词组呀!如果今年真要实行‘阳光司法’,真要实行典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那就请从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开始吧?”(http://lawyerxiaoyuan.blog.sohu.com/143571965.html)
是啊,孙书记,如果要在福建实行“阳光司法”就从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开始吧!我们期待着在福建实行“阳光司法”,我们期待着阳光普照福建大地!
谨此
祝您工作顺利!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

“快闪、快闪、快快闪”——一次善意的提醒

——记2010-1-31中午13时声援无罪网友游精佑的快闪行动


福建网民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被诬告陷害一案,经过律师与法学专家的剖析与答疑后,几乎所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网友,在关注此案过程中,都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游精佑等人无罪。(可参考刘晓原律师博客里的大量专家、学者的博文及成都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录制的关于此案的法制节目)。
可福建有些部门的有些人无视法律、枉顾民意,前后数度变化罪名,不但非法抓捕了8位网友、并且以法律的名义变相超期羁押游精佑等三位网民已经24天了。
全国网民在等待福建改正错误,期待着一次公正的判决。
2009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案。开庭过程充满戏剧性:从参加庭审的人所表述资讯来分析,公诉人词不达意,且用了不甚文明的词句(因为没有法理依据);而辩护人则辩护得掷地有声(因为合理合法)。而三被告理直气壮直接质询主审法官。而后者则支吾敷衍,显见气短、理亏。
公审后,大家期待游精佑等三人无罪释放。
谁知福建有司竟一再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位公民的超期羁押和变相超期羁押。
网民们不满公权力的傲慢,一直在密切关注着此案的进程。于是就有了许多网民、学者的一篇篇正义文章、热切呼吁;就有了慈善人士朱承志先生去福建驻京办、全国最高法等部门,递交抗议信;就有了央视、成都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关于游精佑一案的真相追踪报道;于是就有了王荔蕻大姐给孙春兰书记的八封公开信……
可大家理性、善意、平和的呼吁都如同碰上了冰冷的石块。没有丝毫回响。
今天,2010年1月31日星期日,在游精佑等人被超期羁押和变相超期羁押24日这一天。网友们自发地来到福建驻京办事处及福建大厦两地。于13点31分31秒,同时高呼游精佑名字。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北京这个冬天异常寒冷。来的网友并不多,分开在福建驻京办事处及福建大厦两地,就显得更少了。但到了约定的时刻,游精佑三字还是撕云裂帛地冲上了古都凛冽的高空——正义的声音永远是响亮的。
虽然北京警方出动了若干警车及若干警员巡视在福建驻京办事处及福建大厦。也许是他们也从央视、成都电视台、江苏电视台上知晓此案一二。所以没有任何干涉与冲突发生。这说明了网友们是守法公民,而北京警方文明执法上很有进步。
其间有一小插曲是:我的强老弟在喊完游精佑名字后,一形迹可疑的家伙想挑起事端。我即刻越过马路,汇合强老弟。我们闪离。那个疑似败类的家伙没能得逞。
当时强老弟带着他上小学的儿子。小家伙很有胆识,当时就说了一句超强雷人的话:你别以为(对他老爸说)你没犯法,你犯了“大声罪”。
然后,小家伙又泰然自若地说:嘿嘿,这样一来,会把大街上一半人都抓走。
我和强老弟瞠目结舌。哑然失笑后又有些许悲哀……
为了游精佑、为了范燕琼、为了吴华英,为了在寒冬里给他们添一分温暖,我们来过了!我们表述了!我们闪了——虽然我们身影倏忽而闪,心中却是不能忘怀的对正义的渴望、对游精佑们的绵绵无尽的爱与关怀……
这次快闪游戏,是一次善意的提醒。希望福建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改正自己的错误——因为一误再误就会变成犯罪。
快过年了,我们都是中国人。把无罪的游精佑等人释放了吧!
不要破坏和谐社会!

2010年1月28日星期四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八封信


孙书记,您好!
今天是阴历腊月十四了。今夜,月亮几乎圆了!月亮很亮,北京因为刮了几天风的缘故吧,天上显得很干净,很久没有那么真切地看到深蓝的夜空中很清灵的星星闪烁了。
在软软的凉风中行走,仰望星空,我不免又想起游精佑。不知道他、还有范燕琼、吴华英,在里面的他、她们能不能看到星星?晚上监房里熄灯吗?熄灯后月光会照进他、她们的监房吗?他她们的被褥够暖吗?如果他她们在不眠的冬夜想起白发娘亲、想起美丽善良的女儿(入监的三位网民都有一位美丽善良的女儿),能够入睡吗?泪水或又滑落,打湿已经承接过很多泪水的冰凉枕头?
孙书记,有一位网名秋蚂蚱的网友写了一篇文章《下一个该轮到谁?》(http://www.my1510.cn/author.php?52333270)。我读着读着又流泪了。悲愤在心中撞击!是啊,如果正直的游精佑、善良的范燕琼、无辜的吴华英都能入罪的话,下一个会轮到谁呢?可能是我们每一个人,可能是将近四亿网民中的任何一位,可能是十三亿中国人中的任何一位。罪名只有一个——“诬告陷害”——也就是因言获罪!
孙书记,贵党从成立以来,犯过多少错误呢?我们从小学就开始学习党史,两条路线斗争……,这些您一定比我更清楚。别的不说了,从大的说,六零年前后三年,在风调雨顺、物产丰饶的中国大地上饿死了约三千万人民,难道不是天大的错误吗?(见杨继绳先生的著作《墓碑》)
从最小的说,近年多少次新闻发布会发布过多少虚假信息啊——孙志刚、周老虎、邓玉娇、躲猫猫、欺实马……这些事件都是在新闻发布会后公民的强烈质疑中得到了澄清。也证明了原先的新闻发布会是非常不靠谱的。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新闻发布会是可以质疑的。并且,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是一定要质疑的。
是的,公民应该发出质疑的声音。如果不质疑,我们还会经历五七年“反右”、还会经历“文革”,还会被饿死、被吊死、被……
也许当年很多公民能够发出声音,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的惨剧——直到国家主席都被害死。
幸亏,社会在进步,历史的潮流总是向前的。我们国家的公民也在成长中。近年多次公民质疑事件证明了——公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有代表性的,孙志刚事件在质疑中被澄清,国家因此废除了一条恶法——收容遣送办法。
最近的,邓玉娇案,原先被以“故意杀人嫌疑”逮捕的邓玉娇,在全国网民的质疑和呼吁下,最后被免除刑事责任。
那么,为什么在福建,严晓玲案就不能质疑了呢?为什么对严晓玲的新闻发布会质疑就要被诬告陷害呢?为什么一个小小的网络发帖、上传视频事件会被定为“涉及国家秘密”呢?为什么由“涉及国家秘密”又改为“诽谤罪”呢?为什么又由“诽谤罪”改为“诬告陷害罪”了呢?为什么发布“诬告陷害”声音的主体——严晓玲母亲林秀英没有任何说法,却把帮助她的人“绳之以法”了呢?为什么开庭时不让在法庭外面苦苦哀求申请作证的林秀英当堂对质、说明原委呢?为什么把吴华英的代理律师林洪楠停止执业一年?
为什么帮助网民复印材料的、上传视频的、借录像机的……都要抓起来?如果这样推算下去,岂不是连造电脑的、卖键盘的、打字纸的厂家都要有连带责任吗?
福建啊,福建!
孙书记,这个案子中的为什么太多了!这个案子太丢福建的脸了!希望您一定要过问一下这个案子啊。
今天见了北京的朱毅教授,她给我带来一位上海的好心的女士捎给我的两套护腰和护膝。这位我并不认识的上海女士在电话里说,只是想表达一点心意,她说我做的事情对国家是有好处的,每一个公民都做事情,我们的国家会和谐的。
唉,孙书记,用网络语言说,我又内牛满面了。我的心里真的暖暖的。我想把护腰和护膝给范燕琼寄去一套,因为听说她的身体非常非常差,已经快要瘫痪了。而不知为什么有决定权的某人五次驳回了她的取保候审的申请!连福州第二看守所都出于人道向上级提出将范燕琼取保候审的申请,仍然被驳回!这是为什么!一个病危的人怎么能对社会构成危害呢?况且她又不是暴力犯罪!她只是因为善良、因为爱、因为想做一个公民而被诬告陷害!
孙书记,在这样的一个福建——有某些司法官员公然违法、违宪制造冤案(请您看一个《前检察长对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的看法》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2co.html)。不由得为您耽心!您要小心啊!小心翼翼地摸清情况,才能大刀阔斧地执行中央的指令啊。贺国强先生说要加强网络举报贪官污吏的力度,号召网民勇敢揭发贪污腐败,号召公民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可是在福建,认真贯彻中央的精神阻力有多大啊。
孙书记,请千万保重!
祝您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王荔蕻 字
2010-1-28


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

致孙春兰书记的第七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您好!
今天是福建三位网民被超期羁押的第18天了。
今天北京的天气很好,阳光灿烂。在数九寒天的季节,温度竟然达到了零上6度,让人感到了一丝春天的味道。约了几位好友座谈,话题还是离不开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
虽然外面阳光灿烂,而我们的心中仍然感到丝丝寒意。因为我们无罪的朋友在牢里,被诬指的。
如果这种对网民的诬指变为常态,那么我们就都要趁早收拾行李准备坐牢了。而在将近四亿的网民中又有多少人会被诬指而被关进牢房呢?因为人不可能每句话都绝对“正确”,尤其这所谓“正确”的标准,往往掌握在经常不正确的人手中的时候。
今天又打开刘晓原律师的博客看了看,关于“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的文章已经有155篇了!刘晓原律师作为网民游精佑的辩护律师,一方面从法律上给游精佑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又从法理上对此案进行剖析,还在他的博客上转了很多学着、网友关于此案的文章。
孙书记,真希望您能有时间看看刘晓原律师博客中关于此案的文章。或许您能有所感悟呢。他博客的地址:http://blog.sina.com.cn/u/1239085290
知道您时间很紧,在这里我先给您介绍一篇于建嵘先生的文章吧。于建嵘先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在学术界有着很高的声望。他文章的题目是《福州严晓玲案,惊现网络言行获罪的新动向》、
我觉得您还是抽空看一看这篇文章吧。开卷有益……
谨祝
冬安!
 
                                王荔蕻
                                 2010-1-25
 
 
【附:于建嵘教授文章】
福州严晓玲案,惊现网络言行获罪的新动向
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20082月,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警方做出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严母林秀英却坚持女儿系被多人奸杀,开始上访,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20096月,福州多位网民因用文章、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林秀英的说法并在网络传播而遭拘留。近日,其中三位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在福州马尾区法院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涉嫌的罪名是诬告陷害(1112日《法制日报》)
公权力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早有先例,如王帅案、吴保全案等。但从之前的诽谤罪上升到这次诬告陷害罪,说明因言获罪的现象又有了可悲的升级。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它不仅对个性的展现、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民众对政府行为进行评价、监督、影响的基础。因为专业的关系,我对自由表达权并没有深入研究,但这起案件却让我想到三个问题。第一,对政府部门做出的调查结论,公民有没有怀疑或不接受的权利?在福州检察机关眼中,既然公安部门已经召开发布会公布宫外孕的真相,游精佑仍上传八人轮奸说法的视频,就属于明知真相而故意歪曲事实,是诬告。但我们为什么要相信这个官方的说法?人民纳税供养政府,正是为了保证自己能得到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是有义务给民众一个真相,而不是公民有义务接受政府的结论;在政府保证的知情权之外,民众仍保留有自己寻找真相的权利。
如果公权力发生了某种腐败变质,将私利放在职责之上,在具体事件上的结论就不一定能让公众信服。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不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吗?并且也没见谁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其实,正因为公权力开始失去公信力,才迫使人民自己去寻找真相,并试图纠正其错误。
林秀英失去了女儿,自然有更多的伤痛作为动力,试图去查清每一个疑点,让过世的亲人能够安眠。这种天然权利不应以公安部门做出结论与否为终点。而三网民只是忠实记录了林的言论,并将其传上网。一旦民众不接受政府结论,坚持表达其他说法,就可能被指控为在明知严晓玲死因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意图诬告陷害,公权力实在是太傲慢了。
第二,言论自由是否包括有权发表合理怀疑以及有缺陷的言论?具体说,首先林秀英有没有权利发表自己的合理怀疑?我认为当然可以。其实,人的认识总是要受客观条件和自己的智慧、知识、经验等的限制。如果言论自由仅仅指一个人可以说正确的话,那么就等于说一个人不可以说话。其次,三网民上传林秀英自述,是否就有义务去进行调查核实?我认为言论自由正是要保证各种观点的充分表达,使得公众可以尽可能多地掌握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获得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果要求三网民去全面核实,那言论自由的成本也就太高了。
互联网使得普通人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极大地鼓励了公民的表达欲望和政治参与。信息的汇集和众多网民智慧、理性、经验、见识的碰撞,使得民众有可能合理地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公权力不再能垄断真相,这在周老虎案中得到了最大的证明。林秀英的一面之辞,如果明显违反自然规律和生活常识,更可能的结果是会被网友及时发现指出,将她从自己的被迫害幻想中解救出来。之所以成为谣言,说明闽清当局确实有必要对疑点做出进一步解释。如果对自己的调查结论有足够自信,就应该相信公众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全没有必要过于紧张。
当然,任何自由和权利都有边界,都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具体说是不得违反法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目前在公权力与民众权利界限以及网络表达自由权两方面,我国法律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模糊性,这种情况下,司法判决因能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而显得格外重要。
这就引出了我的第三个问题:在司法不能独立于地方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法律不会被任意解释,被某些地方执政者用来作为迫害网民的工具?网民写文章、做视频记录林秀英的说法,是为了更多人得知严晓玲死亡事件中的疑点,能借助网民的力量进行分析,也希望能形成舆论压力促成该事件的重新调查。他们的目的是同情弱者、助人为乐,自己在其中并没有私利;他们追求的是真相、正义和良知。根据公开报道中的内容,我看不出三网民的有意捏造,更没看到他们曾向公安等部门举报聂志雄,诬告陷害是从哪儿来的呢?如果三网民罪名坐实,恐怕就有很多网民发言时又要加上各类自创的免责声明,甚至从此三缄其口,潜伏下来变成网上余则成了。
司法系统是通过保证严格的程序正义来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的。如果司法不能独立审判,被另一个强大权力所操纵,法律成为被任意歪曲的工具,审判成为过场,司法系统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如果三网民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受损害的将不仅是公民的网络自由表达权,更代表着司法权的失守,代表公权力对私权的无限侵害能力和可能。
此案另一个有趣的地方,是其即使被重视到成立专案组的程度,作为虚假事实来源的林秀英却并未受到追究,被瞄准的是帮助访民维权、曝光地方丑闻的热心网民。我的一些朋友和游精佑有过接触,他被誉为一个善良、高尚和纯粹的人。据说他每个月把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以备有不幸的人来求助;在庭审中他说良知的煎熬和正义的信念,这是我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社会的进步需要这样的人,可三网民却受到了如此的待遇,令人遗憾。
 
2009-11-17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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